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nt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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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8日,是唐山大地震30周年祭日。随着这个日子的临近,缅怀死难者和颂扬军民抗震救灾精神的活动和文章明显地多了起来。“地震死亡人数为什么三年后才报道?”这个多年来为群众议论、受到不少文章诘问和批评的话题,再次被提出来。
中国思维网2005年7月30日所登《唐山大地震29年祭:死亡人数为何三年后才允许报道?》一文更是被广泛引用。事实上,关于唐山地震死亡人数的报道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在美国大学新闻课堂上被作为“迟到新闻”的典型遭到挞伐了。
作为写那篇“迟到新闻”的记者,我觉得有责任利用唐山地震30周年的机会把那条消息如何发出的真相告诉人们,也希望政府部门和新闻从业的后来者们通过这个典型实例认真总结教训,进一步改进重大自然灾害类事件的新闻发布。
1979年11月17日-22日在大连召开全国地震会商会议暨中国地震学会成立大会,我是应邀参加会议报道的新华社记者。最后一天的会议向与会的地震专家们通报了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数。我感到,这正是全国和全世界等待已久的重大新闻,必须千方百计报道出去。我抓紧时间很快写好“1976年唐山地震死亡24万多人”稿件,送给大会秘书长(国家地震局科研处处长)审核。为了说服他同意发这篇稿件,我陈述了几条理由:一、唐山大地震已过去三年多,伤亡人数至今没公布,中国人关心,外国人也关心,再不公布将更加被动;二、由于一直没有公布官方的伤亡人数,国内外有很多猜测和谣言,如香港报纸就曾报过唐山地震死亡人数超过70万等,与其让猜测和谣言满天飞,不如正式公布真实情况;三、这次会议是个好机会,新闻是从地震会议上获悉的,报道出去比较自然,不需要官方在事隔几年后向外界特别宣布。我的道理基本上说服了秘书长,但他有点犹豫,问“稿件一定要今天发吗?”我看得出,他是想把稿件带回北京请示更高的负责人。我说,一定要今天发,因为新闻讲时效,不能发“昨日”新闻或几天后新闻。我还补充说,这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并不是人为造成的,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我终于说服了他,他就在稿件上签了字。我立即通过电话把稿件传给总社对外部。报道发出后当然成为一则爆炸性的大新闻。
这件事我一直认为自己做得对,因为当时并不是有什么人“要求”我、“允许”我报道此事,而是我出于记者的责任感积极主动争取的结果。我想,如果不是我的坚持,什么时候能公布唐山地震死亡人数实在难说。1970年云南通海大地震造成15600多人死亡的数字不是到2000年30周年纪念会上才披露吗?
这条消息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在写地震部门事先未能发出预报的原因时,我没有照抄当时官方总结的三条,即“帮派体系”的干扰,没有明显的前兆,以及我国地震科学技术尚未达到能准确预测地震的水平。我有意略去了第一条,保留了后两条,因为我认为第一条是把政治因素加入了复杂的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工作当中,照发出去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
稿件发出后,听说地震部门多次给新华社总编室打电话,质问为什么发这篇稿,是谁批准的,记者为什么删去“帮派体系”干扰、违背中央精神。我从大连回京后到总编室汇报了我写稿的经过和对稿件处理的某些考虑。与会总编室领导都认为我做得对。
我之所以积极争取发这篇报道并非偶然。我是直接参加唐山地震现场报道的40几位新华社记者之一,在一个多月的采访中,我亲眼目睹了那无情灾害所摧毁的一切,看到无数具尸体(几天后因腐烂已无完尸可言)从砖石瓦砾堆里挖出,一车又一车拉到远处路边坑里掩埋的惨状。那场灾难到底夺去多少人的生命,毁灭了多少家庭,坍塌了多少房屋,造成了多少财产损失——全国人民和世界上关心这场灾难的人们所希望了解的这一切,由于当时政治和舆论环境的原因,我们的报道没有给予回答。对此,我觉得政府有责任,包括我在内的报道地震的记者也应感到愧疚。所以,当我得知有关伤亡数字时,一股强烈的责任感驱使我必须把它报道出去。 另外,我当时是一名把中国问题向国外报道的对外记者,比较了解国外舆论对我国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报道的反应,尤其是“负面反应”,因此总有一种观念,想通过一些报道来澄清事实,以正是听。
