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战犯铃木启久罪行自供发布 杀害逾5千中国军民

leo 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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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3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第一个日本战犯铃木启久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其中提到铃木启久1934年至1945年杀害了至少5470名中国人民,诱拐中国与朝鲜妇女充当慰安妇等罪行。

  以下是铃木启久侵华罪行自供:

  据铃木启久1954年7月笔供,他1890年生于日本福岛县,1934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任步兵第28联队长辅佐,1945年4月任陆军中将,第117师团长。同年8月31日在吉林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4年6月前后,在锦州“杀害了2名中国农民”。

  1935年3月上旬前后,援助高木大佐“于上板城附近烧掉了两个共有300户的村庄,并杀害了很多中国人民”。

  1940年9月,在安徽宣城作战中,对躲在屋内的约50名抗日军人“以毒瓦斯将其全部惨杀了”。

  1941年在安徽巢县设置慰安所,并诱拐了20名“中国妇女及朝鲜妇女做为慰安妇”。

  1941年11月,在河北枣强攻击八路军,“杀害了10人,并烧毁约有600户两个村庄,同时屠杀了100名中国农民”。

  1941年12月,“强制居于长城线附近2公里以内的”“居民迁移,使之成为无人区”。

  1942年1月,在唐山一带命令田浦大佐“扫荡,烧毁了约有800户的房屋,并屠杀了1千名中国的农民”。

  1942年4月,在河北丰润田官营“大力的虐杀了八路军,在鲁家峪攻击洞穴时使用毒瓦斯惨杀了八路军干部以下约一百人,”又将“逃至鲁家峪附近村庄避难的235名中国农民用野蛮的办法惨杀了(将其中的妊妇剖腹了),烧毁房屋约800户,将往玉田送交的俘虏中杀害了5人,强奸妇女达百名之多”。

  1942年7月,在丰润将“民房烧毁了500户,惨杀了约100名中国农民”。

  1942年9—12月,为把迁安、遵化等地“变为无人地带,即强制该区的居民全部迁移。”“在该地区烧毁的房屋达一万户以上,强迫搬走的人民达数万以上,被惨杀者也甚多。”

  1942年10月,“对滦县潘家戴庄1280名的农民采取了枪杀、刺杀、斩杀及活埋等野蛮办法进行了集体屠杀,并烧毁了全村800户的房屋”。

  1942年,命令日军盘踞地区“皆设有慰安所,并引诱约60名的中国妇女任慰安妇”。

  1944年5月,在河南新乡“向抗日军游击队进行攻击并将其杀害约10人,同时将战场附近的村庄烧毁约300户,杀害约100名的中国农民”。

  1944年7月,在河南封丘“杀害了约40名的抗日军游击队,并在其附近烧毁了一个约有400户的村庄,杀害了约100名的中国农民”。

  1944年8月,向河南怀庆抗日军队“进行攻击,并杀害约10人,将农民的房屋烧掉了约400户,虐杀了约30名的中国人民”。

  1944年11月,“我命令步兵部队侵略林县南部地区后,在撤出该地区之同时,由防疫给水班在三、四个村庄散布霍乱菌,因此后来我接到‘在林县内有100名以上的中国人民患霍乱病,死亡人数也很多’的报告”。之后,又在长路县某村“将该村约300户的房屋烧毁,并将该村的660名中国农民以极野蛮的办法虐杀了,即枪杀、刺杀、烧杀等极惨暴的方法” 。“另外,在此侵略中,我的部下又共杀害了30名俘虏”。

  “我为了试验以空气注射杀人的方法,于1945年春在怀庆的师团野战病院命令“进行试验,即给予当时住院的1名中国伪县警备队员极高的代价进行了试验”。

  1945年春,在怀庆一村庄“将该村庄的农民杀害了约500人,将全村600户房屋烧掉了”。

  1945年春前后,将焦作“附近村庄烧毁了约400户房屋,惨杀约100名中国农民”。

  1945年,在“蟠居地区命令设立所谓慰安所,并引诱约60名的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任慰安妇”。

  1945年7月,中旬“在醴泉进行了侵略,惨杀了约40名中国人民”。

  “在侵略中国期间”,“只我个人的记忆即杀害了5470名中国人民,烧毁和破坏中国人民的房屋18229户,其实际数字很(可)能还多”。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日本战犯藤田茂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其中提到藤田茂“作战期间,使令防疫给水班使用霍乱菌,实施了细菌战”。

