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案挺好,可以支持.但不是我心目中最好的,最妥善的.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dolby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dolby

新手上路
注册
2014-03-27
消息
163
荣誉分数
129
声望点数
43
改 了一点重发.
>>>>>>>>>>>>>>>>>
这个方案我觉得挺好,可以支持.Riven等人一开始主动站出来,做了很多工作,辛苦了. 虽然Riven很多作法问题多多, 但我还是敬佩你能站出来往自己肩上扛事,这点我们很缺.
同时还要感谢那些在不断质疑的朋友,没有他们的穷追猛打,不会有今天的方案. 虽然大家与刘家无关, 但能出手维护社会公益,很难得. 收益的是整个社区.

但这个方案不是我心目中最好的,最妥善的. 个人觉得,这十万社会捐款,卜家一分钱也不要拿.
因为整个募捐,一开始,信息披露,问题多多,存在诈捐嫌疑.
这点大家心里都清楚,否则也没有后面的争吵,也没有后面所谓的,分配方案的改变.
事实都是大家一点一点,八卦出来的.卜家 一直 到现在也没澄清过.只以个人隐私回避.

现在不是,拿了钱办丧事还是日后生活的问题,
而是通过什么方式拿到钱的问题?
有些白人爱多事,也可以说关心社会,现在很难说,没人报警.别以为人家不看中文网.

而且,卜家的亲友,吊唁金也给 了不少吧 ,再 加 上10多万的公司保险,和CRA各种丧葬,后继福利,自 家 的 存款,办 个丧事 毫无问题. 很多人家的吊唁金也全捐掉的 . 为何还拿这 不清不楚,惹是生非 ,不痛不痒的3万? 去掉丧葬福利啥的,卜自己就掏 1~2万而已,难道自己的老公不值这个价吗? 自己的 名声不值这个价吗? 大陆移民的名誉不值这个价吗?

拿了3万,警察也可以立案的. 诈骗的追溯期 很长的说.
可能你的律师说没问题, 那 你想想加拿大有只赢不输官司的律师吗?
就为了三万,冒着这样的官司风险,还 坏了名声,影响 小孩, 一点也不划算.
以后万一有官司,请律师也得花至少几千甚至上万,工作可能也要丢了,那就亏大了.

大家说这么多其实是帮卜家的, 要是有别的想法的就是在别的地方说了.比如RCMP,和CRA.

对方案里 细节的问题 :
1.丧葬费 应该先走保险福利等,再拿捐款补.
2.要帮助卜家日后生活的话, 也可以. 但要先公布卜家的经济生活状况,这样对大家才公平合理. 别在重复以前迷迷糊糊的问题了. 别让挤BUS的 人给开好车的 人捐钱.

最后, 再次 对Riven等人 说辛苦了.
也对质疑的朋友说辛苦了.
 
鼓掌!支持!
好样的!
还是用大伙的钱送了“英雄”丈夫最后一程!自豪啊!
以后谁说死不起,只要上CFC来喊一嗓子,帮忙送最后一程的人未必是自己的亲人.
 
鼓掌!支持!
好样的!
还是用大伙的钱送了“英雄”丈夫最后一程!自豪啊!
以后谁说死不起,只要上CFC来喊一嗓子,帮忙送最后一程的人未必是自己的亲人.

众人拾柴火焰高,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jiayou:
 
让打累脖,租房子,级公交的,给在CRA工作,住大house,开好车的捐款。这钱拿在手上,好意思么。卜家既然有那么多热心的朋友,一开始就应该向他们借钱以解燃眉之急,而不是捐款。因为卜家是有能力偿还的。也不会为了几个钱让别人看瘪了自己。划不来!
 
改 了一点重发.
>>>>>>>>>>>>>>>>>
这个方案我觉得挺好,可以支持.Riven等人一开始主动站出来,做了很多工作,辛苦了. 虽然Riven很多作法问题多多, 但我还是敬佩你能站出来往自己肩上扛事,这点我们很缺.
同时还要感谢那些在不断质疑的朋友,没有他们的穷追猛打,不会有今天的方案. 虽然大家与刘家无关, 但能出手维护社会公益,很难得. 收益的是整个社区.

