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Amateaurgolf顺利通过三级考试!
老大看来还需努力啊。
又认真冷静地学习了一下, 好像Tiger真应该被DQ。看来有点被emotion carried 了。:blowzy::blowzy::blowzy: 下面这篇搜狐高尔夫网上的文章分析的很到位。
“... 如果比赛者没有加上罚杆是因为不知道规则,或在他签署并提交记分卡之前没有发现本该发现的事实,委员会就没有理由按照规则33-7免除其按照规则6-6d被取消资格的处罚。 ...”
这好像有点等同Tiger的无意识犯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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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ohu.com/20130414/n372628763.shtml
李今亮解析伍兹被罚事件 未被DQ属“大难不死”
2013年04月14日15:31
来源:搜狐体育 作者:李今亮
各种渠道有关伍兹是否应该被DQ的消息和评论已经漫天飞舞,这注定了今年的美国大师赛会让人铭记在心——至少对于热衷规则的人而言是如此!
对于仅罚2杆而不用被DQ的判决结果,大概支持的人和反对的人各占半边天。很多时候,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你会发现不同的结论似乎都有道理,都应该是正确的。对这样的事情,非要说出个子丑寅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我打算主要从技术角度,也就是规则本身来分析泰格伍兹的这个案例。
事实很清楚,伍兹在第二轮比赛打到15洞的时候,第3杆把球打下了水,然后他选择回到原地打球。当时没有人注意到他的抛球有什么问题,包括在电视机前观看比赛的裁判员。但打完当天的比赛后,伍兹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主动说自己当时抛球的地点比原来击球的地点向后退了2码左右。伍兹自己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问题,甚至有些得意,因为他说自己那样做很“完美”。那么规则是怎样说的呢?
伍兹当时应用的是规则26-1a,这条规则的原文是这样的:“(球进入水障碍区后)按照规则27-1一杆加距离的规定处理,在尽量接近上一次打初始球的地点打一个球。”在规则里,“尽量”两个字的意思是“几英寸”,也就是大约10厘米左右。由此看来,泰格伍兹在2码范围内抛球的确是违反了水障碍区的相关规则,他因为在错误的地方抛球并打了球,构成了从错误的地方打球,应该被罚2杆。
问题是,泰格伍兹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这么做是不对的。相反,因为成功避开了不太好的抛球区域,他认为自己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当大家从他回答记者提问的话里意识到问题不妙的时候,泰格伍兹已经提交了记分卡。很显然,他没有把15号洞自己本应被处罚的2杆加到记分卡里去,简单说,他提交了错误的记分卡。提交了错误的记分卡意味着什么,我相信很多人都心知肚明——取消资格。准确的说,相关球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难逃一劫。之所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的确有极个别的案例,规则规定可以免除球员取消资格的处罚。现在我们关注的是,泰格伍兹的案例属于“极个别”的情况吗?
很多人,包括一些很有名气的专业记者,都认为新规则的改变挽救了泰格伍兹。他们所说的新规则指的是2012版判例里的33-7/4.5。这些人认为那条判例的实质是,如果球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交了错误的记分卡,他们将会被事后追加相关处罚,但不是取消资格。果真如此吗?那我们就来看一下这个判例33-7/4.5。
33-7/4.5 比赛者因不知道受罚而提交了错误的成绩;免除或修改取消资格的处罚是否合理
问:一名比赛者提交了自己的记分卡,后来得知上面有一个洞的杆数低于他实际的杆数,原因是这个洞他受到了受罚,但是他本人并不知道自己受到了处罚,因而没有加上罚杆。比赛结束前,有人发现了这个错误。
委员会有理由按照规则33-7免除或修改规则6-6d规定的取消资格的处罚吗?
