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你老婆有生理要求就可以当街做爱了吗?当然,真有人这么做过,也被人拍下来,包括被google拍下来,有多少人去指责拍摄者侵犯隐私?这位真搞啊,大便不过是生理需求,和歧不歧视也能拉上关系?需求来了又找不到厕所,只好大街上解决。对于一个2岁幼儿来讲有多大罪过?非得拍下裸体,网上示众,彰显港灿文明人身份?
可以投诉, 可以报警, 可以往报纸,电台打电话。
但是没必要盯着日本小孩拍照吧?你觉得那样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吗?
或者,你觉得大家围着一些普通的日本游客,高唱某种歌曲,或者对他们喷洒药水, 就能解决你的生活环境问题了?
马事(马航事件)未了,牛事(尿事)又来。
说到私隐,可能有的人不太了解,所谓的私隐是对人而不是对地点,在公众场合被拍,如果你知道因而不喜欢或心理感到不舒服,有权要求拍摄者把相片删除,而拍摄者应该把的事主的照片删除。拍摄者拒不删除,那即构成先行侵权。
在香港规定对于12岁以下小孩当众便溺与成年人有所不同的法例,对前者在有“合理因由”的情形下是允许的;然合理的情况下又有所不同的理由,例如找不到洗手间或排除问题等等因素。
退一步说来,即便上述权衡存在争议,但也仅牵涉拍摄儿童父母权利的正当性问题,而基本无法证成拍摄儿童的正当性。除非为了儿童的自身利益保护,法律一般情形下对儿童相关权利采取非常严格的保护措施。在这个事件中,即便儿童父母未构成“合理因由”,那也只证明了父母行为的问题,但儿童本身是无辜的。当然,也许你可以说,为了证明父母的违法,需要拍摄记录儿童。但儿童权利的严格保护理应排斥这种将侵犯儿童隐私作为手段来证明一个违法尚属模糊行为目的的推理方式。
因本人是广东人,所以从未感到与香港人相处有任何不开心的地方,但该事件确系港方人做得过分了些。不知道有没有人知道当年BECKHAM 和 VICTORIA 两夫妇带着两岁的小孩游港,同样的情形在街上PEE--PEE,没有一个人说有何不妥,反而说其可爱,这是不是双重标准呢?
不想指摘谁对谁不对,只是觉得我们国人都应该好好的反省下自己,为什么中国去世界旅游是所受的欢迎程度排在倒数10以内呢?
这位真搞啊,大便不过是生理需求,和歧不歧视也能拉上关系?需求来了又找不到厕所,只好大街上解决。对于一个2岁幼儿来讲有多大罪过?非得拍下裸体,网上示众,彰显港灿文明人身份?
我认为这对父母不该抢人东西把事情闹大。自己理亏在先,如果小声道个谦和人解释一下可能事情就不会有这个结果。主要还是认为自己“理直气壮”啊。
希望渥太华的华人不会有这种“理直气壮”,
大家共同维护一个健康的公共环境。
强词夺理。父母有保护女儿的自身利益了吗?把自己女儿的的裤子在大庭广众中脱下的时候,为人父母的想到这点了没有?想到对别人孩子的影响了没有,想到保护他人和公共的利益了没有。自私,hai野蛮。
讨论的当然是这对父母的行为。
不是说大陆小孩当街小便就对了. 你不用纠缠这个.做家长的,为不能控制大小便的幼儿出行做好充分准备。有应急情况也尽量找背人的地方并清洁干净。这里人带狗散布也是准备好塑料袋的吧。
如果某个族裔的 家长们理直气壮地带孩子在渥太华当街大小便的现象多了,成为了一种公害了,会不会被人拍照取证不敢说, 但招惹人讨厌 是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