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发现这个:俺那个卖房赶人的事也是听同事(的经历)讲的,没看到过安省法规。
如何赶走讨厌的租客
http://blog.51.ca/u-31296/?p=63
那么,按照现在安省的法律,怎样才能赶走讨厌的租客那?
最合理的理由有两个,就是卖房和自住:
一般来说,卖房的过程中,你不能强迫租客走人,只有在房子卖出去后,有了卖房合同,才可以向法庭申请赶走不愿意走的租客,只要你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法庭一般不会拒绝这种申请,有一个向我咨询的房东就是以这个理由打赢了官司。
以自住的理由赶租客,必须要合情合理,所谓合情合理,就是要让法官相信,你确实有充足的理由,要把投资房收回来自己住,仅仅一个准备收回自己住的想法,是不容易说服法官的,特别是有好几套房子的房东,更必须提供确凿的你必须收回自住的证据。有一个给我打电话的房东,以前就是因为法官不相信她真的是要收回房子自住,结果输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