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被刑拘记者称受指使收钱发表失实报道

据说当陈记刚刚被逮进去时,报社与他通电话,说在营救他,让他顶住。他说要快,他最多顶三天。现在三天早过了,他按原计划投降了。:D
出来太久了吧?
啥时候国内开始允许“串供”了?
小心被转发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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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网友发的贴,揭开中联重科的背景,和与湖南警方的关系。可能是谣言,也可能是事实。只要一调查就可以证实。转来如下。
如果属实,想p民无论是谁,也得认罪伏法,以换取家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现在整个国家可以把白的说成黑的。任何对利益集团的挑战,都会被公器审判,甚至陷入牢狱之灾。
***
作者: 不具名
26.10.2013 09:43

央视为何挺中联重科?

中联重科的董事长詹纯新的父亲詹顺初是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岳父万达是湖南省委前第二书记;副总裁孙昌军是湖南省前省委书记杨正午的女婿;加上现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书记蒋建国的儿子等其他官二代,中联重科实则是湖南高官后代的后花园。

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让陈有罪,这个很容易做到。所以官方迫不及待的让陈在CCTV露脸,承认收了黑钱(五十万),为加强他的罪犯形象,还特地把他剃了光头,让他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向全国观众认罪。

问题是,CCTV能代表法院和检察院吗?央视让被告在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前先认罪,违反了现代法治的无罪推定的原则,如果追究起来,妨害司法罪也有可能。即使陈永洲有问题,也不等于中联科技没问题。

现在问题是事情闹大了,必须立马刹车降温,不然谁的脸也挂不住,让一个小记者有罪划个句号,可能是最好的办法。这事又不能走正常法律程序,审起来肯定会穿帮露马脚,所以才有没经审判就定罪的CCTV曝光,弄巧成拙。反而说明这家国企有问题。

哪家国企又没有问题?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c...1026/1777450.html?page=3#relatedInfoConta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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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就新快报记者案件刊文骂公知"贱骨头"

10月23日上午,早起的人们都被《新快报》的头版惊呆了:“请放人”三个黑体大字几乎占据了半个版面。那句“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掷地有声,铿锵有力,让人想到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的谭嗣同。新闻理想、言论自由、权力迫害、绝地抗争,脑中瞬间飘过这几个让人激动的大词。“急公好义”如袁律师般的估计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速转发,然后声援,呼号,施压,公知们可以一洗记者陈宝成乌龙案的屈辱。

让子弹先飞一会儿,是我评论热点新闻的一贯做法。在事实未明之前,我不贸然下结论。但我会看无数的大V、记者、律师支持《新快报》的理由,说实话没有一个真正有说服力的。关于异地抓捕,关于犯罪主体,关于媒体权力,都是基于立场而不是基于事实的辩护。我在10月23日晚上写了一篇博客《新快报陈永洲案件之我见》辩驳,10月24日录了一期《天天说法》专门讲这个案件,很多人读后说:理性。但还有人在叫板:有证据么?拿出来!

10月26日上午,关键的证据出来了,央视早间《朝闻天下》报道,陈永洲向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陈永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认并深刻悔罪。十几篇文章中,只有“一篇半”是在他人安排下采访完成的,其余都是直接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在讯问中,警方问他:对方给了你多少钱?陈永洲说:五十万。警方问:收了么?陈永洲说:收了。

舆论大哗!《新快报》的两根穷骨头,原来值50万,一根25万!之前某财经内参网爆料说陈永洲已经招认收黑钱,得到了验证。而且,从央视报道的画面显示,他还招认了这件事情牵涉的其他人,比如《新快报》的某个主任,《21世纪经济报道》的某个记者,全是南方系下属的,一时间搞得媒体同行大为紧张!进去之前是谭嗣同,怎么现在变成了蒲志高了呢?薛蛮子那个老嫖客招供也就罢了,被寄予厚望的记者居然也叛变了!

