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
但是SARS 究其源头,怎么还能怪到是天灾。 而三鹿, 则彻头彻尾的人祸。
SARS是不分男女老少都会感染, 但是能够防范
三鹿则是针对婴儿, 而且是通过父母的手,喂给自己的、没有表达能力、没有规避和反抗能力的婴儿。
SARS是公共卫生安全。 三鹿则完全属于投毒了。
SARS影响广, 但是三鹿则是及其恶劣。
连三鹿的责任人都能重新起复任用, SARS的相关人员算什么?? 连SARS相关人员都能事后卷土重来, 这次上海的踩踏事件牵扯到的官员又算什么?
一切都是领导们灵活掌握喽。是不是象交通事故后的惩罚(记点和涨保险)和记录保持6年啊?
我觉得,象上海外滩踩踏这种事,还是属于意外范畴,不具必然性。 上海这么多年,也就发生这么一次嘛。 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避免以后发生,就可以了。一切都是领导们灵活掌握喽。
我党我军我政府, 所有的东西都是这个调调,话说得都是糊里糊涂, 各种指令也是故意弄得很含混。 到时候都是领导们灵活掌握。
你看这次踩踏事件以后, 出来的所谓《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一个在制度上,法制办要研究出台本市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填补无组织群众活动管理空白,做到无组织活动也要预案。同时,修订应急联动管理办法,提升应急联动效率。
第二个在防范上,6月底前,完成对旅游景点、学校、地铁等人员密集点安全检查,梳理风险清单,完善应急导向标示;
在全市重要公共场所设立显示屏、户外广播等,符合条件的建立基层应急单元。
第三,对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人员监测和应急措施,必要时做好人员管控,及时发布应急预警,引导人员避险。
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规定,避免信息漏报、迟报。
里头大量的都是一些模糊的词语。 唯一的一个数字就是 “6月底前”, 依然是一个模糊概念。
完全不具备操作性。 其实颁布这个办法的人也打心眼儿里没打算让这个办法具有操作性。
美国911跟上海踩踏是两码事。 交通事故更不能混为一谈。我觉得,象上海外滩踩踏这种事,还是属于意外范畴,不具必然性。 上海这么多年,也就发生这么一次嘛。 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避免以后发生,就可以了。
我觉得上海这几个被处分的头属于倒霉,谁让他们赶上了呢? 没有事前的料事如神,没看星相,不知道当天晚上会发生踩踏事故,还公款吃喝。
《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不是法律。即使是法律,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加拿大的交通法够清楚吧?每天还不是照样发生车祸事故?
象美国和加拿大发生的100多辆车相撞事故,不知哪个当官的被撤职处分了? 美国911之后,纽约市长被处分了吗?
你说的很明白了。就是美国的事,加拿大的事,不要同中国比。中国的事也不要同美国比。中国的《xxx规定》啊《xxx条例》啊,与美国加拿大不一样,咱也不与美国加拿大的清晰的比,不扯那些。中国的《xxx规定》啊《xxx条例》啊,含糊一些,人性化一些,操作上多具一些灵活性很好。美国911跟上海踩踏是两码事。 交通事故更不能混为一谈。
我是说我天朝的整体思路有问题。 如果, 照你说的, 这就是一个意外, 不应该免职官员, 那么就不要免职官员。
大家有事说事, 有道理讲道理。 也别去扯加拿大如何, 美国如何。
因为美国有美国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有加拿大的。 中国犯不着跟着别国来混。 如果有一天, 中国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情, 大家不是根据自己的法律法规来判断, 而是去第一时间查找美国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然后根据美国的处理方法来处理自己的事件。。。 呵呵。 那干脆直接给美国纳税, 让美国来管理算了。
但是反过来, 如果处理了, 按照你自己的法律法规处理了, 就别玩儿那种什么下台避风头, 过两年换个地方,换个岗位重新启用的把戏。
你说的很明白了。就是美国的事,加拿大的事,不要同中国比。中国的事也不要同美国比。中国的《xxx规定》啊《xxx条例》啊,与美国加拿大不一样,咱也不与美国加拿大的清晰的比,不扯那些。中国的《xxx规定》啊《xxx条例》啊,含糊一些,操作上多具一些灵活性很好。
我完全赞同你。
你说你没有就没有吧,谁也不能强迫你承认你在跟加拿大比较。等等。。。。。。
跟美国加拿大比较, 这是你脑补出来的吧?
我从头到尾就没提跟美国加拿大来比。 也没说过美国加拿大的就“清晰”。 也没说过中国的什么条例就应该仿照美国加拿大的什么条例。 没有, 完全没有。 更没有暗示要跟美国加拿大相比。 我甚至没提中国要跟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相比。整个事情是中国发生的事情, 中国的领导在处理中国的其他领导。 除了貌似有一个马来西亚游客被踩以外, 跟世界其他国家啥关系也没有。
我只是表达了2点:
1) 为了避风头, 让官员下台一段时间, 然后找别的机会上台。 这不好。
2) 《xxx规定》啊《xxx条例》啊 , 太含混, 不够清晰,不具备操作性。 这不好。 (注意, 我可没提美国加拿大, 以及任何其他国家。 如果美国加拿大有什么《xxx规定》啊《xxx条例》啊, 太含混, 不够清晰,不具备操作性。 同样不好)
不, 你怎么就一个帽子硬载在我头上了呢?你说你没有就没有吧,谁也不能强迫你承认你在跟加拿大比较。
我就认为你是世界独创的,具有知识产权的IP行吧?
尽管我认为能够把中国的事根加拿大比较是好事,是加拿大海华同国内土鳖相比具有的海外阅历和见识更广后形成的思维优势。
扯这么多干啥。 我只不过说了自己的想法而已。 而且, 到现在为止, 也没打算变。好了,我正式承认你没有说过,潜意识里也没有比过。你的观点不是通古博今,学惯中西后自然形成的,而是天上掉下来的。你的脑袋特别灵,不是脑补的,是上帝给的,有什么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