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为“朱令案唯一嫌疑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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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丫,光想到“马中赤兔,人中吕布”了 :blowzy:
不妨,不妨。说不定刚好是一个完整的描述呢。世上英雄和狗熊的转换也许就在那么一转念间。Time will tell. :p
 
其实方舟子也极有可能是凶手。

  1、方舟子秃顶。而铊盐具有脱发效果。因此,有理由推断方舟子秃顶是因为当年下毒时接触铊盐所致。至于如何接触,可能他为了试验铊的真伪,亲自摸到头皮上试验了。然后脱发了,得知是真铊。之后才采取了下毒措施。(结论1,方舟子秃顶有可能是接触铊所致。)
  2、铊从何处而来。这个不是太大问题,方舟子自己也说了,有某些中药里含铊,有老鼠药里有铊成分,方舟子个人作为生物学方向的博士,肯定有方法提炼、或者购买、或者盗取含铊原料。这个不是难事。何况方舟子力挺洗白的之前的唯一嫌疑人孙维的哥哥也证明了,从清华实验室盗取毒品不是什么难事。
  总之方舟子有的是渠道获取铊。
  3、方舟子作案动机。方舟子也说过,朱令当年是校花级美女。意思就是方舟子在朱令是校花美女时就有过想法,或者是倾慕,或者是喜欢,或者是偷窥过朱令。总之方舟子完全可能暗恋朱令,甚至明恋朱令,向朱令表白过。结果朱令看不上当时(可能)还没有秃顶的方舟子,因为毕竟朱令73年的,方舟子67年的。年龄差距太大。方舟子因爱生恨,就有了毒害朱令的动机。
  4、作案时间。方舟子94、95年应该在美国读书。不过这个不是问题。他可以回国作案的。他也是自认为他的海龟身份会对朱令有吸引力。所以遭到朱令拒绝后,信心满满的他会倍受打击,做出不理智的举动。
  5、多年沉寂后为什么突然跳出来力挺孙维,攻击贝志诚。目前情况来看,如果孙维不是凶手,而网络、媒体一致呼吁重启调查,那么一旦重启调查,孙维将会被证清白。那必须将会追查真凶,锁定新的嫌疑人。而当年曾追求朱令的方舟子必然会露出马脚。比如作为朱令室友的孙维,有可能会回想起朱令和方舟子的历史、那么清白的孙维的证言将会很有力度地暴露方舟子。而为了防患于未然,方舟子及时出来搅混水,一是,洗白孙维,讨好孙维,让孙维清白后感念与方舟子的洗白之恩,不会提及方舟子追求朱令的往事,二是,引出新的嫌疑人贝志诚,转移警方和公众视线。他自己也好继续逍遥法外。三是,方舟子自己说了,高智商犯罪要时不时拿出他的作案成就来显摆显摆,满足他变态的心理需求。
  6、诅咒朱令案下毒凶手不得好死,永远生活在噩梦中。
  7、欢迎广大网友补充,欢迎方粉反水,欢迎板砖及顶贴。
 
真是科普作家,自降身段。:D:D:D

不管网上什么鸟人胡诌几句都拿出来批判,反而使关键的问题被掩盖和忽视。还什么有罪推定,无罪推定那是法官的事,侦探当然都是有罪推定。真TN的能忽悠,不定又忽悠多少人跟着欢呼。:D:D

这个说得对。


我以前就说过,很多人并不理解什么是“”。在警方对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所有人,都可能是罪犯。

方舟子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却大谈法律。
 
我并不认识孙维或孙家的任何人,孙家到现在也没有跟我有任何接触,当然更没有通过任何渠道要聘请我为孙维辩护。但既然网上众口一词说我在替孙维洗白,我就在这场网络公审中义务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好了。指控孙维的材料主要是根据张捷最近发表的《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和《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因我与孙维没有接触过,来自孙维一方的材料,只能根据公开发表的孙维声明和她的同学的证词。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否则,如果她敢在同学们面前说谎,相当于向同学们自证自己有问题(除非你相信其同班同学除了童宇峰都是投毒案共犯的天方夜谭)。

