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视频:谁毒害了朱令?Who Poisoned Zhu Ling?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URL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谢谢转载! 认真读了一下,前面分析得挺有道理,可到了医院那篇,觉得说得不靠谱。 连协和医院也是帮凶。

1. 医院不是孙家选的;
2. 如果按照文章所述,这上下得买通学校,医院,公安多少人啊? 如果真是买通了,这么多年过去了,居然没有一个站出来说句良心话的?
3. 如果的确是孙维所为,作为正常的父母, 首先想到的是救人啊,因为如果朱令死了,女儿的罪过岂不是更大? 有人可能会说:他们当然希望朱令死了或是成植物人了,就不能指证孙维了。 可别忘了, 朱令自己是不知道是谁投毒的。

如果这真是朱令家律师,得好好修改一下这篇文章。 抓住重点说,要不然只能坏事。

同意头两条。我不认为协和或者清华牵扯在内,最多是失责。

不同意3。朱令二次中毒下的是致死剂量,当时她体内铊含量比正常人高十倍不止。我想当时罪犯打的主意就是神不知鬼不觉地干掉朱令,根本没想到竟然能查出是铊中毒。铊无色无味,了解铊的人少之又少,要不协和也不会8次换血都查不出病因。

所以说贝至诚是个真正的好朋友!如果没有他当年向互联网发出SOS求救信,以及之后不断向朱令父母建议做铊测试,这个案子的真相也许永远不会浮出水面,而朱令也早入土了!
 
你说的这些,其实都是警察应该做的,但警察的调查被强权终止了。

警察其实完全可以,同时分别,突审三个室友,3个20岁左右的女孩子,如果有凶手或知情者,至少会有一个在24小时内崩溃。

囚徒困境: http://zh.wikipedia.org/zh-cn/囚徒困境

一点不错!警方在案发后两年仅对孙维审讯过一次,为时8小时。随后就被孙维家人领走。别告诉我这是正常程序!
 
谢谢ASD贴的朱令诗译,似有一种侵蚀的哀,抗击时运的挣扎与无奈,越来越信命。她的才华和美丽,让这千古奇案一日不公一日伤!
 
你肯定没仔细研究过案情。
铊是一种剧毒品,被严格控制。全北京能接触到铊的只有大概200人。最先提出投毒的其实是为朱令做铊测试的陈老。因为能做这种测试的单位很少,而陈老正是铊的专家。因为铊的特殊性,基本可以排除误食的可能。而铊中毒非常痛苦非常疼,不可能是自杀,还不如跳楼来得痛快。而且同寝室没有任何其他人中毒,所以唯一解释惟有蓄意投毒。
看这位大哥的分析吧,也许能回答你一些疑问。
我也念tuo2念了好一阵。:blowzy:
你这段推测又有两个假定。1:假设铊的来源是北京,2。假定了下毒的和提供铊的是同一个人,这两个假定如何证明能成立呢?
而且即便是上述两个假定成立,校园内难道只有嫌疑人一个人能接触到铊?这显然是不可以理解的。因为嫌疑人不是实验室药品管理员。也就是说学校里至少还有一个人(管理员)能接触到铊。按正常推理,本科学生同系同班课程是一样的,嫌疑人一个班甚至一个系不同年级的同学都应该会作同样的试验,使用同样的实验室,有同样机会接触铊。这些人又是怎么被排除嫌疑的?
实际上大家都被误导去相信投毒现场是受害人宿舍,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这个假定很难令法官信服。
如果大家买大小赌输赢,当然买嫌疑人的赢面比较大,但是法律的东西不能靠赌。
 
都入错行啦。
 
你这段推测又有两个假定。1:假设铊的来源是北京,2。假定了下毒的和提供铊的是同一个人,这两个假定如何证明能成立呢?
而且即便是上述两个假定成立,校园内难道只有嫌疑人一个人能接触到铊?这显然是不可以理解的。因为嫌疑人不是实验室药品管理员。也就是说学校里至少还有一个人(管理员)能接触到铊。按正常推理,本科学生同系同班课程是一样的,嫌疑人一个班甚至一个系不同年级的同学都应该会作同样的试验,使用同样的实验室,有同样机会接触铊。这些人又是怎么被排除嫌疑的?
实际上大家都被误导去相信投毒现场是受害人宿舍,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这个假定很难令法官信服。
如果大家买大小赌输赢,当然买嫌疑人的赢面比较大,但是法律的东西不能靠赌。