但这个方案不是我心目中最好的,最妥善的. 个人觉得,这十万社会捐款,卜家一分钱也不要拿.
因为整个募捐,一开始,信息披露,问题多多,存在诈捐嫌疑.
这点大家心里都清楚,否则也没有后面的争吵,也没有后面所谓的,分配方案的改变.
事实都是大家一点一点,八卦出来的.卜家 一直 到现在也没澄清过.只以个人隐私回避.

现在不是,拿了钱办丧事还是日后生活的问题,
而是通过什么方式拿到钱的问题?
有些白人爱多事,也可以说关心社会,现在很难说,没人报警.别以为人家不看中文网.

而且,卜家的亲友,吊唁金也给 了不少吧 ,再 加 上10多万的公司保险,和CRA各种丧葬,后继福利,自 家 的 存款,办 个丧事 毫无问题. 很多人家的吊唁金也全捐掉的 . 为何还拿这 不清不楚,惹是生非 ,不痛不痒的3万? 去掉丧葬福利啥的,卜自己就掏 1~2万而已,难道自己的老公不值这个价吗? 自己的 名声不值这个价吗? 大陆移民的名誉不值这个价吗?

拿了3万,警察也可以立案的. 诈骗的追溯期 很长的说.
可能你的律师说没问题, 那 你想想加拿大有只赢不输官司的律师吗?
就为了三万,冒着这样的官司风险,还 坏了名声,影响 小孩, 一点也不划算.
以后万一有官司,请律师也得花至少几千甚至上万,工作可能也要丢了,那就亏大了.

大家说这么多其实是帮卜家的, 要是有别的想法的就是在别的地方说了.比如RCMP,和CRA.

对方案里 细节的问题 :
1.丧葬费 应该先走保险福利等,再拿捐款补.
2.要帮助卜家日后生活的话, 也可以. 但要先公布卜家的经济生活状况,这样对大家才公平合理. 别在重复以前迷迷糊糊的问题了. 别让挤BUS的 人给开好车的 人捐钱.

最后, 再次 对Riven等人 说辛苦了.
也对质疑的朋友说辛苦了.
今天和一个在政府工作的朋友谈起这事。说是保险里有$6000的丧葬报销。家属或小组应该说明一下。如果有,就不应该再让大家选这一项了。因为丧葬的安排和当初的诉求相去甚远。送自己最爱的人走,家属应该有所贡献,应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吧!
 
这话我也告诉过Riven转告家人。可能他们觉得总有人无论如何都会捐的,所以就再次含糊其辞了?
还算这个就没必要了

如果未亡人家庭条件优越,又是国家公务员,本次捐款确实就错了

楼主的提议已经很人道了:所有捐款真的一分不该拿
 
这话我也告诉过Riven转告家人。可能他们觉得总有人无论如何都会捐的,所以就再次含糊其辞了?
其实这选项已经包括所有可能的选择了。

如果不想跟丧葬费扯上,干脆就该为:
1。转捐
2。给遗孀全权处理
3. 其他,包括退款。
 
这话我也告诉过Riven转告家人。可能他们觉得总有人无论如何都会捐的,所以就再次含糊其辞了?

好一个“高风亮节” !

渥村人的善良被愚弄了一回而已.
 
其实这选项已经包括所有可能的选择了。

如果不想跟丧葬费扯上,干脆就该为:
1。转捐
2。给遗孀全权处理
3. 其他,包括退款。

实际转捐也很麻烦,转捐的组织也不一样。干脆把第一也去掉。就留二,三吧。愿意转捐的自己去捐。对CFC和卜家,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吧
 
实际转捐也很麻烦,转捐的组织也不一样。干脆把第一也去掉。就留二,三吧。愿意转捐的自己去捐。对CFC和卜家,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吧
那不就回到最初了吗
不是有些人说善款退不吉利吗 所以才出来转捐的
 
那不就回到最初了吗
不是有些人说善款退不吉利吗 所以才出来转捐的

我讲的话,我认。
这是中国丧葬传统,捐出去给亡人运Body的钱,退回来给谁使用?
就算不迷信,中国人讲究吉利的吧,要不过年干嘛用红包?
所以,我给过建议,捐出的丧葬费转捐慈善是大吉大利

另外,中国传统丧葬习俗,寿衣,墓地,墓碑必定是直系亲属的事情,否则墓碑立碑人刻谁的名字?刻渥太华华人立吗?

其实,加拿大也一样有风俗,如果桑家不接受礼金也不会直接退给你,会给个慈善机构账号直接给慈善的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