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来渥太华大学学习的交流生。我以Homestay的形式住在一个加拿大白人老太太家中。由于她的一些过分的行为,我现在很想搬出去住。但是她不同意,并且拿出合同说我必须付四个月的房租才可以走,因为合同上是这么写的。但是我当时坐了几十个小时的飞机过来,又自己打车过去,真的累得不行,她一开始表现地非常友好,所以警惕性小了很多,也打算住四个月,也就签下了合同。但是现在想想真的太傻了。合同最起码要一式两份,但是我没有合同,只有她有。她今天口口声声说和我解释地很清楚,但事实是重要的条款她都跳过去了没有讲。我现在也很懊恼。今天和她交涉,我说我可以付头尾两个月的房租,但是剩下两个月我不会付。她说我违约,指着我鼻子骂我Ridiculous,我说我要寻求法律帮助,她说people will laugh at you. nobody will help you。她说This is my house. This is my contract. You are in my house!
她的一些过分行为是:
一天晚上我太累啊,睡着了忘了关灯,半夜两点她冲进来关灯,摔门,我直接吓醒。第二天她指责我说加拿大电费很贵。她在电话里和朋友说三道四,认为我听不懂。她现在不让我搬任何东西出去,说除非我付满四个月。我真的很绝望。
她的一些过分行为是:
一天晚上我太累啊,睡着了忘了关灯,半夜两点她冲进来关灯,摔门,我直接吓醒。第二天她指责我说加拿大电费很贵。她在电话里和朋友说三道四,认为我听不懂。她现在不让我搬任何东西出去,说除非我付满四个月。我真的很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