  以下是藤田茂侵华罪行自供:

  据藤田茂1954年8月笔供,他1889年生于日本广岛县。1938年8月到中国山西参加侵华战争,任陆军骑兵第28联队大佐联队长。1945年3月任第43军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1945年8月在朝鲜咸兴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8年8月,在山西河津逮捕住民6名,“讯问这些被逮捕的人民时使用拷问、殴打等方法手段且杀害了”。

  1938年11月,在山西运城东北40公里的三路李村,“搜索屠杀了多数三路李村住民”。

  1939年1月中旬,在山西安邑县张良村,“对军官全体教育说‘为使兵习惯于战场,杀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试胆。对此使用俘虏比较好’ 。‘刺杀比枪杀有效果’”。4月,在夏县,“我命令第1中队长……让部下的9名兵刺杀了俘虏”9名。8月15日,在山西泽州,“我让把8名俘虏交给第1中队,把9名交给第2中队作为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4年3月—1945年4月,任骑兵第4旅团长期间,“瓦斯弹:使用74发(绿弹)”。

  1944年4月10日, “我在归德旅团司令部,召集各队长,命令”“使用瓦斯弹的权限给予联队长,在此作战期间,骑炮1门携带20发瓦斯弹,联队炮1门携带10发瓦斯弹”,“俘虏尽量在战场杀害,算入‘战果’”。

  1944年5月2日,在河南许昌西南10公里的黄旗卫村,“刺杀俘虏4名”。

  1944年5月21日,在河南洛阳,“击毙中国人民12名(1名是妇女)”。

  1944年10月26日,在河南太康附近,“拷问杀害中国人民6名”。12月16日,在黄河北左岸归德北方地区,“拷问杀害中国人民11名”。

  1945年3月27日,“在竹林桥北200米的邓县——老河口道上的约50户村庄,把合住民,连老人、妇女、小孩,……屠杀了这些住民”。同日,“在马屈山攻击使用了瓦斯弹”。

  1945年5月9日,在山东沂水西北25公里的石桥“杀害很多中国人民”,“放火,全部烧毁石桥村”。同月“作战期间,使令防疫给水班使用霍乱菌,实施了细菌战”。攻击在豪山的八路军时,“使用了瓦斯弹、瓦斯筒”。“为了预防遭受八路军所埋设的地雷之害,则称谓领路,使十几名人民先行的事实是使令实地趟地雷了”。

  1945年6月,“在济南的虐杀俘虏”,“把使用于阵地构筑的济南俘虏收容所600名以上的俘虏,在6月15日以后使用于教育刺杀了”。

  “停战后的处理。(1945年)8月17日召集各大队长命令如左:1.销毁各种文件(消灭日本帝国主义的罪行,尤其湮灭对共产党弹压的证据),2.埋没特种弹(瓦斯弹、烧夷弹、发烟弹、曳火弹、及一部分信管),3.销毁防毒面(具)……”。

(原标题:日战犯藤田茂罪行自供发布:使用霍乱菌实施细菌战)
 
第二天的出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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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日本侵华战犯档案公布 用俘虏练习刺杀

笔供内容提要(中文 )

藤田茂

据藤田茂1954年8月笔供,他1889年生于日本广岛县。1938年8月到中国山西参加侵华战争,任陆军骑兵第28联队大佐联队长。1945年3月任第43军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1945年8月在朝鲜咸兴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8年8月,在山西河津逮捕住民6名,“讯问这些被逮捕的人民时使用拷问、殴打等方法手段且杀害了”。

1938年11月,在山西运城东北40公里的三路李村,“搜索屠杀了多数三路李村住民”。

1939年1月中旬,在山西安邑县张良村,“对军官全体教育说‘为使兵习惯于战场,杀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试胆。对此使用俘虏比较好’ 。‘刺杀比枪杀有效果’”。4月,在夏县,“我命令第1中队长……让部下的9名兵刺杀了俘虏”9名。8月15日,在山西泽州,“我让把8名俘虏交给第1中队,把9名交给第2中队作为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4年3月—1945年4月,任骑兵第4旅团长期间,“瓦斯弹:使用74发(绿弹)”。

1944年4月10日, “我在归德旅团司令部,召集各队长,命令”“使用瓦斯弹的权限给予联队长,在此作战期间,骑炮1门携带20发瓦斯弹,联队炮1门携带10发瓦斯弹”,“俘虏尽量在战场杀害,算入‘战果’”。

