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患尘肺病获涉事公司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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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洪雪 实习生 林艳江) “我现在连提个东西都喘得不行,更别说干活儿了,如果没有每个月400元的低保,我和妻子真不知道这日子怎么过!”开庭前,64岁的安某红着眼圈对记者说。

  因煤矿被注销,矿工安某只好回老家,但去年发现患上尘肺病。他将北京市周口店资产经营公司告上法院。上午,房山法院庭审后判决被告赔偿12万余元。

  法庭上安先生说,2012年因为患感冒老是不好,在家人的催促下,他到医院看病,结果被诊断为尘肺病1期。

  “我1992年就在矿上下井干活,每天工作8小时,每个月工资1060元,后来因为政策原因,煤矿被关闭后,我就到私人煤矿干,做井下负责人,为挣钱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但是煤矿关闭后,我们没有拿到一分的赔偿。”安先生说。

  得知自己患病后,他多次找到公司,但是公司领导态度恶劣,一分钱也不赔。安先生讲,工友中有好几个人患上尘肺病,其中2人已经到了3期,濒临死亡。

  现在安先生失去劳动能力,仅靠每月400元的低保过活,他的妻子也没有工作,生活艰难。“我也不知道还能活多久!”安先生哽咽着说。

  安先生诉称,他从1992年2月到杨树洼煤矿工作,签过劳动合同,由煤矿保存。

  被告北京市周口店资产经营公司是杨树洼煤矿的主办单位,2006年11月,经被告批准煤矿被注销,至此安先生与煤矿的劳动关系结束。

  2012年12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安先生属于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七级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北京市周口店资产经营公司办事处经理许某出庭应诉。其表示,安先生说的不是事实。

  “煤矿关闭时我们组织了检查,但是原告没有查出病情。2006年11月至2009年,他又在别的煤矿从事非法开采工作长达3年,因此他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此外,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也过高。”他说。

  法庭上,安先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被告不同意。随后,法官宣判。

(原标题:矿工患尘肺病 获赔12万 煤矿主办单位:煤矿关闭时不知原告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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