于是,公知们收起原先呼吁“请放人”的僵化表情,开始转到另一个频道:陈永洲被刑讯逼供了!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自证其罪的!央视有什么权利播放陈永洲的自供?这是侵犯陈永洲的隐私权!各种奇葩理论扑面而来,一干律师的吃相相当难看。当然,如白莲花一般的央视女主播不会这么低俗,只轻轻地叹了口气:“哎”。她一定懊悔前几天的表态,看走了眼。在播完陈永洲认罪的新闻后,她得有多纠结:这怂货太让老娘失望了。

陈永洲是被刑讯逼供了吗?这个问题其实应该这么问:有必要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吗?《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中联重科9月9日报案,长沙警方在9月16日正式立案,初查花了一个星期。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立案这关就挺难的,公安机关不愿意立案之后撤案,所以实践中门槛是比较高的。立案之后,警方又调查了一个月才开始抓捕。只有对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才可以进行刑拘。犯罪必然留下证据,陈永洲联系的中间人,他收钱时使用的账户,他去北京和香港时资助他的人,应该都是证据的来源。

没有充分的证据,就敢高调地异地抓人,在自媒体无孔不入的当下,长沙警方要么是作死,要么就是留了一手打脸。而审讯中,促使陈永洲招认的,应该就是先期掌握的那些证据。他只是一个27岁的小伙子,是被人利用的棋子而已,有必要为背后的大佬死扛么?主动认罪并招认,可以获得从宽处理,死扛不认,即使没有口供根据其他证据也能定罪。陈永洲是聪明人,从他面对央视时镇定而流畅的表述就可以看出来,他已经作出了明智的选择。新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讯问时的全程录音或录像,讯问时有没有刑讯逼供,看录像呗。

“十年砍柴”说法院还没审,央视不能报道陈永洲的自供。可是他怎么就华丽丽地忽视了:法院还没审,怎么新快报和众公知就大喊放人了?陈永洲还没去采访,怎么就言之凿凿认定某个上市公司的黑幕呢?法院还没审,你们怎么就认定他是被逼供了?如果央视不播这个证据,公知是否又该鼓噪了:“你敢拿证据么?你能让他自己说话么?”播了之后继续有话说:“你们居然让他认罪!赤裸裸侵犯隐私!”央视只是播了他自己认罪的视频,但一顶“央视给陈永洲定罪”的帽子已然扣到央视头上。以前看守所太封闭,大受诟病,后来公安部规定可以让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以接受社会监督,现在又被批侵权。到底要闹哪样?

就陈永洲事件,令人尊敬的老右派张鹤慈先生如此评论:“对那些在事实真相没弄清楚前就表态的人说一句话:你们无原则无条件的支持的自己人,当事实真相证明他是错的以后,你们这种站队划线,党同伐异的表态,将会如给小孩子讲的狼来了的故事一样:真的狼来了。你们的表态和呼吁将无人响应。无理性,反客观的后果就只能是中间派离你们而去!”我个人支持言论自由,也尊敬那些坚持新闻理想的人。但微博上这些高呼民主自由口号的人,一次次让我失望。中国的民主法治之路,不该由这些流氓骗子来带领啊!

还记得《新快报》10月23日头版说的豪言壮语么?“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现在,陈永洲的招供已经牵扯出新快报内部的领导,也牵扯出一些南方系的同行,报社准备如何道歉,如何脱帽致敬呢?造成股民几十亿的损失,又准备如何赔偿呢?会关门么?

善良的读者,当你们为《新快报》的“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感动到忍不住振臂高呼时,是否想到过背后那些龌龊的交易?为了区区五十万,可以背叛职业操守,可以放弃向社会输送真相的媒体人天职,成为资本市场恶斗的工具!9月30日,《新快报》的刘虎记者已经因为造谣被批准逮捕了,现在又出来一个收黑钱写不实报道的陈永洲,难道这两位记者就是你们自诩的“穷骨头”吗?知道网友怎么评论吗——中国大谣公知都有两根骨头:一根见利忘义“贼骨头”,一根崇洋媚外的“贱骨头”。

最后,我还想对《新快报》的记者朋友们说几句。陈永洲在供认中说,“我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违背了新闻操守。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你们的报社引了湖南老乡曾国藩的名言来说自己有骨气。我想引用你们广东老乡孙文先生的名言:“事功者一时之荣,志节者万世之业”送给你们,希望你们认清复杂的中国,不要与公知一起堕落。(作者:吴法天)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10/27/2748338.html
 
新快报牺牲了一个记者,全世界给它做了广告,赚大发了
 
外界质疑陈永洲案操作违法及刑讯逼供可能 (ZT)

海彦
10.28.2013

香港 —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遭湖南长沙警方跨省抓捕事件震惊各界,且近日出现“逆转”。不过,外界仍对此案的程序正义问题有极大的争议。而最新的质疑则是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陈永洲“认罪”视频中,陈永洲脖子上出现的类似“勒痕”的痕迹是否说明陈永洲遭受过刑讯逼供。另外,还有网友称陈永洲在视频中多次出现的手势是在传递中圈套的信息。

