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和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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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狗”和“狗肉”这些词汇频繁出现,并且引发了广泛争论。我个人虽然既不是爱狗人士,也不是爱狗肉人士,但也很有兴趣来凑凑热闹,掺和掺和。
一、关于“狗”
一提到狗这种动物,人类对它的感觉可以说是爱恨参半。不爱它的时候,就用它骂人,诸如“狗腿子”、“狗眼看人低”、“狗改不了吃屎”……之类,数不胜数。爱它的时候说它忠诚,护主,是人类的好朋友。甚至有人还声称,用狗骂人对狗是不公平的,是对狗的一种亵渎。似乎不该“狗”字骂人,而是应该用“人”字骂狗。
网上也经常会有一些名人晒狗。穿上人类的衣服,带上迪奥眼镜,吃着价格不菲的狗粮,再和主人接个吻,甚至还能让主人为它办满月酒,各种奢华土豪,乍一看还真是人模狗样。现在真是狗狗的幸福时代,怪不得古人也曾感叹:“宁做太平犬,不做乱世人。”
可是太平岁月,依然还有很多人生活在苦难当中。曾经看过湖南卫视的一档节目《变形记》,节目中反映的大山深处的孩子们,上起学来还得跋山涉水,严寒酷暑不断。教室残垣断壁,黑暗昏沉。自带的午餐也就是冷饭就咸菜。面对镜头,他们黝黑稚嫩的脸上依然泛起童真灿烂的微笑,其实他们不知道,他们的境况可能尚且比不上某些人的一条狗。
但是,那些土豪狗的主人也不该为此就理应接受慈善家们的批判,因为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只要这种选择合理合法,不干扰到他人,那么他的这种选择就应该得到尊重。而那些同情大山孩子们慈善家们,若是想让土豪狗主人们加入慈善行列,那也只能用自己的慈善行为感染影响他们。若是认为自己是慈善家,就可以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对土豪狗主人们横加指责,那这种性质就变了,就是一种披着道德外衣的思想暴力。
二、关于“狗肉”
掀起狗肉风波的是广西玉林的“6.21狗肉节”。很多爱狗的明星纷纷发言,对吃狗肉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广西玉林当地的网友也不甘示弱:“你们不吃,别影响我吃。”
对此,北大学者张颐武评论说:“现实地看,双方应多沟通,多避免情绪化的冲突或矛盾,客观看到问题的复杂性和分歧的现实性。”北大学者的这番谨小慎微的发言,似乎让人觉得,吃不吃狗肉,俨然就是一个牵连甚广,极其深刻、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
作为思想没什么深度的一介屌丝而言,窃以为,北大教授的这种说法,说了等于没说。这件事情有那么复杂吗?值得这样兴师动众吗?吃狗肉一不违反法律,二不有悖伦常,你可以不吃,但有何权利规定不能吃?
几千年来,中国一直就有食狗之风。对此,西周时代已有食狗的明确记载,并且狗肉是天子、贵族食用的上等珍品。《孟子》说得很直接:“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这“肉”不就包含狗肉么?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也有记载:“田犬、长喙(嘴巴)善猎;吠犬,短喙善守;食犬,体肥供馔。”也就是说“食犬”本就是饲养用来使用的。
有人反对吃狗肉,理由无非就是:“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那么可爱那么萌,你们怎么忍得下心吃它?”更有甚者,为了反对吃狗肉,组织一批人给狗下跪,说什么“谢罪”;或者把自己脱光了关在铁笼子里,美其名曰“行为艺术”。
既然有人爱狗之情如此深刻,那么这里也有一个问题,是爱狗人士们不可回避的。狗是人类的好朋友,认为狗肉吃不得,那么牛呢?羊呢?猪呢?鸡呢?鸭呢?……还有很多你们正在吃的动物们呢?它们难道天生就该杀,天生就“低狗一等”?《三字经》里有一句“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也就是说,狗本就是六畜之一,而且还排在倒数第二,爱狗人士们如此偏心,其他五畜该怎么想?
我想,对于爱狗人士而言,这些问题是不易回答的。爱狗人士们不遗余力地反对吃狗肉,表面上是源于他们对狗的偏爱,但这并不是其根源所在。真正的根源存在于很多人潜意识中的一种劣根性,就是有意无意地将夹带着个人喜好的、貌似正义的主张作为道德的准绳,并以此对他人的行为进行道德的审判。爱狗人士“不忍心”吃狗,并把自己的“不忍心吃”供奉于道德的神坛上,来强迫压制他人的“忍心吃”,这不也是一种披着道德外衣的思想暴力?
我无意于鼓吹号召大家都来吃狗肉,因为你吃与不吃实在与我无关。我想说的很简单:正如慈善家无权抨击土豪狗主人一样,爱狗人士也无权抨击吃狗肉的人们。因为位于法律之内、伦常之中的任何选择都是应该得到尊重的。你有权有自己的偏好,但无权将自己的偏好以道德之名强加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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