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加拿大著名百货商场冤枉我监守自盗 - 大家怎么看?

找律师,有几个人能负担得起?而且耗时很长。 那样的一份工作,服务行业的,工资也不高。
有可能是工作上与人产生了冲突,别人想整她吧。移民=弱者,这是不争的事实。
大家还是少讲风凉话,这种事情,会碰上的。当年美国贺争夺女儿的事情还是很精彩的,是一位理工科的同胞帮忙打赢的官司。不过最后结果并不好。还有一个在美国大学教书,后被解雇的上海同胞最终打赢了官司,用了5年时间,最后这位同胞也没能回去教书。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对他不公的那些学校里的人估计最后是名誉扫地,结局不妙。赢的还是少。
作为同胞,自己人应该帮助自己人,别人才不敢欺负中国人。

最烦那些中国人就要帮中国人,中国人就选中国人的言论了。
哪里人更本不是重点,好人值得帮,坏人早死早好。。。。。AGAIN,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印度人还是火星人,国籍人种不是重点,人是重点
 
有的律师是从赔偿金抽取律师费的。这种劳资纠纷如果真如笔者所言胜算很高的。我工作的过的一家公司就被起诉过,然后造成原告精神压力太大,还没开庭就达成和解了,赔了两年薪水。
 
当事人用中国的思维逻辑来处理矛盾, 把事情搞的不可收拾。 与人对质(confronting)不是解决问题之道。
 
当事人还是把下面的问题搞清楚,再考虑找律师。
第一, 应知道偷是如何定义?在这买化妆品时,看到柜台上有很多样品可试,如果员工把试用品或把礼品带回家用是否能定性为偷?
(不明白为什么店家如以福利和奖励发给员工的化妆品却让她拿到单位核查。)
第二,D开始说我没有得到授权给客人退货,违反公司规定,所以决定解雇我,----工作之前应熟悉公司的规章,公司如果就这样明文规定没有负责人同意不能给客人退货。而员工擅自退货,是不就该解雇?
第三,为何我的交易记录显示给客人退货然后再卖出去,我解释说客人先前买了商品,但后来发现商场活动期间会有折扣,所以要求我退货然后在商场活动期间再重新付款买下。有时候客人先交钱存入礼品卡并要求我预留商品,等到活动期间我将礼品卡转为销售,同时客人领取预留商品。----这种情况发生几次?如多次发生D怀疑有问题是可以理解的。
一般来说管理层人员关注多的要么是业绩很好要么是业绩很差的员工。违反公司规定,不管是那一方,业绩再好也白搭。
有关人种的问题,应该不存在歧视,但不能否认中国移民英语差,语言没有优势,更谈不上谈吐技巧了,能胜算的事情,往往因语言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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