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救灾者驾车超速肇事 死伤者家属联名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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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延安讯 (记者 周鹏) 昔日汶川地震救灾英雄驾驶客车在高速路上肇事导致2死2伤,死伤者家属念其善举,请求法院轻判。近日,宝塔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11月25日6时许,王某驾驶客车由北向南行至包茂高速651km+50m处时,与一辆客车发生追尾,导致2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积极对伤者进行施救。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王某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王某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130余万元,并赔偿伤者医疗费等各项费用80余万元。

  王某所在单位和社区向法院出具证明,证实王某一贯表现良好,乐于助人,在汶川地震后,曾驾驶自己的客车参与救灾,抢救伤员、拉运物资,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救灾英雄”称号。与此同时,死伤者家属念其善举,也向法院联名上书,请求法院对王某轻判。

  近日,宝塔区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肇事,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能积极赔偿,取得了死伤者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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