注重证据是对的,可问题是证据都被销毁了。网民们推测一下可能性最大的嫌犯也有好处:给公安施压重新调查。或许能真相大白。
 
你这段推测又有两个假定。1:假设铊的来源是北京,2。假定了下毒的和提供铊的是同一个人,这两个假定如何证明能成立呢?
而且即便是上述两个假定成立,校园内难道只有嫌疑人一个人能接触到铊?这显然是不可以理解的。因为嫌疑人不是实验室药品管理员。也就是说学校里至少还有一个人(管理员)能接触到铊。按正常推理,本科学生同系同班课程是一样的,嫌疑人一个班甚至一个系不同年级的同学都应该会作同样的试验,使用同样的实验室,有同样机会接触铊。这些人又是怎么被排除嫌疑的?
实际上大家都被误导去相信投毒现场是受害人宿舍,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这个假定很难令法官信服。
如果大家买大小赌输赢,当然买嫌疑人的赢面比较大,但是法律的东西不能靠赌。

如果民众对嫌疑人的怀疑是错误的,中国司法机关更加有责任把案件真相公布于众。

为什么政府草草结案?为什么案件内容过程不能出示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待?

政府的公检法系统不作为,只能让民众去合理怀疑。最莫名其妙的,是草草结案,却又以“法律法规规定”这个笼统的官僚理由来拒绝朱令父亲对案件内容的了解申请。

2516375393044662011.jpg
 
对于可能推翻自己认定的结论的证据随便解释, 这是一根筋们的最大的共同特点。



你从头到尾就是为凶手喊冤,这是铊党成员的共同特点。
 
你这段推测又有两个假定。1:假设铊的来源是北京,2。假定了下毒的和提供铊的是同一个人,这两个假定如何证明能成立呢?
而且即便是上述两个假定成立,校园内难道只有嫌疑人一个人能接触到铊?这显然是不可以理解的。因为嫌疑人不是实验室药品管理员。也就是说学校里至少还有一个人(管理员)能接触到铊。按正常推理,本科学生同系同班课程是一样的,嫌疑人一个班甚至一个系不同年级的同学都应该会作同样的试验,使用同样的实验室,有同样机会接触铊。这些人又是怎么被排除嫌疑的?
实际上大家都被误导去相信投毒现场是受害人宿舍,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这个假定很难令法官信服。
如果大家买大小赌输赢,当然买嫌疑人的赢面比较大,但是法律的东西不能靠赌。

能稍微靠点谱吗?我们说的是1995年的北京。你到底看没看过案情介绍?案发后朱令宿舍还发生过盗窃案,朱令很多日常用品都消失了。更奇葩的是,同宿舍几位女生在朱令发病后给朱爸爸打电话说我们把她吃剩的蛋糕已经吃了。这不是此地无银又是神马?

反复说了,作案4大要素:时间,地点,工具,动机,只有孙维一人占齐。你可以说是circumstantial evidence,我相信警方肯定有更确凿的证据,只不过畏于强权压力不能公开,这案子就不了了之了。

网民们也不是现在就要定孙维的罪,只想让当局重审此案,因为疑点众多,而且都指向一个人。
 
如果民众对嫌疑人的怀疑是错误的,中国司法机关更加有责任把案件真相公布于众。

为什么政府草草结案?为什么案件内容过程不能出示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待?

政府的公检法系统不作为,只能让民众去合理怀疑。最莫名其妙的,是草草结案,却又以“法律法规规定”这个笼统的官僚理由来拒绝朱令父亲对案件内容的了解申请。

浏览附件323144

警方也很为难。看得出来他们被压制,才会用这种方式表达不满。要不胡乱给个理由就行了。
 
..

