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卡尔顿和渥太华大学的三位留学生,刚到渥太华不久,今年暑假我们在渥太华贴吧上看了一套房子进而跟房主取得了联系,双方都同意先付900定金如果我们看完房子后不满意再退600,我们去看完房子后因为感觉到交通很不方便我们就决定不租了,在和房主分开前,我们签订了书面协议,在9月30号找到新房客时退还我们600,当晚,他又反悔了,拒绝退还600,现还要我们支付给他一千多的额外费用,他说,若我们不支付这一千多刀,他就要上报加拿大信用机构,但我们根本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确定我们要租他的房子,现在我们不知所措,请各位好心人帮助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