1944年5月2日,在河南许昌西南10公里的黄旗卫村,“刺杀俘虏4名”。

1944年5月21日,在河南洛阳,“击毙中国人民12名(1名是妇女)”。

1944年10月26日,在河南太康附近,“拷问杀害中国人民6名”。12月16日,在黄河北左岸归德北方地区,“拷问杀害中国人民11名”。

1945年3月27日,“在竹林桥北200米的邓县——老河口道上的约50户村庄,把合住民,连老人、妇女、小孩,……屠杀了这些住民”。同日,“在马屈山攻击使用了瓦斯弹”。

1945年5月9日,在山东沂水西北25公里的石桥“杀害很多中国人民”,“放火,全部烧毁石桥村”。同月“作战期间,使令防疫给水班使用霍乱菌,实施了细菌战”。攻击在豪山的八路军时,“使用了瓦斯弹、瓦斯筒”。“为了预防遭受八路军所埋设的地雷之害,则称谓领路,使十几名人民先行的事实是使令实地趟地雷了”。

1945年6月,“在济南的虐杀俘虏”,“把使用于阵地构筑的济南俘虏收容所600名以上的俘虏,在6月15日以后使用于教育刺杀了”。

“停战后的处理。(1945年)8月17日召集各大队长命令如左:1.销毁各种文件(消灭日本帝国主义的罪行,尤其湮灭对共产党弹压的证据),2.埋没特种弹(瓦斯弹、烧夷弹、发烟弹、曳火弹、及一部分信管),3.销毁防毒面(具)……”。

笔供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 of the Written Confessions in English)

Fujita Shigeru( 藤田茂 )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confession of Fujita Shigeru in August 1954, he was born in 1889 in Hiroshima Prefecture, Japan and went to Shanxi, China in August 1938 to join the Japanese War of Aggression against China, serving as colonel and commander of the 28th Cavalry Regiment. He took the position of lieutenant general and commander of the 59th Division of the 43rd Army in March 1945. He was captured in Hamhung, the Korean Peninsula in August 1945.

Major offences:

August 1938: arrested 6 local inhabitants in Hejin, Shanxi, “interrogated these arrested people through torture and beating, and killed them”;

November 1938: “searched for and killed most of the inhabitants of Sanluli Village” in Sanluli Village, 40 kilometers to the northeast of Yuncheng, Shanxi;

Mid-January 1939: in Zhangliang Village, Anyi County, Shanxi, “told all officers, ‘Killing people is a quick way to get soldiers accustomed to the battlefield, as it can test their courage. For this purpose, it is better to use the captives.’ ‘Bayoneting is more effective than shooting.’” In April, in Xiaxian County, “I ordered the commander of the First Squadron…to order 9 soldiers under his command to bayonet to death 9 captives。” On 15 August, in Zezhou, Shanxi, “I ordered the First Squadron and the Second Squadron to take 8 and 9 captives respectively as teaching materials and bayonet those captives to death”;

From March 1944 to April 1945: “used 74 gas shells (green colored shells)” while serving as commander of the 4th Cavalry Brigade;

10 April 1944:

“I called all regiment commanders together at the Brigade Headquarters in Guide and ordered that” “regiment commanders could authorize the use of gas shells. During the battles, 20 gas shells are equipped for each cannon of the cavalry and 10 gas shells for each cannon of the regiment”, and “try to kill captives on the battlefield as far as possible and calculate them into ‘combat achievements’”;

2 May 1944: “bayoneted 4 captives” in Huangqiwei Village, 10 kilometers southwest to Xuchang, Henan;

21 May 1944: “shot dead 12 Chinese people (including 1 woman)” in Luoyang, Henan;

27 March 1945:

“massacred all inhabitants of about 50 households in a village along the Dengxian County-Laohekou road, which is 200 meters to the north of Zhulinqiao, killing seniors, women, children… and other inhabitants”; “used gas shells during the attack in Maqushan” on the same day;

9 May 1945: “killed many Chinese people” in Shiqiao, 25 kilometers northwest to Yishui, Shandong, and “burned down the entire Shiqiao Village”; in the same month, “ordered the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Water Supply Squad to use cholera virus to fight a germ war during the battles”; “gas shells and gas canisters were used” when attacking the Eighth Route Army in Haoshan; “to prevent soldiers from stepping on land mines placed by the Eighth Route Army, more than ten Chinese people were ordered to lead the way, i.e. to walk in the mine field in front of the troops”;

