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步步走向军事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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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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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6月21日决定从美国引进并建立起一套弹道导弹防御系统,酝酿已久的构筑导弹防御系统的行动终于取得突破。由此,日本向成为军事大国的梦想又迈进了一步。

  揭开日本版MD面纱

  日本政府计划全面从美国引进的导弹防御系统(MD)将由两部分―――能在大气层外将来袭导弹击毁的“标准”-3型导弹(SM-3)拦截系统以及可在弹道导弹开始下落阶段对其实施拦截并将其击毁的“爱国者”-3型导弹(PAC-3)拦截系统组成。日本政府计划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这套导弹拦截系统的实战装备。

  “标准”-3型导弹(SM-3)拦截系统采用海基发射方式。这种拦截导弹的弹头上装有红外线感应器,能够感应来袭导弹,在大气层外将其击碎,不会造成大片残骸。美国在去年1月至11月曾经进行了3次类似的海上拦截试验,并获得了成功。但在今年6月18日,从位于美国夏威夷的一艘舰艇上发射的拦截导弹没有击中预定目标,从而导致第4次试验失败。日本防卫厅计划将这种拦截系统配备在目前最先进的“宙斯盾”驱逐舰上。

  日本即将引进的PAC-3导弹是PAC-2最新的改良型。

  按照日本防卫厅的构想,利用装备在“宙斯盾”驱逐舰上的海基导弹拦截系统,在大气层外击落弹道导弹;如果上述拦截失败,就利用陆基的PAC-3拦截处于下降过程中的弹道导弹。在高空与低空同时构筑防御网,就如同加上双保险,可以大大提高拦截的成功率。

  早在1998年,日本就宣布和美国合作研究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MD),并一直谋求引进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此后,通过不断从美国购买先进武器装备,日本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导弹防御能力。目前,日本已经完成了20多套PAC-2导弹拦截系统的部署,日本海上自卫队装备了4艘“宙斯盾”驱逐舰。而根据日本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为建立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日本还计划再购买两艘最新的“宙斯盾 ”驱逐舰。

  同盟战车也有阻力

  有关人士认为,构筑由PAC-3和SM-3组成的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已开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但日本政府在今后的推进过程中将面临重重困难。

  经费上的庞大预算将是日本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按照日本防卫厅的估算,从美国引进PAC-3和SM-3至少需要2000亿日元(约合16.6亿美元)。此外,拦截系统不可或缺的雷达、指挥通信系统等方面的改良也需要大量资金。一种说法认为,部署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前期经费至少需要5000亿日元。如果要扩充导弹防御系统,总经费甚至有可能超过1万亿日元。

  专家指出,如果日本加入美国在全球部署的导弹防御系统,其安全保障将进一步纳入美国的安全保障战略。自卫队可以跟踪并拦截弹道导弹,但是导弹预警、跟踪和定位系统则只能依靠来自美军卫星和电子侦察机的情报。日本不可能单独运用导弹防御系统,而必须依靠日美军事同盟的合作。

  从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的发展来看,低空拦截系统已经趋于成熟,其中陆基发射的“爱国者”导弹已经开始装备在日本自卫队中,但在海基拦截系统上的研究进展缓慢,目前尚未取得突破。日本政府要想全面部署导弹防御系统,在技术上有相当的难度。日本防卫厅的官员也承认:“以现在的技术水平来看,(拦截的成功率)不可能达到100%。”

  此外,舆论也指出,当日本拦截射向美国等地的导弹时,明显与日本宪法所禁止的“行使集体自卫权”相抵触。为此,防卫厅一直在设法“调整”与集体自卫权的关系。日本防卫厅在今年2月28日公布的一项报告中称:“由于向美国本土发射的弹道导弹不会经过日本上空,所以不会成为自卫队拦截的对象。”日本考虑装备弹道导弹防御系统“以保卫我国为目的”,“基本上不会发生与集体自卫权相关的问题”。但可以预料,日本政府在今后部署导弹防御系统的过程中,还将遇到来自国内外舆论的质疑。

  “有事法制”为军事“松绑”

  近年来,日本军事实力已居亚洲前列。日本拥有太平洋地区最强大的海军力量,实力仅次于美国海军,陆上自卫队的人数甚至超过了英国陆军和海军陆战队的总和。在不断加强军事实力的同时,日本政府还在法律、政策等多个层面突破或试图突破日本“和平宪法”对其用兵的限制。

  6月6日,日本国会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被称为“有事三法案”的《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至此,日本“有事三法案”已经通过了全部的立法程序,并很快生效。

  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强调有必要完备应付紧急事态的法律,于2002年4月正式向国会提出“有事三法案”。所谓“有事法制”,实际上就是“战时法制”。“ 有事三法案”就“发生武力攻击事态”或者“预测到武力攻击事态”时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国民的应对措施作出规定,其中包括:设置以首相为首的应对总部;经国会同意后,首相有权向自卫队、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下达进入战争状态的命令;地方政府和国民届时必须与中央政府合作等。