新快报在央视10月26日播出陈永洲“认罪”视频后一天发表声明,对陈永洲“报道失实”和“违反职业道德”向社会表达歉意。不过,有法学专家、媒体人、律师以及网友仍对长沙警方以及中央电视台的做法表示谴责。

*未审先判舆论定罪影响恶劣*

实名举报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的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表示,记者有无收钱、报道是否属实、警方是否被中联重科收买、执法程序是否符合公义,是4个不同的问题。记者受贿固然不对,但是警方跨省刑拘记者以及央视未审先判,造成的伤害更加深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一篇已被当局删除的评论中表示,对央视播出陈永洲“认罪”视频、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方面严厉谴责陈永洲的做法感到震惊。何兵说,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 。而陈永洲案连公诉阶段尚未进入,陈永洲何以就被确定“有罪”?何兵批评说,这是典型的舆论定罪,未审先判。

*操作违反国家保密法*

一向敢言的法学家何兵说,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央视播出陈永洲所谓认罪视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因为依据国家保密法第8条第6项规定,犯罪嫌疑人供述属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核心秘密。律师们在侦查阶段通常都无法获取,即使获得也不得公开。这段视频无论是公安制作,还是央视自己采访,其内容涉及犯罪核心信息,依法皆不得公开。

何兵说,陈永洲在视频中说受“他人指使”。此处的他人是谁?是他还是他们?他们知悉陈永洲供述内容后,将会尽可能毁灭证据,或者串供,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陈永洲供述收了“50万元”。此50万元是何人以何种方式支付?证据何在?相关人员都可能采取毁灭证据、串供等防范措施。

网友温军说,“审判席就设在央视,还是现场直播。完了直接由公安送回警局或监狱。整个过程和律师法官没半毛钱关系。还是央视NB,把天朝的法律日了个遍,把公检法都代替了。”

北京知名法律人李庄2009年在重庆打黑过程中为嫌疑人龚刚模辩护,被重庆警方陷害,指他唆使当事人作假证,自己反成阶下囚,并被逼迫认罪。李庄星期一对美国之音表示,最让他感到不安的是,与他本人的案件相似,一些重大案件在侦查期间就先在央视等官方媒体上未审先判,而且漠视国家的法律。

李庄说:“按照国家的保密法,其中有明文规定,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所有取证都是国家机密呀。怎麽能在公开的媒体上曝光呢?这跟当年重庆抓李庄是一样的。它审讯了很多相关的证人比如龚刚模呀,逼他们承认我有罪。可是在当年刚一抓我的第3、4天,就在中央电视台全公布了,舆论来开刀。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脖颈处痕迹说明什麽?*

另外,在央视播出陈永洲“认罪”视频后不久,细心的网友在多处画面看出陈永洲脖颈处有明显的粗血痕,质疑陈永洲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引发外界哗然。

网友“ 什邡天空-7”发帖说:陈永洲案的看点:一,囚衣。二,剃光头。三,脖子上有勒痕。结论:我们是一个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的国家,我们是法治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质疑说,“陈永洲脖子上的血痕是怎么回事” ?律师李刚认为,“酷刑可以得到一切,我们有权质疑”。

网友“小钓鱼荒岛”帖文:@新快报 ,别急着道歉,来看看陈永洲脖子上的勒痕,看看你的员工陈永洲在长沙到底经受了怎样惨无人道的虐待。还有一网友说,央视失误,怎么没系白围巾?

尽管有人称截图是PS出来的,也有的说是喉咙留下的阴影,但多数网友都说从央视原始视频中能看出“勒痕”。记者查看央视网的全长9分01秒的原始视频,在1:44秒、2:32秒、8:23秒和8:24秒处做了4个截图,从截图中确实可以看出陈永洲脖子上有痕迹。

曾震惊中国司法界的李庄案的主角李庄表示,各界有权利、也有理由质疑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脖子上的痕迹是否说明他曾遭受刑讯逼供,尽管外界目前无法得到任何证据,但这需要长沙警方对外澄清。

他说:“质疑权谁都有。但是仅仅是质疑权,仅此而已。当然谁都可以质疑,我看录像、照片呀有疑点。我也仔细地看了,确实是疑似有伤痕,疑似。”

