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主流的都别吵了:Dog meat legal, health inspector says

我很多次吃饭时被不同西人问过你们中国人真吃狗肉么?
更多次和西人聊天,问他们的family members有谁? 回答my wife, my son, my dog。
你认为对这些西人大谈狗肉好吃,他们会认为啥?
这类人有多少看看路上多少人溜狗就知道了。
偷么吃还不行,还要狗肉节,当街杀。
公司employee extended health care/dental care都cover family members,不知道他的狗covered不?
我重复,吃狗肉就要堂堂正正的吃,偷偷摸摸的不要。又不低吃牛肉的人一等,干嘛不能大大方方地吃?
 
有些人吃鲸鱼肉,多数人不吃
有些人吃海豹肉,多数人不齿
有些人吃大牛肉,有些人不悦
有些人吃胖猪肉,某些人鄙视
有些人吃蚂蚁肉,多数人无视

都是吃肉惹的祸
 
最后编辑:
公司employee extended health care/dental care都cover family members,不知道他的狗covered不?
我重复,吃狗肉就要堂堂正正的吃,偷偷摸摸的不要。又不低吃牛肉的人一等,干嘛不能大大方方地吃?
西人吃牛肉的方法也很血腥:吃半生的带血丝的。吃龙虾,那是活活地扔到开水里烫死。
而且还用刀叉,整个就是一个屠夫。
 
http://blog.legaldaily.com.cn/blog/html/91/2462791-30521.html

多伦多市府禁鱼翅为何被判越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2-12-15 17: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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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多伦多市府于去年秋季通过《禁止销售、食用及藏有鱼翅的附例》,指称鱼翅可能对市民健康及安全构成“不良影响”,并会损害多市环境,因此必须全面禁止鱼翅及其相关产品流出市面。

相信对许多环保组织和热爱环保的人来说,多市的这一指令无疑是非常得人心的,因为“没有食用就没有杀戮”。

让人想不到的是,加拿大安河高等法院2012年11月30日正式裁定,多伦多市政府制定禁鱼翅附例,超越了市府立法权。

一国高等法院竟然宣判了堂堂地方政府的一项环保立法违法,这对时下的许多中国人来说怎么也难以想像的事。

更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在科学表明鱼翅“对生态及环境带有明显的潜在伤害”,法院竟然置市政府“鱼翅含水银过高,影响市民健康”的苦衷于不顾,一点情面也不给,悍然宣判政府违法。

加拿大到底是个什么样国家?加国的法院何以如此牛?

研究加拿大这一判决,或许会给我们国人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则政府立法要给具充分详实的理由。

加拿大多伦多市府于去年秋季通过《禁止销售、食用及藏有鱼翅的附例》,立法理由是认为“鱼翅含水银过高,影响市民健康为由”。

这样的立法理由与我们国家许多立法机关的想法差不多,无论是“丈夫嫖娼通知老婆”还是“销售菜刀实名制度”,总之都是为了你人民好,因为人民政府为人民啊!谁知,加拿大法院竟然认为立法禁翅的理据不成立,因为迄今为止,并没有市民因食用鱼翅而投诉身体不适。

呵呵,看来加国法院有点太较真了,当然,也怨加国政府太笨,你不会立即找几个市民投诉啊?笨死了!

二则政府立法有权限限制。

我们注意到,法官宣告《禁止销售、食用及藏有鱼翅的附例》违法一是因为作为立法动机的理据并不成立,更重要的是法官考虑到“生态问题乃属联邦政府及省府管辖范围”,故作出有关裁定。

简单而言,多伦多市政府超越了立法权限,因此立法当然无效。

必须要承认,我国也有类似立法要求,例如法律保留就是一类。但真正执行起来就不是这样了。例如税收是绝对立法保留事项,那一些地方的房产税的合法性何来?你不能不承认,我们离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三则市民有权对政府立法提起诉讼。

我们看到,《禁止销售、食用及藏有鱼翅的附例》在今年9月份实施,但四名本地华人伍卓生、林绮华、谭宝生及马松林于7月26日入禀安河高等法院,指禁令超越市府权限,应该宣布无效。可以说,正是上述4名华人启动了立法审查程序。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不但将立法甚至于将“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置于立法审查之外。也就是说,你作为公民,对政府机关发布的立法性文件(俗称政府规范性文件)只有遵守的义务,不管其制定的多么离谱,甚至于不尽人情。

