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苟仲文任北京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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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批准:苟仲文同志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陈刚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苟仲文 男,汉族,1957年6月生,甘肃镇原人,1976年4月入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副市长。

  曾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工程师、二室副主任、主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副所长、科技与质量监督司副司长,国家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党委副书记、书记,国家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

  陈刚 男,汉族,1965年4月生,江苏高邮人,1986年12月入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毕业,理学博士。

  曾任北京玻璃研究所副所长,北京一轻集团副总经理兼北京玻璃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委外经贸工委委员、市对外经贸委副主任,中国贸促会北京市分会党组书记、主任,朝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2012年7月起任北京市委常委。

  图片来自首都之窗

(原标题:中央批准苟仲文、陈刚职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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