June 1945: “maltreated and killed captives in Jinan”, and “over 600 captives of the Jinan Internment Camp who had been forced to build battle positions were bayoneted to death in soldier training after 15 June”;

“Arrangements after announcement of armistice: I called all squad commanders together on 17 August (1945) and ordered them to do the following: first, to destroy all kinds of documents (to get rid of criminal records of the Japanese imperialism, especially the evidence of cracking down on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second, to bury special bombs (gas shells, incendiary ammunition, smoke projectiles, light tracers and some fuse tubes); third, to destroy gas masks … …”
 
第三名日本侵华战犯档案公布:用杀人让士兵试胆
笔供内容提要(中文 )

  上坂胜

  据上坂胜1954年7月笔供, 他1892年出生于日本大分县。1934年3月—1941年11月,在台湾任步兵联队的队副、大队长,军阶为少佐、中佐。1945年6月任陆军第59师步兵第53旅少将旅长。同年8月20日在朝鲜咸兴附近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42年2月间,我任步兵第163联队联队长,在河北省保定县盘踞的时候”,把“逮捕、监禁的中国人约有20名”,“用斩杀、刺杀等方法进行杀害”。“3月左右”,“因京汉铁路望都站和清风店站中间地区约10公尺的铁轨被拆去”,“捉了10余名嫌疑者,经拷问而杀害3、4名”。“5月左右”,“望都附近的铁路沿线(望都西方约1公里)的一所炮楼发生被八路军急袭遭覆灭”,“拷问了居民30名,杀了通谋者6名,并将接近炮楼之3栋民房放火烧之”。“6月左右”,因在望都又发生炮楼被八路军袭击遭覆灭的事情,“拷问了很多的居民,杀害了5名通谋嫌疑者,并烧了数栋民房”。

  1942年5月27日,在冀中作战中,于河北定县东南22公里处,“我指使第1大队杀害了八路军战士、居民约达800人以上”,“使用了赤筒和绿筒的毒气,受到机枪扫射的不只是八路军战士,而迷失逃跑路途的居民也被射杀了。又在村里进行了扫荡,向逃入很多居民的地道里掷入赤筒和绿筒的毒气,以至窒息,或者是对感到痛苦而逃出的居民,即施以射杀、刺杀、斩杀等残酷行为”。冀中“侵略作战的结果,给与中国人民的损失是:杀人约1100名,破坏房屋10栋,烧毁3栋,把450栋的房屋掠夺使用了10天的时间,并酷使中国人民240名修筑8个炮楼(约10日间)”。

  1939年1月中旬,在山西安邑县张良村,“对军官全体教育说‘为使兵习惯于战场,杀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试胆。对此使用俘虏比较好’ 。‘刺杀比枪杀有效果’”。4月,在夏县,“我命令第1中队长……让部下的9名兵刺杀了俘虏”9名。8月15日,在山西泽州,“我让把8名俘虏交给第1中队,把9名交给第2中队作为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3年春,在河北行唐西北方山区,第2大队共“杀害八路军和居民约250人,烧毁房屋约50栋”。“各部队(前记行动间在各道路行进时之先发部队)将居民组成探知组,指使他们在前头走踏地雷而虐杀。”

  1944年5月,在河南嵩县,因一士兵失踪“逮捕了居民十数名,并杀害了5、6名及烧了十二、三栋房子”。

  1945年6月,在河南“由淅川向西峡转进”期间,“带着俘虏同行(我想大概有50名左右),后至豆腐店南方地区,益感前进困难,我命各部队‘务必将累赘之俘虏杀掉’”,“全部俘虏皆被杀害”。

  1944年10月26日,在河南太康附近,“拷问杀害中国人民6名”。12月16日,在黄河北左岸归德北方地区,“拷问杀害中国人民11名”。
 
中国人必须要认识到,倭岛资源贫乏,倭人侵略中国是一贯的、必然的,目的就是掠夺中国的资源,中日间要想永远的和平相处是不可能的。

历史上,自唐朝开始,倭人就不断的侵略、骚扰中国。只有当中国国力强盛时,倭人才会乖乖的。
 
最后编辑:
中国人必须要认识到,倭岛资源贫乏,倭人侵略中国是一贯的、必然的,目的就是掠夺中国的资源,中日间要想永远的和平相处是不可能的。

历史上,自唐朝开始,倭人就不断的侵略、骚扰中国。只有当中国国力强盛时,倭人才会乖乖的。
要有能耐给他们灭了

要没能耐,好好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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