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租了市中心附近的一个大公寓楼内的一间公寓,是转租的,当时前租客在这里已经住了7、8年了,我们现在在这里住了也已经6年了。现在的问题是,这间公寓是地毯的,而且最近家里有了两个小孩,属于比较能捣蛋的那种,经常把吃的东西撒到地上,特别是牛奶,很难清理,所以想让房东把地毯撤掉。但是房东说我们是转租的,租的时候啥样就是啥样,他们不负责,也没说允许不允许我们自己撤。现在的地毯用了我觉得至少有15年左右了,相当旧了,再用对健康不利,特别是小孩子,经常爬在地上爬来爬去的玩。所以在这里想问一下,有没有法律规定象地毯这样的东西的使用年限,(我看他们一楼大厅的地毯已经换过两次了,应该有吧);我们租客有没有权利要求他们撤掉已经用了多年的地毯?
希望大家言无不尽,踊跃发言,谢谢!
希望大家言无不尽,踊跃发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