  日本媒体评论说,“有事法制”的通过将是日本“走向军事大国化的第一步 ”。小泉则表示,“有事法制”的通过是“日本政治史上划时代的事件”。但日本的一些有识之士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担忧,认为“有事法制”不仅使日本政府内一些人主张的“先发制人”有可能成为现实,而且由于对“危险”的“预测”是由日本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它也有可能成为日本出兵海外的口实。日本报业工会联合会发表声明指出,“有事三法案”是一套打开通往战争之路的法案,必须坚决废弃。

  政治军事上“动作”不断

  日本现行宪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其第9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和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不承认国家之交战权”。

  日本早已不甘心于做一个经济大国,而是努力谋求成为军事大国,进而成为政治大国。10多年来,日本政府总是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良机”,制定一个又一个与战争有关的法律,希望架空和平宪法。

  1992年日本借海湾战争之机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2001 年日本借“9・11”事件和阿富汗战争通过了《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改案》,在许多方面突破了日本安保政策和防卫方针的限制。现在,日本政府又企图利用伊拉克战争,在国会通过旨在派遣自卫队前往伊拉克的《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这项法案规定:日本自卫队不需要伊拉克的同意就可以进驻伊拉克,自卫队可以在伊拉克支援和协助美英军队执行任务以及救助伊拉克灾民,自卫队员可以保护生命为目的使用武器等等。

  政治上为军事进行“松绑”行动的一次次得逞使得一些政府官员在言行上也不再“畏手畏脚”。今年5月20日,小泉纯一郎在参议院有事法制特别委员会上答辩时宣称,日本的自卫队“实际上就是军队”。而此前不久,小泉还曾公然提出日本将“先发制人”,指出当外国弹道导弹就要打来的时候,日本不能坐以待毙。如果掌握了对方有明确的侵略意图以及属于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日本就要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

  军事与政治上的行动相呼应,6月5日,由美国、日本、泰国、新加坡、韩国、印度和北约参加的多边空战演习在美国阿拉斯加举行。日本派出275名航空自卫队员、6架F-15战斗机以及1架E-767空中预警机和3架C-130运输机参加了这次演习。这是继“9・11”事件后日本自卫队跨出国门以来,航空自卫队首次跨出国门派出作战飞机参与演习。今年3月28日,日本首次发射了两颗间谍卫星。事实上,日本的侦察卫星系统可以对全球事态进行监视。5月26日,日本政府决定,将于 9月10日再次发射两颗间谍卫星,与3月28日发射的卫星组成一个完整的情报处理系统。(国防报/王晓梅)

日本继续使和平宪法伤筋动骨

  6月初,“有事法制”在日本国会最终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为动用武力“先发制人”铺平道路。6月末,延长了会期的本届国会又在紧锣密鼓地审议另一部旨在“为国际作贡献”的法律―――《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要力推千人自卫队员远赴伊拉克“保卫和平”。伴随着这许多相关法案的快速推出,日本政界修改宪法的脚步也丝毫没有怠慢,日前,自民党宪法调查会制定的关于“安全保障”部分的宪法修正纲要见诸日本媒体报端,该纲要从最核心的宪法“第九条”下手,可谓彻底推翻了现行宪法早已被空洞化了的和平骨架。

  宪法修正纲要由世界和平的理念、自卫权、国防军、军事法庭、国民的责任与义务、国家紧急时态的宣言等共计9项条文构成。

  从具体内容看,针对现行宪法中“永远放弃以国家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和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不承认国家交战权”的条款,修改纲要明确提出“为了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日本拥有自卫权及集体自卫权”,“为了行使上述两种权力,日本应保有国防军”,从而为自卫队名正言顺成为“军队”和解除现行宪法对自卫队行动的种种限制扫清障碍。

  另外,该纲要规定“对于已经确立的国际组织的运作及活动,要以负责任、包括行使武力责任的立场积极参与”,特别主张要积极参加以联合国为核心的集体安全保障活动。这就为日本参加联合国维和部队或经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过的“多国部队”打开了道路。

  纲要规定,国防军的海外派遣及集体自卫权的行使,原则上都需经过国会的事前允许。军人要在最小限定范围内受到基本人权的制约,军事犯罪由最高法院下新设立的军事法庭进行裁决。

  此外,纲要将“有事法制”引入宪法,新设立“国家紧急事态”的条款,首相权限得到强化,一旦受到别国武力攻击等“有事”之际,为了迅速且高效地采取对策,首相原则上在得到国会的事前允许后,可以发布命令、施行指挥,而国民“负有协助内阁活动的职责”,同时地方自治体须“在内阁直接指挥下进行全面合作”。

  纲要还规定,当“国家紧急事态”下无法召开国会的场合,由一定数量的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合作委员会将代行国会职责,可以执行指定首相、立法、预算决算等权限。为了维护国会的机能,宪法修改纲要参考了德国基本法,规定不能解散众议院,国会议员的任期在紧急事态结束后可延长一定的时期。

  宪法修改纲要是由自民党宪法调查会修宪小组负责人谷川和穗整理完成的,该宪法调查会要在下个月对纲要进行正式讨论,预计整部宪法的修改草案将在明年出台。(中国青年报记者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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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日若得青云志,东海挥剑斩倭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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