拿嫌疑人的声明作为依据,认为“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靠,这没法评了。绕那么大圈就为忽悠人,直接说相信孙不就得了。
 
我并不认识孙维或孙家的任何人,孙家到现在也没有跟我有任何接触,当然更没有通过任何渠道要聘请我为孙维辩护。但既然网上众口一词说我在替孙维洗白,我就在这场网络公审中义务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好了。指控孙维的材料主要是根据张捷最近发表的《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和《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因我与孙维没有接触过,来自孙维一方的材料,只能根据公开发表的孙维声明和她的同学的证词。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否则,如果她敢在同学们面前说谎,相当于向同学们自证自己有问题(除非你相信其同班同学除了童宇峰都是投毒案共犯的天方夜谭)。

拿嫌疑人的声明作为依据,认为“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靠,这没法评了。绕那么大圈就为忽悠人,直接说相信孙不就得了。

前几天抓的那几个囚禁少女的变态,邻居们都说:没想到,没想到,人很不错的勒!:blink::blink:
看老方,也挺忠厚老实的样啊:D:D:D
 
拿嫌疑人的声明作为依据,认为“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靠,这没法评了。绕那么大圈就为忽悠人,直接说相信孙不就得了。

小天天,你喝口水?:smoke::smoke:
 
我并不认识孙维或孙家的任何人,孙家到现在也没有跟我有任何接触,当然更没有通过任何渠道要聘请我为孙维辩护。但既然网上众口一词说我在替孙维洗白,我就在这场网络公审中义务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好了。指控孙维的材料主要是根据张捷最近发表的《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和《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因我与孙维没有接触过,来自孙维一方的材料,只能根据公开发表的孙维声明和她的同学的证词。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否则,如果她敢在同学们面前说谎,相当于向同学们自证自己有问题(除非你相信其同班同学除了童宇峰都是投毒案共犯的天方夜谭)。

拿嫌疑人的声明作为依据,认为“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靠,这没法评了。绕那么大圈就为忽悠人,直接说相信孙不就得了。

其实多个人的表述有差异才是正常的--每个人立场、视点、经验不同,对同一事件有不同的观察和记忆。但是常识和逻辑可以对比检查出基本的事实。这就是法庭戏里有那么多的控辩双方交叉诘问对方证人的原因。事先统一意见反倒是有那么一点鱼腥味(fishy)。控辩双方都可能诱导证人往自己想要的方向思维。方在此事上可疑地抛弃了"科学、逻辑"的态度。
 
方舟子:我原来以为张捷是清白的,他自称朱令发病前在他家吃过饭,看来也有嫌疑。【张捷:铊造谣说朱令上学前中毒是不可能的,没有8天的潜伏期!朱令是在家不断恢复,身体良好才去学校上学的。当时朱令要上学,她妈妈送她,完了就在我家吃的晚饭,我在场,我父亲还说应当让她继续休学。开学前是不可能的,因为她没有离开家,难道是她父母吗?铊这样的说法更说明丧尽天良。】javascript:void(0);
 
真是科普作家,自降身段。:D:D:D

不管网上什么鸟人胡诌几句都拿出来批判,反而使关键的问题被掩盖和忽视。还什么有罪推定,无罪推定那是法官的事,侦探当然都是有罪推定。真TN的能忽悠,不定又忽悠多少人跟着欢呼。:D:D


你普通人可以有罪推定,但是言之凿凿地到白宫网上请愿,血口咬定孙维就是杀人犯,要求白宫驱逐她,这就不仅仅是“有罪推定”里的“推定"了。

作为一个p民,你到底懂不懂一个p民该懂的事啊?
 
