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服刑期间殴打狱友再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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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近日,因服刑期间殴打狱友,26岁盗窃犯陈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再次被送上法庭。

  陈剑受审时穿着狱服,2010年6月,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仍在服刑。检方指控,2012年10月6日,陈剑因喝水问题与狱友郑某吵架,后被班长耿某要求蹲下反省,陈剑对此不满,将怨气发泄在郑某身上,一脚将郑某踹倒,郑某的头撞在书架角上,构成轻伤。

  陈剑表示,仅仅是平常的吵架,却因此被处罚,他觉得“想不通,心里憋得慌”。而郑某则出具证言表示,他平时和陈剑没有矛盾,头上的伤已经好了,所以他表示原谅陈剑,也不要求陈剑进行民事赔偿,不想再让他加刑。

  检察机关认为,陈剑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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