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CFC,发现我竟然让一位CFC的大V点了名,不答复好像也太不把CFC放在眼里了。
上次发言以后,我没有跟进再看后面的发言,我也几乎“忘”了这“件事”。
我没有签过加拿大的租赁合同,但以前签过美国的,想必大致相同。其实合同的所有条款都受到国家法律和规定的约束,不是合同签了就必须执行。譬如房屋的居住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个人隐私更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房东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否则不可以随便进入租客的房间。像楼主这种仅仅因为没有关灯就在半夜进门简直不可思议,谁规定睡觉必须关灯的?从以前的发言看,楼主已经成年(21岁)那么她晚上是否回房睡觉,不要说房东,就是她亲妈也管不着,也不管合同的条款是怎么签订的。如果房东和房客之间发生纠纷,由一个小型法庭仲裁解决,任何一方不可自己采取行动,譬如把房客锁在门外或不让离开等。
楼主一人出门在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首先想到的是向当地的华人网站询问,从她的帖子的名字和自己的网名都是寻求法律帮助。的确有不少帖子表现了同情,还有人伸手提供帮助。但还是有很多人包括这位CFC大V上来就是一通指责,一口断定楼主是想毁约,一屁股坐在房东老太太那一边。
还有很多好心人,极力主张楼主“忍一下”,“退一步”。我不主张忍和退,也不主张过激行为。如果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就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即使最后证明是自己错了,也是人生一课。如果忍让是为了一二千块钱,而要委屈自己4个月,再加上以后的内心不平,我是不会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