同感,太难受了,真的是一帮bitches, 太阴险太恶毒了,还是名校的大学生,表面上装的像人,真是禽兽。

是的,一看就是知识分子之家,看这照片,再看2老现在那么艰辛,多亏2老是坚强的人



下毒的贱人们,你们自己现在有孩子了,也照这种全家福吧,难道心里没忏悔吗?还能搞集团计划如何发言还有脸称娘子们吗
 
能稍微靠点谱吗?我们说的是1995年的北京。你到底看没看过案情介绍?案发后朱令宿舍还发生过盗窃案,朱令很多日常用品都消失了。更奇葩的是,同宿舍几位女生在朱令发病后给朱爸爸打电话说我们把她吃剩的蛋糕已经吃了。这不是此地无银又是神马?

反复说了,作案4大要素:时间,地点,工具,动机,只有孙维一人占齐。你可以说是circumstantial evidence,我相信警方肯定有更确凿的证据,只不过畏于强权压力不能公开,这案子就不了了之了。

网民们也不是现在就要定孙维的罪,只想让当局重审此案,因为疑点众多,而且都指向一个人。
你说了半天,也没能解决我的3个疑点。我所指出的是有时间地点和工具的人不止一个两个,有没有动机都很难说,包括嫌疑人在内,毕竟没有多大的仇恨。不过既然有人怀疑3个人都是同案犯,都想置被害人于死地,那如果有第四个也不一定是不可能的。
我想指出的就是:之所以很多疑点都指向同一个或三个人,是因为有心理暗示。因为公安局讯问了孙维。但是就是这件事,也很难成为旁证,因为:如果北京市公安局掌握了确凿这个证据,那么就不会是讯问,而是批捕,也就是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令,这件事显然没有发生,所以可以推断说公安局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
公安局讯问孙维一个人和你上面说的
同宿舍几位女生在朱令发病后给朱爸爸打电话说我们把她吃剩的蛋糕已经吃了。这不是此地无银又是神马
两项证据是互相矛盾的。因为如果是多人同案,公安局不会只讯问一个,而不讯问其他几个。如果不是同案,那么前述“此地无银”的旁证则无效。
总而言之我觉得网友们的推论矛盾的地方很多,律师的公开证据也有很多经不起推敲的地方。
最后一句话,用铊杀人是杀人,用舆论杀人也是杀人。
 
警方在掌握了一定证据的情况下提审,孙维在提审中在犯罪嫌疑人一档签名。尽管只有8小时,相信审问过程中已经得到很有说服力的证据。所以警方当年跟朱令家人透露“只剩一层窗户纸了”。问题的关键就是警方在提审孙维8小时后就被孙维家人领走,之后被上面来的命令通知结案。甚至都没通知朱令家人。

同宿舍几人中能拿到铊盐的只有孙维一人。据给朱令作铊检测的陈老判断,中毒有两次高峰,也就是说有两次下毒。头一次剂量较小,第二次是致死的剂量。根据同宿舍几人案发后以及十九年来的表现可以推测,她们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不然不可能死心塌地地为孙维效劳,帮孙维当托儿上天涯反驳朱令支持者。因此推断头一次毒品由孙维提供,但下毒的有可能是同宿舍其他人。孙维故意隐瞒铊的毒性,造成“让朱令拉肚子不能参加考试”的印象,麻痹同宿舍的同伙们。但之后朱令住院,肯定吓坏了大家。几人还都分别去医院探望过朱令。第二次下致死剂量的应该是孙维本人。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既然已经查出是铊中毒,那就应该很容易锁定目标。问题是有人蓄意妨碍司法公正,只手遮天。大家现在争取的不过是让警方重新审理此案,或者将当年的审理结果公布于众。

这个你也反对吗?
 
总而言之我觉得网友们的推论矛盾的地方很多,律师的公开证据也有很多经不起推敲的地方。

最后一句话,用铊杀人是杀人,用舆论杀人也是杀人。

网友们的推论和律师的公开证据,其实都不如警方的调查,但红朝的六扇门,至今保持令人惊奇的沉默,完全不符合我党权力机关一贯的作风。

当司法被权力阻碍,不能惩治铊杀人,舆论成为了屁民们最后,也是最无奈的选择。放心,在这个case里,舆论杀不了人,因为当杀人者被权力保护的时候,舆论算个屁。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