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的人感谢他,是被救的人在一刹那间乃至永远觉得那是自己应该做的。只有救人的人如何处理这个感谢,炫耀也好,藏起来也罢,丢掉也行,那是他的自由权利。大家都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和“考验”你又有神马关系呢?
建议:
1.首先以渥太华全体华人名义向救人英雄送镜框,里面简要表扬他的事迹和深表谢意;
2.迅速也是以渥太华全体华人名义向加各大英文报刊宣传报导救人英雄事迹(附其照片);
3.与此同时,同样以渥太华全体华人名义寄函加国总督、总理,表彰救人英雄事迹。
笔者认为这三点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是足以表达我们对救人英雄的敬意了。并建议还是
由CFC总裁 Riven牵头完成大家的重托。同意的,请举手!
OMG神经病!你们别代表我!
加拿大人认为这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应该做的,换了谁都应该伸手拉一个快要溺水的孩子,根本算不上什么事!
而且救了孩子的是刘越,孩子的父亲,他为此献出了自己的命!
你才神经病吧!记得楼上已经有人对你的种种言论的评价是:“你是吃错了还是忘吃药了。”,所以,我们可以不算你的一份!请你记住,不论在哪里,对于见义勇为的英雄,人们都会宣传、表彰他的英雄事迹的。(注,这里的人们理所当然就没你的份了!)神经病!你们别代表我!
加拿大人认为这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应该做的,换了谁都应该伸手拉一个快要溺水的孩子,根本算不上什么事!
你列的第一条就让我笑喷了。镜框里是你的大头照吗?
神经病!你们别代表我!
加拿大人认为这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应该做的,换了谁都应该伸手拉一个快要溺水的孩子,根本算不上什么事!
而且救了孩子的是刘越,孩子的父亲,他为此献出了自己的命!
加拿大人认为?你代言人?加拿大有能力的人多了,不少特有能力的还在牢里呢,全民皆雷锋的梦想还有点远神经病!你们别代表我!
加拿大人认为这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应该做的,换了谁都应该伸手拉一个快要溺水的孩子,根本算不上什么事!
而且救了孩子的是刘越,孩子的父亲,他为此献出了自己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