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要那么经典的演绎“丑陋的中国人”。那么我就说说好了。
北美有些女孩子的性行为,比较开放,这是警察不立案的原因之一。
注意,性行为开放与立不立案没关系。在当事人报告有问题的情况下,你连调查都不做,就说不立案,这是不负责的。况且是立了案,没起诉而已。
一般来说,如果真的是轮奸,而且是4个人参与,警察分别讯问4个人时,总会有1-2人说漏,最终找出事实,何况4个都是teenager,心理素质应该很差。但警察经过一年的调查,没有立案。
注意你说的,“心理素质
应该 很差”。我承认,大部分年轻人应该心理素质很差。不过当年我这种特例被军官询问,分开询问的时候,我和我朋友的证言基本一致。如果他们有时间准备的话,我一点也不相信他们是没有心理准备的。
还有,
http://www.justice.gc.ca/eng/dept-min/clp/faq.html
AGE OF CONSCENT是16岁,所以无论那些男孩几岁,这都算是强奸。完全有足够的证据将他们扔进监狱。
所以我想问你,
请你告诉我,哪本书告诉你的, ”警察懂法“。警察对法律要求普遍的底,他们对一些常见的法律可能知道,但和普通人差不多。我想你说的是检察官一类的吧。
政府官员介入司法程序,未必是好事。某种意义上说,RCMP重开此案,是给女孩愤怒的家属和支持者们,找了个台阶。
我猜测,如果RCMP把现场的情况和以前的事情公布出来,对死去的女孩子,未必不是伤害,当然,人死了,伤害的只是名誉。
对不起,重开此案是很正确的。特别是在无视了AGE OF CONSCENT的情况下。在女孩子未同意的情况下,四处散播照片,这已经是侵犯了PRIVACY ACT。
我猜测,对死了的人来讲,被活人说:”她被强奸是自己的事,那些男孩很可能就是受了她诱惑才去强奸她的“比名誉,是更大的耻辱。
我曾经和国内搞预审的警察聊过,按照他们的说法,他们搞预审的,就象要冲进一个罪犯做的房子,一人做案,那个房子相当于有个铁门,警察很难冲入;两人做案,那个房子相当于有个木门,警察比较容易冲入;三人做案,那个房子相当于没有门,警察随便就走进去了;
按照国内的警察讲?你信?(笑
你完全不懂法律。
RCMP只是说reopen案件,还没有说有新证据。新证据是你提供的?
是么?我不懂?你连AGE OF CONSCENT都没想到你懂?况且说了有新证据,你说呢?
现场的情况,你我都不可能比调查了一年的警察清楚,你再愤怒也只是猜测。对于警察的讯问,18岁以下的4个孩子,串供是没有用的,你不懂,就别瞎猜了。
串供没有用?你好像对司法系统很不了解,更对人不了解。
我没有觉得警察一定没错,我只是认为,一般来说,如果真的是轮奸,而且是4个人参与,警察分别讯问4个人时,总会有1-2人说漏,最终找出事实,何况4个都是teenager,心理素质应该很差。但警察经过一年的调查,没有起诉,显然有明显的原因。而且这是Police 和 Crown 一起做出的决定。
说了几遍了?只要有可能串供,那么就要考虑这个可能性。你不懂警察的程序别扯。
和我聊天的共党的警察,学历,学识,素质应该比你高多了。
倒是最近国内制造冤案的那个女检察官聂海芬,很象你: 强奸证据无懈可击
http://news.sohu.com/20130409/n372032428.shtml
好像我们就是说的某个地方的警察,无学历,无学时,无素质。然后你第二句就办起砖头砸了自己的脚。你都这样了,你说我对你“国内的警察”还能有什么期待?我们说国内的警察无能,你第二句就拿个无能的检察官做榜样。哎。
简而言之,你二没错,你来秀智商下限就有病了。
EDIT:哦,差点儿忘了
有人这样恨加拿大,恨加拿大的政治体制
奇怪的是,她为什么不滚出加拿大?
有很多藏族恨共产党,他们怎么不滚出中国?那么多印第安人被屠杀了,他们现在不反抗加拿大政权?你拿你脑子想想行么?
请你这个仇恨女人的“男人主义的丧家犬”滚出有女人的地方。有老婆就离婚,没老婆别找女朋友,有女儿了赶紧断绝子女关系。
她的言语,无论如何不符合自己的身行,也可以是正确的。
一个吸烟的人,告诉你吸烟不好,你可以说他是伪君子。但是他说的话,最终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