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遗孀卜凡雁感谢信及善款处理办法公告

状态
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这是组织方和家属共同的意愿吗?这是律师提出的方案吗?有法律依据吗?
 
现在的方案应该是可以让绝大多数人满意的.

就是给捐款方提个醒. 尽量选择在这4个中, 这4个应该包含了绝大部分可能, 让人家把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和太多的慈善接收方联系, 技术上成本太高.
 
你的第三方慈善机构是个尾巴?容易节外生枝。
我来回答吧, 明天我会跟Ottawa community foundation 的朋友会面,讨论通过一个trust中转的方式把款项全部转捐给救生员组织和CHEO.这样可以避免税务和其他并生的问题。 如果建立太麻烦,将会简单的转捐这两个机构, 并说明不需要税务发票。
 
附件:关于善款的后续处理办法(Preliminary)

3. 刘越的后事费用如下(未审计):
· 购买墓地、墓碑:$12669
· 追思会费用:$3593.3
· 古巴方(火化、化妆、迎接骨灰等)相关的费用:估计$10000 -- $13000(部分在古巴产生的费用帐单预计还要2-3个月才能收到)

由于还有一些技术性细节尚在斟酌当中,正式的、一对一中英文问询信函将在这些问题解决后发出。
再次感谢关心刘越后事处理、关心刘越遗属的各界朋友的一贯支持、帮助和理解!

刘越善款处理小组
2014年4月21日

这个方案很好,很得体。就是感觉古巴太黑敢收一万。
 
我选B: 您的捐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如CHEO Foundation,Lifesaving Society等(请具体注明第三方慈善机构的名称);

加拿大有没有给中国残疾儿童或者失学儿童服务的机构?
 
由版主最后编辑:
已经将
C. 您的捐款将赠予刘越家人;
改成
C. 专用款项总额超过用于办理刘越后事的实际金额,则将多余款项赠与刘越家人;
 
吵吵了近一个月终于有了善后办法,不论是否令各方满意,总算是有了一个解决方案。
俺虽然捐款不多,这里也表个态:捐款先用于A,如有余额则用于C。
我也是。

谢谢刘越善款处理小组的多项选择的善后措施。
我愿意选择D,救助白血病学子邵翼泽, 技术上可行吗?
http://www.cmain.org/new/index.php?_m=mod_product&_a=view&p_id=170
我选B: 您的捐款将全额转赠第三方慈善机构,如CHEO Foundation,Lifesaving Society等(请具体注明第三方慈善机构的名称);

加拿大有没有给中国残疾儿童或者失学儿童服务的机构?

有具体要求的朋友,请根据公告要求,直接联系。

在这里申明,将增加难度,他们也可能无法统计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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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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