*手势诡异令人疑惑*

另外,还有网友对央视视频中6次出现的陈永洲被铐双手的诡异手势感到疑惑,发动网民解读。画面显示,陈永洲被铐双手放在大腿上,右手握拳,其中拇指和食指呈紧握状态,而左手食指第一指节则套入其中。左右其他手指呈放松状态。

有民众解读说,“从心理学明显受到被迫或危险等对心里造成恐惧!平常人一般双手放开或十指交叉”。还有民众说,这个手势是“圈套”的意思,很可能是表达“被陷害,落入圈套”而被迫在央视视频上念稿子。

美国之音记者星期一下午联系长沙市公安局的值班室、刑侦支队和警务督察部门,询问警方对网民质疑陈永洲可能受到刑讯逼供的回应,而接电话的警员都不愿回答或表态。

广东羊城晚报集团的新快报财经记者陈永洲10月18日上午在广州被诱捕,抓人是没有管辖权的湖南长沙公安。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捕。

陈永洲被抓后第六天,新快报才于10月23、24日连续发声呐喊,要求长沙警方放人,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chen-yongzhou-update-20131028/1778261.html
 
鲁宁:自作孽,陈永洲事件令中国纸媒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10月23日,被极个别大V视为中国新闻史上最富抗争色彩的一天。这一天,广州《新快报》在头版以整版篇幅发布《请放人》的长篇“檄文”,将自家报社的事诉诸公众舆论。在部分圈外人看来,《请放人》一文不仅魄力十足,且极富悲情清高。但在行业内人眼里,这是公器私用。就像公安抓了煤气公司的人,煤气公司就给公安局大楼断气以抗争一样。

10月26日一早,央视新闻频道每隔一小时连续播出长沙警方审讯陈永洲的录像。不出笔者此前所料,陈永洲不仅“常在河边走,早已湿了鞋”,而且面对法制的威严,也为了减轻自身罪孽,陈永洲不光“竹筒倒豆子”,而且还供出了不择手段抹墨中联重科的幕后黑手。

就此,10月26日成为中国纸媒及十几万采编人员的最大耻辱日。人在做、天在看——这一天,注定将被中国新闻史记录在案!

陷入尴尬的不仅仅是《新快报》,还有那些惟自我价值观优先,不分青红皂白就抢在第一时间替陈永洲和《新快报》“背书”的个别新闻老前辈和法学教授。

为此尴尬的还包括号称“记者之家”的中国记协。24日,中国记协发表措辞强硬、倾向性不言而喻的声明:“中国记协对新快报记者被拘事件会继续高度关 注,有关部门对此也很重视。我们希望湖南有关方面能够做出有司法依据的、令人信服的说明。”中国记协声明试图对长沙警方施压之意味,连傻瓜都能心领神会。

... ...

在陈永洲事件的受害者中,陈永洲系“自作孽”,而受到直接利益伤害却无处申冤的,无疑是购买中联重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广大中小股(基)民。往深处说,陈永洲何尝不是一个特可怜却无法令人同情的“受害者”!

稍有点采编常识的纸媒同行人都知道,若陈所供职的纸媒的采编流程是严肃规范的,陈永洲在近一年时间内,压根就不可能连续在同一家纸媒发布抹黑中联重科的18篇报道。

这18篇抹黑报道,有14篇以陈永洲署名发表,另4篇与人一起署名发表。其中由陈永洲署名的14篇抹黑报道中,据陈坦白交代,真正由其采写的只有1 篇半。众所周知,《新快报》是都市类报纸而非财经类专业报纸,一年时间内连续刊发18篇针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抹黑报道,就算是财经类报纸,其编辑及部门领导 也应该引起足够的警觉,问一问这是为什么?!

这18篇报道,篇篇抹黑中联重科,但没有一篇文稿对被抹黑的中联重科进行过一次哪怕仅仅停留于“外围”的核实性采访。笔者作为业内同行深知,时至今 日,国内媒体记者的采访“外环境”并不理想(个中原因十分复杂),但正因为如此,即便不考虑客观与公正,仅仅出于纸媒“自我保护”之需要,《新快报》编辑 报也该对18篇报道没有一篇采访过中联重科保持应有的警惕呀!该报编辑部整个被一次就敢收受“黑钱”50万元的小记者牵着鼻子走,难道仅仅是陈永洲特有能 耐?!

