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遗孀卜凡雁感谢信及善款处理办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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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在我看来, 如果要有人从中得到认可, 应该是亡人. 亡人确实是要为他最后一年的收入上税的.

亡人怎么了,就可以被再利用一次违法?

再说了,两个月的收入,捐款那项有多少额度?他该纳税部分,已经预扣了,担心什么。
 
亡人怎么了,就可以被再利用一次违法?

再说了,两个月的收入,捐款那项有多少额度?他该纳税部分,已经预扣了,担心什么。
有待咨询会计,这些善款能否算作“收入”,如果算,再捐出去,会不会有不同的说法?
 
亡人怎么了,就可以被再利用一次违法?

再说了,两个月的收入,捐款那项有多少额度?
不是违法. 如果有人愿意用刘越的名义捐给慈善机构, 那么就可以减少他最后一次的税款. 当然我糊涂了, 忘记了刘越今年只有两个月的收入, 可能能用捐款减税的额度有限. 谢谢村长和老向提醒.
 
亡人怎么了,就可以被再利用一次违法?

再说了,两个月的收入,捐款那项有多少额度?他该纳税部分,已经预扣了,担心什么。
关于税务的事大家不争了,家属明确表示不会使用退税发票。
 
有待咨询会计,这些善款能否算作“收入”,如果算,再捐出去,会不会有不同的说法?

我的常识告诉我,不会有那个麻烦。
 
关于税务的事大家不争了,家属明确表示不会使用退税发票。

是啊,前面说过家属不会使用退税发票,我看到了。

这不是争论,这是个是非问题。这个,讨论一下也很好。
 
是啊,前面说过家属不会使用退税发票,我看到了。

这不是争论,这是个是非问题。这个,讨论一下也很好。
哦, 你看到了, 那好, 继续讨论。:)
 
我相信他是卖热狗的了:dx:
如果最后10万分4份,
-如果给慈善机构,不要收据.给谁, 看门的, 还是扫地的, 怎么证明.
-给B的那份, 按比例给选B的人, 有的还要跨选项, 再按比例给各人税务收据? 选B的有收据, 选A,C的怎么办?

用Computer Science的思维去处理这些事情, 只会招徕更多争论, 如果有人担心卜家有税务利益的, 干脆选D得了.
 
不是违法. 如果有人愿意用刘越的名义捐给慈善机构, 那么就可以减少他最后一次的税款. 当然我糊涂了, 忘记了刘越今年只有两个月的收入, 可能能用捐款减税的额度有限. 谢谢村长和老向提醒.

绕一下,就不违法了?
 
亡人怎么了,就可以被再利用一次违法?

再说了,两个月的收入,捐款那项有多少额度?他该纳税部分,已经预扣了,担心什么。
村长,刘越可能会有不止那两个月的收入,他应该没有遗嘱留下,他的资产要怎么处理呢?
 
如果最后10万分4份,
-如果给慈善机构,不要收据.给谁, 看门的, 还是扫地的, 怎么证明.
-给B的那份, 按比例给选B的人, 有的还要跨选项, 再按比例给各人税务收据? 选B的有收据, 选A,C的怎么办?

用Computer Science的思维去处理这些事情, 只会招徕更多争论, 如果有人担心卜家有税务利益的, 干脆选D得了.

一开始捐就知道这不是慈善机构, 没指望要收据阿。 现在如果想要退税收据, 就要求退款。 再要收据是给工作组增加麻烦和工作量, 还嫌不够事情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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