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名女官员同日被双开 均因与他人通奸(图)

能被“双规”的人,基本都是 体制内 + 拥护体制 + 执行体制的人,最终被体制内解决,应该没有什么可抱怨的。就象黑社会成员被黑社会家法制裁,应该没有什么可抱怨的。
习包子就是最大的黑社会,打着反贪反腐的旗号,消除异己。。。真要反贪腐,就必须从制度上下手,一个制造贪腐的流水线,能指望流水线下来的产品不贪腐?。。。每个干部都贪腐,反贪腐就成为消除对手的利器
 
市长是人大选举出来的吧。。。罢免市长,中纪委越权了吧, 土共不是要以法治国吗?这么个程序都不走?

通奸这个词其实不尊重女性,何谓奸?干女人为奸,这样的汉字就不可以用在法律这个层面上, Have Sex 这样的中性词难道咱们汉语不能用吗?
通奸不违反中国大陆法律(在台湾违法), 与他人通奸不可以作为一条罪状吧

很有文革再来的味道,不仅要打倒,还要搞臭。
 
那所有党员干部都是当官的,都属于特权。想搞掉异己,都可以这样作。这和文革有什么区别?当年文革有些人借机报复。给女人剃阴阳头,叼破鞋游街。群众都认为是对的。甚至著名的女演员被迫自杀。如严凤英。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shale:
宣誓是开玩笑么,这个时候是要拿出党性来的。。。
 
无聊, 受贿就说受贿,渎职就说渎职。 该怎么办怎么办。
扯什么通奸?个人的感情生活, 党也要管?凭什么管?
如果一定要管, 那就先立法, 把通奸列入罪名里头。 又不是强奸, 通奸算个屁的罪过?
 
那所有党员干部都是当官的,都属于特权。想搞掉异己,都可以这样作。这和文革有什么区别?当年文革有些人借机报复。给女人剃阴阳头,叼破鞋游街。群众都认为是对的。甚至著名的女演员被迫自杀。如严凤英。

现在挨整的这些人,他们在位的时候整起人来有过之而无不及。

薄熙来、王立军的事情,我也有过替他们抱不平。再想想,他们都是那个体制内的人,他们整人也同样狠。
 
无聊, 受贿就说受贿,渎职就说渎职。 该怎么办怎么办。
扯什么通奸?个人的感情生活, 党也要管?凭什么管?
如果一定要管, 那就先立法, 把通奸列入罪名里头。 又不是强奸, 通奸算个屁的罪过?
对这些人,你忘记了一条:党纪。

对这些人:党纪、国法;普通百姓:国法。
 
广大党员群众强烈要求新华社出一个关于女官员通奸的通稿, 要求图文并茂, 描写生动, 不但要触及灵魂的最深处, 肉体的最深处也要触及到!

建议由周小平当撰稿人, 他干这个有经验。
 
对这些人,你忘记了一条:党纪。
党纪只能管党委, 不能管政府。大不了,不做这个党员了。
政府需要法律来监督。
 
党纪只能管党委, 不能管政府。
政府需要法律来监督。
党纪,管党员,不可以么?

他们怎么收拾他们自己人我都没意见。活该!
 
党纪,管党员,不可以么?
能把党员一直管到监牢里?
党纪, 不是法律, 最极端的惩罚就是开除出党,然后永不让你入这个党。 那就不做这个党的党员好了。
 
对这些人,你忘记了一条:党纪。

对这些人:党纪、国法;普通百姓:国法。
党纪可以开除她们党籍,撤销她们党委书记职务。。。市长不是党任命的(至少名义上),是人大选举的,习大大标榜以法治国,罢免市长必须走法律程序

再说了,通奸没有违反中国大陆任何法律。。。
 
党纪只能管党委, 不能管政府。大不了,不做这个党员了。
政府需要法律来监督。
在中国党大还是国大?党大还是法大?按当下的说法没党连国都没了,没国了还有什么国法?。。。。: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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