作为唐山地震这一我国空前自然灾难报道的一个亲历者,我一向认为,在那次报道中,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全国新闻界付出了巨大而艰苦的努力,充分报道了广大军民,包括10多万解放军、三万多医疗人员、2万多个条战线的干部奋不顾身、抗震救灾的感人事迹和“公而忘私,患难与共,百折不挠,勇往直前”的抗震精神,充分报道了党和政府动员和调动全国资源和力量战胜困难的效率和能力,充分报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是报道成功的一面。但是,无庸讳言,报道也有严重偏颇。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伤亡情况、破坏情况不作主动报道,就是一个明显的失误。7月29日登在人民日报的第一篇报道唐山地震的新华社通稿《河北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灾区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灾》,对灾情只用“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这样轻描淡写的话一笔带过。在“四人帮”主要成员之一姚文元的直接控制下,很多报道充斥了当时的政治斗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报道效果。
对灾难性事件的报道,如果把以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片面理解、推到极端,变成只报喜不报忧,只报灾不报害,以至于连死伤人数都要刻意遮盖,那就是不折不扣的形而上学,与党的实事求是原则相违背,与人民愿望相违背,是荒唐可笑的。
本人认为深刻总结唐山地震伤亡人数不报和迟报的教训,对政府和新闻机关都有很高价值。我在多篇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的文章中,把它作为典型例子加以引用。1998年发表在《中国记者》杂志上题为“突发事件报道与国家形象”一文,以及后来经过扩充、以相同题目收入2005年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怎样做对外宣传报道》一书的文章中,都引用了唐山地震伤亡报道的例子,希望引以为戒。
时代总是在进步。九十年代以来,突发事件报道的一些禁锢逐渐打破,尺度逐步放宽,特别是2003年“非典”期间,卫生部长和北京市市长因隐瞒疫情、防治不力受到免职处分,使我国灾难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发生转折性的变化。现在,政府部门和新闻机构都规范了突发事件报道机制。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政为民”,“公开”,“透明”,“人民享有知情权”,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共同理念。民政部常务副部长贾治邦去年9月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中国已经不再把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数字视为国家秘密了。”
进步了,但只是初步的。 多年来种种思想禁锢的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烟消云散,出于利害考虑而文过饰非、隐瞒真相的恶习在一些部门和地方干部中仍然存在。 因此,唐山地震报道中的教训绝对不应忘记。
中国思维网2005年7月30日所登《唐山大地震29年祭:死亡人数为何三年后才允许报道?》一文更是被广泛引用。事实上,关于唐山地震死亡人数的报道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在美国大学新闻课堂上被作为“迟到新闻”的典型遭到挞伐了。
作为写那篇“迟到新闻”的记者,我觉得有责任利用唐山地震30周年的机会把那条消息如何发出的真相告诉人们,也希望政府部门和新闻从业的后来者们通过这个典型实例认真总结教训,进一步改进重大自然灾害类事件的新闻发布。
1979年11月17日-22日在大连召开全国地震会商会议暨中国地震学会成立大会,我是应邀参加会议报道的新华社记者。最后一天的会议向与会的地震专家们通报了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数。我感到,这正是全国和全世界等待已久的重大新闻,必须千方百计报道出去。我抓紧时间很快写好“1976年唐山地震死亡24万多人”稿件,送给大会秘书长(国家地震局科研处处长)审核。为了说服他同意发这篇稿件,我陈述了几条理由:一、唐山大地震已过去三年多,伤亡人数至今没公布,中国人关心,外国人也关心,再不公布将更加被动;二、由于一直没有公布官方的伤亡人数,国内外有很多猜测和谣言,如香港报纸就曾报过唐山地震死亡人数超过70万等,与其让猜测和谣言满天飞,不如正式公布真实情况;三、这次会议是个好机会,新闻是从地震会议上获悉的,报道出去比较自然,不需要官方在事隔几年后向外界特别宣布。我的道理基本上说服了秘书长,但他有点犹豫,问“稿件一定要今天发吗?”我看得出,他是想把稿件带回北京请示更高的负责人。我说,一定要今天发,因为新闻讲时效,不能发“昨日”新闻或几天后新闻。我还补充说,这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并不是人为造成的,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我终于说服了他,他就在稿件上签了字。我立即通过电话把稿件传给总社对外部。报道发出后当然成为一则爆炸性的大新闻。
这件事我一直认为自己做得对,因为当时并不是有什么人“要求”我、“允许”我报道此事,而是我出于记者的责任感积极主动争取的结果。我想,如果不是我的坚持,什么时候能公布唐山地震死亡人数实在难说。1970年云南通海大地震造成15600多人死亡的数字不是到2000年30周年纪念会上才披露吗?
