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 牛鬼蛇神心惊肉跳,凤姐的绿卡可能黄了

问题

纽约时报报道说温家宝家族贪腐27亿, 如果最后查实只贪了26亿, 纽约时报构成不构成诽谤罪?
转发500次了么?否则不够成诽谤罪。
 
原来构成不构成诽谤罪,得靠别人的努力!:shale::tx:
转发者的又被转了500次,是不是转发者也连带啊?:eek::eek::eek: 转发的转发呢?咋跟金字塔推销有点像?:p:p:p
围脖有风险,转发需谨慎。:kan: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2013年09月09日 16:16:27 来源: 中国广播网

9月9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造成被害人自杀等后果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解释》规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规定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

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责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单位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等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犯 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对他人犯罪活动不明知的,即使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也不构成犯罪。

以网络发帖要挟他人索取财物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解释》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要挟、威胁行为,无论是“发帖型”,还是“删帖型”,都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网络举报即使部分内容失实 不属诽谤罪

与“网络反腐”不冲突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 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例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对于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解释》规定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虚假信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解释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所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为前提。但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解释》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所删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9/09/c_117293022.htm
 
转发500次了么?


499次。

原来有这么一条补充:

网络举报即使部分内容失实 不属诽谤罪

与“网络反腐”不冲突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 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来构成不构成诽谤罪,得靠别人的努力!:shale::tx:
转发者的又被转了500次,是不是转发者也连带啊?:eek::eek::eek:
围脖有风险,转发需谨慎。


这里面大有学问了。

比如如果我再转发纽约时报关于温家宝家族的贪腐, 我可能会说, 肯定不会是27亿那么精确, 26.9999亿也是可能的。这属于批判性转发。
 
这里面大有学问了。

比如如果我再转发纽约时报关于温家宝家族的贪腐, 我可能会说, 肯定不会是27亿那么精确, 26.9999亿也是可能的。这属于批判性转发。
批判性转发对原发着来说,算不算入500 count?如果不算,


为了保护博主继续造谣,请大家都批判性转发!:zhichi:
 
政治信号:中国重提意识形态"你死我活"

[FONT=宋体]《北京日报》的文章说,尤其是对一些人极力宣扬的所谓「普世价值」、「宪政民主」、「新闻自由」等论调,对那些恶意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歪曲党史国史、造谣生事的言论,任何时候、任何渠道都不能为之提供空间和方便,该管的要管起来,违法的要依法查处。
[/FONT]

怎么还不来美国加拿大专政一下啊。急死个人啊
 
这里面大有学问了。

比如如果我再转发纽约时报关于温家宝家族的贪腐, 我可能会说, 肯定不会是27亿那么精确, 26.9999亿也是可能的。这属于批判性转发。
这个可能是造谣,但是我转了:tx::tx::tx:
 
网络举报即使部分内容失实 不属诽谤罪:tx::tx:
泥马。。。失实都不算诽谤哦。。。目前只要是个官你举报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包二奶/渎职/反正能写的全写上。。。绝对不会是诽谤罪。。。
 
网络举报即使部分内容失实 不属诽谤罪:tx::tx:
泥马。。。失实都不算诽谤哦。。。目前只要是个官你举报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包二奶/渎职/反正能写的全写上。。。绝对不会是诽谤罪。。。
别忘了,老向那个可能是造谣。你需要批判地转发。

btw,你这个好像是在造谣诶。。。。
 
批判性转发对原发着来说,算不算入500 count?如果不算,

为了保护博主继续造谣,请大家都批判性转发!:zhichi:
俺一般造谣前都先免责一下。 NND,介回老何算是抖起来了。
 
别忘了,老向那个可能是造谣。你需要批判地转发。

btw,你这个好像是在造谣诶。。。。

NO,我引用的话是实际情况吧,只要是部分不是全部失实就不算诽谤的。。。
:evil:
 