当然,2000年7月1日施行的立法法第90条第二款规定了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违法立法”也有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权。但从法条到现实,仍有一定距离。

四则,政府立法不得有歧视条款。

法官在宣判时还指责市政府从未考虑禁止其他少数族裔的食品和服饰,认为禁令有歧视华人社群之嫌。法官指出现时全球95%的鱼翅是销售至中国,多伦多绝非主要鱼翅市场,但他也认同部分加拿大城市之所以不通过禁令,仅由于鱼翅销售有利可图。

原来,法官的宣判竟然考虑到了“全球95%的鱼翅是销售至中国”,这于我中华大国无疑是一种耻辱,因为“多伦多市民均愿意负起全球公民的责任,维护全球生态平衡”。那么,我们中国人呢?

据说,现时除多市以外,安河已有六个市政府颁布鱼翅禁令,卑诗省内亦有数个地方政府实施类似禁令,而美国包括加州及俄勒冈州在内的五个州份,亦严格禁止销售鱼翅。

看来,尽管目前销售鱼翅在多伦多市尚不违法,相信随着公民意识的增强,有一天吃鱼翅者一定会像老鼠过街一样。

那么,我们中国人还能吃鱼翅么?
 
答案是能吃, 只要法律没明令禁止的中国人就要去创新地吃:)
 
玉林的那一小疙瘩代表不了中国的大多数,即便中国对此没有一套法制,但应该是多数人不主张的,当然,对与错在正确的结论出来之前,也不能用多数人去要挟少数人。

可在加拿大已经有了一套保护法了,你还是这么跳脚的闹,想干嘛呢
哦,明白了,法在中国人眼里是个P。
 
最后编辑:
:D:D
同性恋都接受,为什么不接受吃狗肉?
爱狗人士对狗如此善良,对自己的族类开口就骂,说不通啊。
素质很重要啊,别看你整个爱因斯坦的头像挂着。:D

我从北美人身上学到的最大的学问就是思辨。一部分中国人在国内被GCD奴役,过来被身边的几个西人朋友的思想左右,这才是真正的五毛。:D
呀,二笨你怎么智慧的小火花闪个不停啊,我是真心实意来支持你的。
 
公司employee extended health care/dental care都cover family members,不知道他的狗covered不?
我重复,吃狗肉就要堂堂正正的吃,偷偷摸摸的不要。又不低吃牛肉的人一等,干嘛不能大大方方地吃?

只要你和笨爸笨妈出钱,我豁出去名声不要了, 从中国进狗肉开店供应你们大大方方地吃, 满足你们俩的需求:)
 
只要你和笨爸笨妈出钱,我豁出去名声不要了, 从中国进狗肉开店供应你们大大方方地吃, 满足你们俩的需求:)
我要第一个递交简历,干嘛都行,一天下来,给点儿劲头儿玛瑙的就欧可
 
公司employee extended health care/dental care都cover family members,不知道他的狗covered不?
我重复,吃狗肉就要堂堂正正的吃,偷偷摸摸的不要。又不低吃牛肉的人一等,干嘛不能大大方方地吃?
支持大方在加拿大吃狗肉呵!对周围同事朋友广为宣布!:D
 
只要你和笨爸笨妈出钱,我豁出去名声不要了, 从中国进狗肉开店供应你们大大方方地吃, 满足你们俩的需求:)
二笨开那店,被人吐口水淹死你负责么?:D
就算淹不死,赔死你负责不?:D
 
答案是能吃, 只要法律没明令禁止的中国人就要去创新地吃:)
中国人吃狗肉都有几千年的历史了,要说创新,是老外吃牛排带血的方法。:D
 
只要你和笨爸笨妈出钱,我豁出去名声不要了, 从中国进狗肉开店供应你们大大方方地吃, 满足你们俩的需求:)
爱因斯坦要是还活着,看见挂着他头像的人逻辑水平如此之高估计得气死。
为什么对吃狗肉的给予宽容的人在你这里一定就等于是爱吃狗肉的人呢?按你这逻辑,你们喜欢宣言对同性恋宽容的“主流”,都是同性恋吗?别跳脚,我是尊重同性恋的,这里绝对没有歧视贬低你的意思,就是按照你的逻辑来推理一下,让你自己看看是不是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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