答:一般情况下,规则6-6d规定的取消资格的处罚不得被免除或修改。
但是,如果委员会有理由认为比赛者当时无法得知或发现导致他违规的事实,它就可以按照规则33-7免除规则6-6d规定的取消资格的处罚。但是,与此违规相联系的罚杆应当加在相关球洞。
举例来说,在下列场合,委员会有理由免除取消资格的处罚:
一名比赛者在果岭旁的长草中短切。此时,他和同组比赛者都没有任何理由怀疑他连击了球,违反了规则14-4。在这名比赛者签署并提交了记分卡后,特写的超慢录像显示他在这次击球过程中两次击打了球。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免除取消资格的处罚而代之以在事发球洞按照规则14-4罚1杆是合理的。
一名比赛者签署并提交了记分卡后,通过高清晰电视的回放发现,这名比赛者在一个沙坑中击球时,上杆到顶点后他的球杆无意中碰到了沙坑壁的几粒沙子。这个动作非常轻微,以至于可以合理的判断出他在当时并不知道自己违反了规则13-4。此时,委员会免除取消资格的处罚而代之以在事发球洞罚2杆是合理的。
一名比赛者在果岭上拿走球标时用自己的手指移动了他的球。他看到球轻微地向前滚了一下,但是确定它随后又回到了原来的位置,因此在现有位置打了这个球。这名比赛者签署并提交了记分卡后,一段录像引起了委员会的注意,上面显示这个球当时并没有完全回到原来的位置。当委员会就此询问比赛者时,他回答说当时球上的商标完全在他把球放置回原位时所在的位置,正因如此,他才认为这个球回到了原来的位置。因为这种情况下球员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球回到了原来的位置,并且在他签署和提交记分卡之前无法发现相反的事实,委员会免除他取消资格的处罚是合理的。但是,委员会要因为从错误的地方打球而在事发球洞按照规则20-3a处罚他2杆。
如果比赛者没有加上罚杆是因为不知道规则,或在他签署并提交记分卡之前没有发现本该发现的事实,委员会就没有理由按照规则33-7免除其按照规则6-6d被取消资格的处罚。
举例来说,在下列场合,委员会没有理由免除或修改取消资格的处罚:
当比赛者的球正在运动时,他在球可能停止的区域移动了几个散置障碍物。因为不知道这个行为违反了规则23-1,这名比赛者没有在这个洞加上2杆罚杆。因为他知道引起违规的事实,所以他应该为没有加上规则23-1的2杆罚杆而按照规则6-6d被取消资格。
一名比赛者的球在水障碍区内。上杆时,他觉察到自己的球杆碰到了障碍区内的一根树枝。但是,他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根树枝已经脱落,所以他没有在这个洞加上违反规则13-4的2杆罚杆。因为在签署并提交记分卡之前,这名比赛者本该确定这根树枝的状况,所以他应该为没有加上规则13-4的2杆罚杆而按照规则6-6d被取消资格。(修订)
以上这条长篇判例,是在之前发生了很多次球员错签记分卡的事件后,R&A和USGA几经讨论而做出的修订。熟悉规则的读者会发现,这条判例里列举的几个实例里包括了维拉加斯、哈灵顿等名将遇到的真实案例。修订后的判例33-7/4.5的主要精神是,如果球员没有能力注意到自己违规的事实,他就可能被免除取消资格的处罚。否则,签错记分卡被DQ的结果不能更改。
很明显,泰格伍兹的案例不属于可以被免除取消资格处罚的范畴。他当时在错误的地方抛球,显然是因为不知道规则。对于自己在2杆范围内抛球这个事实,他清楚得很,因为他当时是有意那样做的。所以,泰格伍兹理应因为签错记分卡而被DQ!
奥古斯塔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判例33-7/4.5来免泰格伍兹一死,绝对是网开一面。大师赛委员会的主席解释说,之所以没有取消伍兹的比赛资格,是因为委员会在得知他抛球的事情后特地观看了电视,但当时并没有发现任何不妥。因此,委员会在伍兹签错记分卡这件事情上负有责任。基于这个理由,他们决定把取消资格的处罚改为罚2杆。
我不得不说,为了保住泰格伍兹继续比赛的机会,大师赛的组委会可谓用心良苦,甚至不惜把责任揽到自己头上。我们知道,高尔夫球规则6-1清清楚楚地写着,“知晓规则是球员的责任。”之所以有这条规则,就是为了避免出现球员以不了解规则作为搪塞或逃避处罚的理由。
大师赛委员会的解释实在过于牵强,难道委员会里的各位裁判大佬们不明白吗?
我相信他们很清楚这一点,关于这个处罚结果,委员会内部恐怕也会有很激烈的争论。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这种重量级赛事的委员会组成了。通常情况下,四大满贯里云集着全球高尔夫界的顶级裁判,包括美巡赛、欧巡赛、PGA、R&A、USGA等组织都会受主办方之邀派遣一些裁判员去参加。请注意,我这里说的是“受邀”,也就是说,在美国大师赛里,他们是奥古斯塔邀请来帮忙的。这些远来的裁判员被称作“guest referee(嘉宾裁判)”。意思很明白,你们是客人。那主人是谁呢?当然是奥古斯塔俱乐部里的人了。既然是客人,就不太好喧宾夺主,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会以主人的意见为准。
因此,我相信,泰格伍兹这个案例的处理,恐怕主要是听从了奥古斯塔的意见。如果纯粹从技术角度来分析,他断难逃此一劫!
至于奥古斯塔为什么要如此坚决地维护老虎的利益,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既然他们不说,坊间自然会流传诸如维护电视收视率等说法。杜瓦尔等名宿更是毫不留情地请泰格伍兹退赛。嘴长在人家身上,奥古斯塔也没有什么办法。
当然,也有读者从道义上分析,认为泰格伍兹当时并不知道自己违规,因此而被取消资格实在太过冤枉。从情理上讲,的确如此。但规则就是规则,如同法律不总是符合情理一样,规则也不总是同情理站在一起。
因为涉及到世界第一,所以我相信这个案例还会持续发酵一段时间,少不得R&A和USGA还要站出来圆一番场子。但是,这个案例和判例书上所讲明明白白有着现实的冲突,如何找到合理的托辞,恐怕两大规则制定机构还要费一番脑筋。(特约撰稿/李今亮)
作者简介:李今亮博士,著名高尔夫国际裁判,首位执法高尔夫大满贯赛事的中国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