曹建明:要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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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记者姜义双报道 3月9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政高参加审议。

曹建明代表在发言中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实践性和指导性,我完全赞同。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更好地行使职权;高度重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形成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整理论体系,必将对今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将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措施,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更加重视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

王珉代表在发言时说,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对过去五年工作的总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对今年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一个凝神聚力、鼓舞人心的好报告,我完全赞成和拥护这个报告。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要更加注重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加快民生、环保等重点领域的立法进程,及时出台、尽早完善人民群众呼声较高、社会亟须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更加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要更加注重代表工作的创新性,为代表提高尽责履职水平搭建新的平台。要更加注重自身建设的规范性,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为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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