... ...
常识告诉人们:在幕后恶搞中联重科的只有两类“市场法人”,一是国内的某个同行,另一个是国外的某个同行。由于案件尚在侦查阶段,长沙警方并未公开幕后黑手是谁。但真相之大白只是时间问题。

当下的现状是,涉事各方幻想着此丑闻能尽量“快刀斩乱麻”,但有关方面既然下了决定把此案作为反面典型以儆效尤,断不可能就此收 手!但不管如何,陈永洲被人当了“枪”使,他所供职的纸媒则为“枪手”提供了作孽的平台。这是中国纸媒的悲哀!这是全体纸媒人的悲哀!这是广大读者的悲 哀!亦是国家的悲哀!

前事不可追,因替人“背书”而深陷被动的中国记协,在“声明二”中好歹说了一段“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大实话。

可是,在全国纸媒(除各级可公费集中订阅的少数党报之外)普遍而持续地走“下坡路”的当下,类似《新快报》这样的“严重失实”,而且是习以为常的 “严重失实”,难道仅仅是《新快报》一家的毛病么?到底是互联网、新媒体和微媒体在抢夺我们纸媒人的饭碗?还是我们纸媒人普遍存在着很多的“不争气”而被 越来越多的读者所抛弃?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关乎全体纸媒人生存和尊严的大问题!

还有更大的问题!纸媒同行们普遍羡慕西方的新闻自由,继而抱怨国内的新闻管制过严、过重。可我们是否有过自省,如果中联重科是家美 国人投资、在美国注册并在美国上市的“纯美国上市公司”,我们是否听闻过美国的某家纸媒——譬如《华盛顿邮报》,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连续发表针对“中联 重科”的18篇抹黑报道这类事?

新闻当自由,但有一个常识前提:新闻从业者亦要讲操守。一方面,我们许多同行对新闻管制“愤愤不平”;另一方面,我们自己又极不争气,致使读者一批接一批地流失,致使一批又一批的广告商对纸媒“敬而远之”。须知,在严格管制的情形下,纸媒上的假消息、“黑报道”都如此盛行,奢谈新闻自由,不是有点凌空蹈虚吗?

链接:http://www.guancha.cn/lu-ning/2013_10_27_181271.shtml
 
外界质疑陈永洲案操作违法及刑讯逼供可能 (ZT)

海彦
10.28.2013

香港 —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遭湖南长沙警方跨省抓捕事件震惊各界,且近日出现“逆转”。不过,外界仍对此案的程序正义问题有极大的争议。而最新的质疑则是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陈永洲“认罪”视频中,陈永洲脖子上出现的类似“勒痕”的痕迹是否说明陈永洲遭受过刑讯逼供。另外,还有网友称陈永洲在视频中多次出现的手势是在传递中圈套的信息。

新快报在央视10月26日播出陈永洲“认罪”视频后一天发表声明,对陈永洲“报道失实”和“违反职业道德”向社会表达歉意。不过,有法学专家、媒体人、律师以及网友仍对长沙警方以及中央电视台的做法表示谴责。

*未审先判舆论定罪影响恶劣*

实名举报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的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表示,记者有无收钱、报道是否属实、警方是否被中联重科收买、执法程序是否符合公义,是4个不同的问题。记者受贿固然不对,但是警方跨省刑拘记者以及央视未审先判,造成的伤害更加深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一篇已被当局删除的评论中表示,对央视播出陈永洲“认罪”视频、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方面严厉谴责陈永洲的做法感到震惊。何兵说,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 。而陈永洲案连公诉阶段尚未进入,陈永洲何以就被确定“有罪”?何兵批评说,这是典型的舆论定罪,未审先判。

*操作违反国家保密法*

一向敢言的法学家何兵说,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央视播出陈永洲所谓认罪视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因为依据国家保密法第8条第6项规定,犯罪嫌疑人供述属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核心秘密。律师们在侦查阶段通常都无法获取,即使获得也不得公开。这段视频无论是公安制作,还是央视自己采访,其内容涉及犯罪核心信息,依法皆不得公开。

何兵说,陈永洲在视频中说受“他人指使”。此处的他人是谁?是他还是他们?他们知悉陈永洲供述内容后,将会尽可能毁灭证据,或者串供,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陈永洲供述收了“50万元”。此50万元是何人以何种方式支付?证据何在?相关人员都可能采取毁灭证据、串供等防范措施。