这条消息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在写地震部门事先未能发出预报的原因时,我没有照抄当时官方总结的三条,即“帮派体系”的干扰,没有明显的前兆,以及我国地震科学技术尚未达到能准确预测地震的水平。我有意略去了第一条,保留了后两条,因为我认为第一条是把政治因素加入了复杂的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工作当中,照发出去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
稿件发出后,听说地震部门多次给新华社总编室打电话,质问为什么发这篇稿,是谁批准的,记者为什么删去“帮派体系”干扰、违背中央精神。我从大连回京后到总编室汇报了我写稿的经过和对稿件处理的某些考虑。与会总编室领导都认为我做得对。
我之所以积极争取发这篇报道并非偶然。我是直接参加唐山地震现场报道的40几位新华社记者之一,在一个多月的采访中,我亲眼目睹了那无情灾害所摧毁的一切,看到无数具尸体(几天后因腐烂已无完尸可言)从砖石瓦砾堆里挖出,一车又一车拉到远处路边坑里掩埋的惨状。那场灾难到底夺去多少人的生命,毁灭了多少家庭,坍塌了多少房屋,造成了多少财产损失——全国人民和世界上关心这场灾难的人们所希望了解的这一切,由于当时政治和舆论环境的原因,我们的报道没有给予回答。对此,我觉得政府有责任,包括我在内的报道地震的记者也应感到愧疚。所以,当我得知有关伤亡数字时,一股强烈的责任感驱使我必须把它报道出去。 另外,我当时是一名把中国问题向国外报道的对外记者,比较了解国外舆论对我国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报道的反应,尤其是“负面反应”,因此总有一种观念,想通过一些报道来澄清事实,以正是听。
作为唐山地震这一我国空前自然灾难报道的一个亲历者,我一向认为,在那次报道中,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全国新闻界付出了巨大而艰苦的努力,充分报道了广大军民,包括10多万解放军、三万多医疗人员、2万多个条战线的干部奋不顾身、抗震救灾的感人事迹和“公而忘私,患难与共,百折不挠,勇往直前”的抗震精神,充分报道了党和政府动员和调动全国资源和力量战胜困难的效率和能力,充分报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是报道成功的一面。但是,无庸讳言,报道也有严重偏颇。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伤亡情况、破坏情况不作主动报道,就是一个明显的失误。7月29日登在人民日报的第一篇报道唐山地震的新华社通稿《河北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灾区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灾》,对灾情只用“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这样轻描淡写的话一笔带过。在“四人帮”主要成员之一姚文元的直接控制下,很多报道充斥了当时的政治斗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报道效果。
对灾难性事件的报道,如果把以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片面理解、推到极端,变成只报喜不报忧,只报灾不报害,以至于连死伤人数都要刻意遮盖,那就是不折不扣的形而上学,与党的实事求是原则相违背,与人民愿望相违背,是荒唐可笑的。
本人认为深刻总结唐山地震伤亡人数不报和迟报的教训,对政府和新闻机关都有很高价值。我在多篇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的文章中,把它作为典型例子加以引用。1998年发表在《中国记者》杂志上题为“突发事件报道与国家形象”一文,以及后来经过扩充、以相同题目收入2005年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怎样做对外宣传报道》一书的文章中,都引用了唐山地震伤亡报道的例子,希望引以为戒。
时代总是在进步。九十年代以来,突发事件报道的一些禁锢逐渐打破,尺度逐步放宽,特别是2003年“非典”期间,卫生部长和北京市市长因隐瞒疫情、防治不力受到免职处分,使我国灾难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发生转折性的变化。现在,政府部门和新闻机构都规范了突发事件报道机制。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政为民”,“公开”,“透明”,“人民享有知情权”,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共同理念。民政部常务副部长贾治邦去年9月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中国已经不再把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数字视为国家秘密了。”
进步了,但只是初步的。 多年来种种思想禁锢的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烟消云散,出于利害考虑而文过饰非、隐瞒真相的恶习在一些部门和地方干部中仍然存在。 因此,唐山地震报道中的教训绝对不应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