 接下来我们就来逐条分析孙维被指控为朱令案的“唯一嫌疑人”、“凶手”的依据。


  一、铊投毒是否具有“极端专业性”


  指控孙维的一条理由是,铊投毒具有“极端专业性”(“调查报告”的说法),只有像孙维这样既是化学系的学生,又在实验课题中用到铊的人,才会了解铊的毒性,知道用铊投毒的隐蔽性。


  这是欺骗外行的说法。化学不是毒物学、毒理学,化学系学生并不会专门去学习某种元素的毒性。找《无机化学》教材看看,就可知里面并不介绍铊的毒性,只是在介绍硼族元素时会简单提一下铊盐的化学性质。化学系的学生除非有特殊的兴趣,不了解某种元素、试剂的具体毒性,是很正常的,最多是知道某种试剂有毒。老师在指导实验时,最多也只是告诉学生某种试剂有毒,要如何防止吸入,而不会具体讲其毒理。铊在实验中罕用,一般化学系学生对它并不了解。清华大学化学系特殊一点,是因为在历史上有人因为吸入铊蒸汽中毒,所以据物化2班的同学回忆,老师在课堂上曾经讲过铊有毒,但也没有具体讲其毒性、毒理(老师估计也不懂)。有毒的元素、试剂多得是,除非是讲者无心听者有意。张捷说物化2班曾经就铊的毒性做过培训,那是他的幻想。


  孙维和一般化学系学生不同的是,她在实验课题中用到铊试剂。但是她并不是研究铊的毒性、毒理的,其参与的实验课题是《一种奇特的流体室温磷光现象──无保护性介质水溶液中丹磺酰氯的RTP发射》,亚硝酸铊只是实验中用到的几种试剂之一,该实验与其毒性无关,她不知道其毒性、毒理,也很正常。这和复旦大学投毒案不同,该案嫌疑人是医学院学生,研究的就是用于投毒的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


  北大铊投毒案的案犯王某也是化学系的学生,但是他是自己去借阅《毒理学》才了解铊的毒性的。《毒理学》不是化学系的教材,而是生物学和医学的教材。按指控者的理由,岂不只有生物系、医学院的学生才有作案的可能?


  中国矿业大学铊投毒案的案犯则不是化学系的学生,而是材料专业的。关于他为什么选用铊来投毒,新闻报道中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受到朱令案的影响,一种说是读了文学作品受到启发。的确,一个非生物医学、非化学专业的人,完全可以通过文学作品、新闻报道而知道铊适合于投毒。在朱令案之前,至少有三个途径:一、铊投毒是推理小说中常见的题材。当时在北大力学系上学的贝志诚自己都说过,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推理小说《白马酒店》中就有铊投毒的描写。该书中译本是在1990年左右出版的。二、1977年在英国曾经发生过一起小孩误食用来杀蟑螂、老鼠的硫酸铊的事件,英语阅读材料中有关于这个事件的介绍。三、 1988年美国佛罗里达发生一起铊投毒案,FBI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巧妙地破案,轰动一时,国内外都有报道。


  可见,说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或只有在实验中用到铊试剂的学生,才知道用铊投毒,是荒唐的。


什么事情都没有绝对的,方这里故意把事情绝对化,然后加以批驳。他的结论是对的,“说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或只有在实验中用到铊试剂的学生,才知道用铊投毒,是荒唐的”。但是这个结论是常识,对解除孙的嫌疑是没意义的。现在的事实是,朱确定是铊中毒,而孙用铊试剂,那么孙一定有嫌疑。这就够了,不必把事情绝对化。

同样一个事实是不容忽略的,绝大部分投毒案,罪犯是可以非常容易接触到毒品的人。比如方提到的北大铊案和复旦毒案,另外美国的李铊案也是如此。所以可以肯定地说,能够接触到铊的孙比别人有更大的嫌疑。
 
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a11525e0101ccrd.html#bsh-24-232160910

对于在白宫网站“请愿”,有些人有误解,以为只有美国公民才有权提案,有位比较著名的打假人士不久前在接受访问,谈到一件惹人关注的投毒案时,就提到在白宫“请愿”的情况,他说:“在白宫网站联署请愿书必须是美国公民,冒充美国公民是犯罪,如果联署人在中国,当然无所谓,如果在美国而不是美国公民,就要小心了。”其实,白宫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根据白宫网站的规定,凡年满13岁的人,都可以在“我们人民”网页上提出建议。方法是在白宫网站登记一个有效的帐户,登记帐户时,有两个要求:一,有效的电邮地址,二,姓名。满足了这两个要求,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提案或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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