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rie
本站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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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我觉得很有启发,如果把人物写动人了,给人感觉已经不是特例而是具有普遍意义,可能即使当事人也不会太计较了。我以为文学创作就是要源于生活,同时要高于生活。据说张爱玲的小说《色戒》的故事原型就是一个真实的刺杀未遂事件。她只不过把人物原型,故事情节发展(刺客和被刺者发生了感情纠纷),和结果按照自己的理念改了。还有,据说曹雪芹写红楼梦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础。
如果是我,就把小说五要素中时间,地点,人物都改得面目全非,只保留基本的原因和结果(例如渥太华改成温哥华,或洛杉矶,人物矮的改高了,胖子改瘦了,50岁改成30岁,韩国人改成日本人。。。)。
理论上说一流作家写人物,根据人物发展需要编排事件。二流作家写故事,根据故事需要安排人物。我自己觉得写故事(事件)更容易些。常言说:存在即是合理的。真实发生的事情必然有他的内在原因(不论表面上听起来多么不合理)。写起来读者容易相信,不像国内作品那样明显觉得太假(例如春晚上的小品,都假得让人不想看了)。如果作品改得好,你朋友也不会发现的。当然如果人物原型觉得作品对他的声誉有重大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可能会以诽谤罪起诉作者。
我现在不怕诽谤罪,就是苦于没有令读者感动又可信的故事。我如果认识汤唯就好了。网络上传她就是个小三转正的实例。![]()
说到小三转正,你说当事人真觉得光荣吗?那么多未婚的不找,找有老婆的。要真是真爱,还不一定选择明抢那个人。也许我的观念太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