北京政法系统人员对明镜新闻网说,号称天使投资人的美籍华人薛蛮子涉嫌嫖娼已被拘留15天,期间已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

人民网北京9月9日今天报导:   8月25日,北京警方证实,知名天使投资人、微博红人薛蛮子因涉嫌嫖娼已于8月23日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随后,警方进一步查明,「薛蛮子」不仅嫖娼,还涉嫌聚众淫乱。   

截至今日,薛蛮子被行政拘留已过15日。薛蛮子嫖娼、涉嫌聚众淫乱等行为会如何进一步处理,警方目前尚未正式回应。其结局如何?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   
洪教授表示,可就警方目前公布的薛蛮子的两种违法行为来分析其可能的处理结果。   

首先是嫖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因嫖娼被警方控制的薛蛮子有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及相应罚款。   

根据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洪教授表示,15日行政拘留期限已过,薛蛮子一案尚未有最新动态披露,也有被收容教育的可能。如果薛蛮子被相关部门收容教育,则会面临半年至两年的处罚。   

其次,根据警方披露,薛蛮子涉嫌聚众淫乱。洪教授表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其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比如,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或组织、策划聚众淫乱行为,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网友表示,薛蛮子是美籍身份。洪教授表示,该身份就在国内的违法行为来说,没有实质意义。不论其涉及嫖娼或是聚众淫乱,都有被驱逐出境的可能。   

从上述人民网报导看,中共高层内部尚未通报对薜蛮子处理的升级,居然人民网都不知薜蛮子已转为刑事拘留。   北京政法系统人员对明镜新闻网透露:北京警方已着手调查薜蛮子可能涉嫌的经济犯罪问题。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582183&id=1295600
 
中国史上最严:手机、无线上网卡全部实名

工信部下发《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今起实施。与三年前的“手机实名制”相比,此次纳入法律强制执行的“电话实名制”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除了手机用户外,固定电话用户、宽带用户甚至是无线上网卡用户都包含其中,被誉为“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

  对于新用户,规定要求用户在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的时候,需要向电信企业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网购手机卡也须实名

  今起即使是在报亭买手机卡,也得去营业厅实名登记才能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将启动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用户通过运营商自有营业厅、授权合作社会渠道和网上营业厅办理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无线上网卡业务,必须进行身份登记。

  日前,北京移动、北京联通和北京电信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表示将按照工信部的规定,严格执行电话实名制登记。9月1日起,在运营商的实体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代理网点等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用户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须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

  中国联通明确要求,即使用户选择通过联通网上营业厅、联通天猫旗舰店、京东等购买电话卡,在填写订单资料时,也必须如实填写机主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地址等。

  新用户不实名拒入网

  据运营商介绍,从今天起,如未进行实名制登记,则新办的电话(包括固话、手机、上网卡)都将无法使用。据工信部统计,截至今年3月份,大概还有2.8亿的用户没有进行实名登记,这些用户主要是预付费的移动电话用户,占总用户的20%左右。

  中国联通网站显示,个人和单位实名登记需要携带有效证件。未办理电话实名登记,会影响办理过户、补换卡等业务。中国联通一位客服人员昨日表示,此前,固定电话用户、宽带用户、无线上网卡入网时也基本都会办理实名登记,没有进行实名登记的主要用户是手机预付费客户。但之前有一批固定电话无需实名可以办理业务,但从今天起新用户则必须实名。

  北京移动客服表示,用户9月1日前匿名购买的手机卡、上网卡等仍可正常使用并通过电话密码办理相关业务;若忘记密码,只能先到营业厅进行实名登记。他同时强调,如果9月1日之前,已经购买预付费电话卡但没有激活或开通,9月1日以后将不能使用,只能到附近的营业点进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的补登记。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581025&id=1293150
多新鲜啊,去了趟欧洲发现其实大家都差不多。public wifi要有手机号验证,酒店wifi要复印护照。开通手机不用说也要复印id。
 
Screenshot_20250417_145854.webp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