网友温军说,“审判席就设在央视,还是现场直播。完了直接由公安送回警局或监狱。整个过程和律师法官没半毛钱关系。还是央视NB,把天朝的法律日了个遍,把公检法都代替了。”

北京知名法律人李庄2009年在重庆打黑过程中为嫌疑人龚刚模辩护,被重庆警方陷害,指他唆使当事人作假证,自己反成阶下囚,并被逼迫认罪。李庄星期一对美国之音表示,最让他感到不安的是,与他本人的案件相似,一些重大案件在侦查期间就先在央视等官方媒体上未审先判,而且漠视国家的法律。

李庄说:“按照国家的保密法,其中有明文规定,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所有取证都是国家机密呀。怎麽能在公开的媒体上曝光呢?这跟当年重庆抓李庄是一样的。它审讯了很多相关的证人比如龚刚模呀,逼他们承认我有罪。可是在当年刚一抓我的第3、4天,就在中央电视台全公布了,舆论来开刀。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脖颈处痕迹说明什麽?*

另外,在央视播出陈永洲“认罪”视频后不久,细心的网友在多处画面看出陈永洲脖颈处有明显的粗血痕,质疑陈永洲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引发外界哗然。

网友“ 什邡天空-7”发帖说:陈永洲案的看点:一,囚衣。二,剃光头。三,脖子上有勒痕。结论:我们是一个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的国家,我们是法治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质疑说,“陈永洲脖子上的血痕是怎么回事” ?律师李刚认为,“酷刑可以得到一切,我们有权质疑”。

网友“小钓鱼荒岛”帖文:@新快报 ,别急着道歉,来看看陈永洲脖子上的勒痕,看看你的员工陈永洲在长沙到底经受了怎样惨无人道的虐待。还有一网友说,央视失误,怎么没系白围巾?

尽管有人称截图是PS出来的,也有的说是喉咙留下的阴影,但多数网友都说从央视原始视频中能看出“勒痕”。记者查看央视网的全长9分01秒的原始视频,在1:44秒、2:32秒、8:23秒和8:24秒处做了4个截图,从截图中确实可以看出陈永洲脖子上有痕迹。

曾震惊中国司法界的李庄案的主角李庄表示,各界有权利、也有理由质疑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脖子上的痕迹是否说明他曾遭受刑讯逼供,尽管外界目前无法得到任何证据,但这需要长沙警方对外澄清。

他说:“质疑权谁都有。但是仅仅是质疑权,仅此而已。当然谁都可以质疑,我看录像、照片呀有疑点。我也仔细地看了,确实是疑似有伤痕,疑似。”

*手势诡异令人疑惑*

另外,还有网友对央视视频中6次出现的陈永洲被铐双手的诡异手势感到疑惑,发动网民解读。画面显示,陈永洲被铐双手放在大腿上,右手握拳,其中拇指和食指呈紧握状态,而左手食指第一指节则套入其中。左右其他手指呈放松状态。

有民众解读说,“从心理学明显受到被迫或危险等对心里造成恐惧!平常人一般双手放开或十指交叉”。还有民众说,这个手势是“圈套”的意思,很可能是表达“被陷害,落入圈套”而被迫在央视视频上念稿子。

美国之音记者星期一下午联系长沙市公安局的值班室、刑侦支队和警务督察部门,询问警方对网民质疑陈永洲可能受到刑讯逼供的回应,而接电话的警员都不愿回答或表态。

广东羊城晚报集团的新快报财经记者陈永洲10月18日上午在广州被诱捕,抓人是没有管辖权的湖南长沙公安。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捕。

陈永洲被抓后第六天,新快报才于10月23、24日连续发声呐喊,要求长沙警方放人,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chen-yongzhou-update-20131028/1778261.html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讯问时的全程录音或录像,讯问时有没有刑讯逼供,有录像备查。
说这么多废话有用么?

如果看录像会不会暴露隐私?谁的责任?

如果怕暴露隐私剪接录像, 会不会又指责政府作弊?

 
最后编辑: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讯问时的全程录音或录像,讯问时有没有刑讯逼供,有录像备查。
说这么多废话有用么?

如果看录像会不会暴露隐私?谁的责任?

如果怕暴露隐私剪接录像, 会不会又指责政府作弊?
央视知道有人会质疑有否刑讯逼供,所以在拍摄陈永州在审问室面对警察坦白时,先拍墙上黑体大字“严禁刑讯逼供”。在这“严禁刑讯逼供”的大字下的坦白难道还有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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