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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深圳7月29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何文艳 蒋敬杨 在深圳市多次于深夜持刀抢劫地处偏僻便利店的张某,近日,被该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9月14日至2012年11月1日期间,张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先后九次来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的易站便利店、美宜佳便利店、东莞市塘厦镇的美宜佳便利店,持刀胁迫店员,抢劫现金共计人民币9,200元。
张某选择抢劫的地点均为24小时营业且地处偏僻的便利店,在经过事先踩点预谋后,待凌晨4、5点周边没有人时下手。
(原标题:九次深夜持刀抢劫便利店劫匪深圳判刑)
2012年9月14日至2012年11月1日期间,张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先后九次来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的易站便利店、美宜佳便利店、东莞市塘厦镇的美宜佳便利店,持刀胁迫店员,抢劫现金共计人民币9,200元。
张某选择抢劫的地点均为24小时营业且地处偏僻的便利店,在经过事先踩点预谋后,待凌晨4、5点周边没有人时下手。
(原标题:九次深夜持刀抢劫便利店劫匪深圳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