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ORMER-ABC
<HTML>TO: FORMER - ABC,
你说的不错, 我只是贴一个帖子, 你也看到了, 却引出了20个帖子. 我只想说几点:
1. 我只是想表达自己的观点, 无意去抢"TBZC"等人的老婆(或女友), 但若他们觉得我的帖子或我本人给他们(或OTTAWA其他男人)的婚姻(或女友)带来威胁的话,那不是我的错, 就象军火商, 至于他们造出的大炮,枪弹最后会去杀死谁, 军火商是不会负责的.
2. 我谈的是情爱, 而"TBZC"等之流开口就是"嫖妓", 我到觉得他们到更象嫖客. 只是骨子里是嫖客, 而又要在面子上当"五讲四美"的标兵. 有人自己有3个性伙伴, 却在此当孔繁森. 可悲!!!
3.我在此又印证了那句话: 搞艺术的和不搞艺术的, 价值观就是不一样. 我不会1+1=2地看问题. 大家谈不拢, 正常!
4. 我在北京演艺圈里有很多朋友, 女友也有几个, 只是我觉得这里的"知识分子"实在还不如那些中专毕业的女孩子们有想法. 也许大家从骨子里就生活方式不同. 你们中的大部都不懂得"享受生活", 应为你们仅仅只是"在活着", 赖皮似地"喘气". 醒醒吧, 这不是人的"生活".
5.我有一段永远值得回忆的"一夜情", 只是不是一夜, 而是1年. 在这里我看是没人会体验到的, 请问, 你们有真正值得回忆的情爱吗? 不掺杂2人的功利, 没有父母的干预, 没有暗藏的私心... 谁有? 说出来!
6.谢谢提醒, 我已经在泡酒吧多时了, 只是我的审美观中, 我觉得中国的妹妹最美. 我从心里喜爱中国的妹妹...
7.经费吗, 还可以, 我每半年回国一次, 看到国内的女孩子, 我才会重又体会到"美"的含义.
8. 最后一句给斑竹: 我无意扰乱网站, 但我决不会就此退出. 我会继续发表我的观点, 继续贴出找寻"一夜情"的帖子. 我觉得这是我的言论自由. 至于我以何种方式找妹妹, 我想这还不需要其他人教我.
谢谢, 下次见! 我会好好活着, 为了情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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