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管地铁口晕倒死亡 50分钟无人相救

中国的情况是过头了,没救了。(救护车要那么久才到,你有什么办法。)

在这里,情况大不一样,简单多了。
支持一下春长!
在这里像猫妈一样手上或身上戴着medical band的如果失去知觉了只需您帮着call一下911并告知病名即可.
 
关键是有法律保障,在中国如果立法,情况很快会改变
靠个人素质,不现实。
我们中国现在这么有钱,这么发达,这么有文化,不能不如1836年的德国

中国几千年,我只听说《大清律》还像个法。

现在的那些法,我看都是些规定。

有钱、发达、有文化,我看不出来。
 
支持一下春长!
在这里像猫妈一样手上或身上戴着medical band的如果失去知觉了只需您帮着call一下911并告知病名即可.

你就庆幸吧。
 
支持一下春长!
在这里像猫妈一样手上或身上戴着medical band的如果失去知觉了只需您帮着call一下911并告知病名即可.

你就庆幸吧
其他人怎么办?
 
中国几千年,我只听说《大清律》还像个法。

现在的那些法,我看都是些规定。

有钱、发达、有文化,我看不出来。

比1836年的德国如何?
再说了,立那个法也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会动摇江山
 
比1836年如何?
再说了,立那个法也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会动摇江山

不如。

指望八路立法?六十多年了,立了一部像样的法么。

你看看这里律师的书架上,那才是法。

《大清例》(1946-1971)到1971年才在香港正式废除。
 
你就庆幸吧。
嗯!感谢所有认识,不认识的帮call过911的人们,给了猫妈活在世上的机会!
好人一生有好报!
 
指望八路立法?六十多年了,立了一部像样的法么。

你看看这里律师的书架上,那才是法。
算了,这次你是对的,迂腐的是我自己。
 
梁女士好像对社会很有意见?那我想问,如果你以后看到有人倒下,是否会去帮忙呐?
我记得以前曾有个帖子,寻找帮忙推车的好人。我认为,不用找了,只要自己也开始做个好人,那帮过你的好人一定会受益的。同样,当我们看到别人倒下,没有管,将来自己或家人倒下也可能就没人管,所以,请大家为了自己和亲人,多帮助别人。
 
真是奇怪,梁亚如果真是因为低血糖晕倒,难道她拿着那么多吃的,自己不会吃呀?就是吃根香蕉,也不会晕倒呀?
给大家科普一下,低血糖时浓缩葡萄糖,可乐是最快最有效的提升血糖的东东!香蕉糖份不够起不了什么作用,倒是手里提的小蛋糕她要是吃了情况会好很多!
 
估计是没培训过急救知识。。。
先别说中国了,渥太华上次排球比赛猝死一华人,当时组织者有没有急救人员和设备?

去年有机会参加了CPR培训,一般来说,心脏停跳后死亡的可能性很高,有CPR也不见的能救助;除非是救护人员随身携带那种电击的。

但是如楼主这种情况,如果救助及时是不应该死亡的。可惜。
 
为保护救人过失,《德国刑法典》第323c条款中就有豁免条款。其内容是:“在对受伤者施救过程中完全有可能因为处理不当,或非专业以及其他无意行为造成二次伤害甚至死亡,他都将被免除法律责任。如,在进行人工呼吸抢救时压断被救者肋骨,在包扎伤口时撕破被救人衣服等均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如果施救者在抢救行为中造成对自己伤害,有权获得补偿。”


加拿大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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