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受害者身边积极太过。好多罪犯都是在现场观望和积极帮助的,这个特征太明显了。
2。2006年贝讲他和朱令上大学时还有许多接触,包括一起听课之类的活动。之后改成他高中不熟,大学也没联系。这个不一致完全没必要。他没有不在场证明。
3。在诸多诊断线索中单挑铊来说事。近期美国那个北大女杀夫案,美国那么好的医疗条件,互联网发达,病案数据库全面,还要多日后靠知道朱令案的中国护士帮助,那1995年如何?
4。还一条是我的身边事。当年快毕业时,学校机房丢失微机一台,某同学激烈指证我们宿舍一位是贼,我们看得面面相觑,后来机器神奇回归,事情不了了之。毕业后返校,旧事重提,老师讲其实是指证的那位偷的。小贝如此积极指证别人,从我个人的经验瞎猜,给他加上点怀疑。
方的逻辑能力一般,但有个优点是绝大多数网民没有的。就是他重视证据,引用证据说明出处,不捏造事实。
从我和方14年来打交道的经历和对他的观察,他容纳不了不同意见,对曾反对他和他不同意见的人,睚眦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