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加拿大海外资产申报的基本要求

Saint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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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新发布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对海外资产申报的基本要求并没有改变,即按照加拿大的税法规定,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有限公司,信托生意合伙人只要在税务年度中的任何时候在加拿大境外拥有总成本价值超过10万加元的投资型的资产,都需要向税局申报海外资产。衡量是否超过10万加元并不是看年底的价值,只要在税务年度内任何时候资产价值超过10万加元就需要申报。同样,海外资产申报并不是要对海外资产本身纳税,而是要对纳税人海外资产产生的收益征税。

以新发布的个人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为例,以前的T1135表格相对简单,只需要填写海外资产的类别,资产的大致范围以及所产生的海外收入总额等基本信息,表格也只有一页,但新的表格要求申报人提供更为详细的海外资产情况,六大类资产每一项资产都需要明细,准备海外资产清单将增加很大的工作量,如果海外资产的种类较多,分布较广,表格可能会增加至若干页。新表的设计是要将以前海外资产申报的模糊空间明晰化,这样一来,资产和收入的对应关系更加明确,资产有没有收入更加一目了然。

对于现金类资产比如存款,新表要求提供银行名称、存款所在国家代码(比如存款在中国,需要填代码CHN),存款金额及收入等信息,对于投资于海外公司的股份,新表要求提供投资公司名称、所在国家代码、投资成本、收入以及资本增值或亏损等信息,对于债权和信托类资产,新表也有同样要求,许多投资移民在境外拥有不动产,申报规定不变,用于经营性的资产如厂房或自住性质的住房不用申报外,其它的不动产均需要申报。新表中要提供房产的具体描述、所在国家代码、成本、收入以及资产变现的增值等信息。

另外,新表可以选择使用功能性货币如美元、英镑等,如用加币申办,需要按税局公布的税率将人民币等转换成加币币值,如果是修改的表格,要打勾标示,新表要求填报人填写本人及配偶是否自雇身份,通过个人代码来明确,1表明本人或配偶至少有1人是自雇,2表明本人及配偶均不是自雇。

对于收到加拿大金融机构发出的T3和T5表的海外资产,将不再在新的T1135表中申报。比如在加拿大的股票经纪公司开设的投资美国股票的帐户有20万美元,如果收到经纪公司的T5表,这20万美元将不再使用T1135进行申报,如果没有收到T5表,还得使用T1135表进行申报。如果一纳税人在加拿大的股票经纪公司开设的投资美国股票的帐户有5万美元并且收到了T5表,同时他在境外拥有8万美元的符合海外资产申报规定的资产,由于总的海外资产超过了10万加元,同样需要填报T1135表,但只需要申报8万美元这部分。

对于那些以前有按自己真实的海外资产申报,并且留存有海外资产信息表的纳税人来说,新的表格并不会带来太多的工作了,只是那些以前那些没有认真对待海外资产申报,随心所欲估计一个数,随便画个勾的纳税人来说,填写这个新的表格难度会很大。 新修订的T1135表将从2013年纳税年度即2014年初开始使用。有些人想,既然申报海外资产这么麻烦,可不可以不报呢? 不报会有哪些后果呢? 违反海外资产申报的规定,将会面临的处罚有:

未按期申报,罚款是$25/天,最低罚款金额为$100,最高罚款是100天,金额为$2500。故意不报或在某种情况下存在重大过失而未申报,罚款是$500/月,最高为24个月,最高金额为$12,000。税务局已经发出通知要求申报而故意不报或在某种情况下存在重大过失而未申报,罚款是$1,000/月,最高为24个月,最高金额为$24,000。额外罚款。

24个月后还未申报,税局将征收额外罚款,罚款额是是所需申报海外资产资产成本,或市场价值的5%。 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或在某种情况下存在重大过失而错报或漏报,其罚款是漏报资产成本的5%,或者是$24,000,两者中取高的一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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