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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神心意的家庭(刘志雄牧师)(二)

http://www.luke54.org/view/1060/6275.html

初信造就:婚姻(一)

一個基督徒要作得好,必須把所有基本的問題,都好好的對付過。如果有一個基本的問題,不管是在家庭裏,或是在職業裏,沒有對付好,下面就有許多的問題出來。只要有一個難處,就彀叫信徒受到耽擱,不能在神面前走正直的路。

今天要說到婚姻的問題。初信的弟兄應該知道,主的話對於他們的婚姻到底怎麼說。我們要從各方面來看這一個問題。

 婚姻是聖潔的

關於婚姻的問題,第一個要解決的,就是性的感覺的問題。我想我們必須清楚,人有性的感覺,像有飢餓的感覺一樣。飢餓的感覺如果是身體天然的要求,性的感覺也同樣是身體天然的要求。一個人有飢餓的感覺,乃是自然的,並不是罪。一個人想去偷著喫,那是罪,那不是自然的。照樣,人有性的感覺也是自然的,並不是罪。乃是人用不正當的方法來滿足自己的要求,那就要落到罪裏去。

我們要看見,人的婚姻乃是神所定規的,乃是神所開始的。所以性的感覺是神給人的。婚姻的規定,不是在犯罪之後的事,乃是在犯罪之前的事。婚姻的規定,不是在創世記三章之後的事,乃是在創世記三章之前的事。在創世記二章裏,神就規定了。所以,性的感覺的產生,乃是在罪還沒有進入世界之前就有的,不是在罪進入世界之後纔有的。因此,人有性的感覺,絕不是罪。在這一個感覺的裏面,沒有罪的成分。並且,這一個感覺乃是神自己所創造的。

這一點,初信的弟兄們必須弄清楚。我在這三十年相信主和事奉主的過程中,曾接觸過許多青年弟兄姊妹。我遇到許多的人,在婚姻問題上受到攪擾。他們因為不知道神的定規,不清楚神的話,就無謂的受到良心的控告。他們有這一個感覺,就以為是有罪。他們有這一個要求,就以為是有罪。有的弟兄弄到嚴重的地步,甚至疑惑神的工作,因為他有性的感覺。要知道,「以性為罪」的思想,是異教的思想。我們對於神的話要看得準。人覺得肚子餓不是罪,照樣,人有性的需要也不是罪,這是天然的感覺。

希伯來十三章告訴我們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婚姻不僅是該尊重的,並且是聖潔的。所以我們要看見,神不只認為性是天然的,神也認為性是聖潔的。

有一位梅爾博士,他寫了許多書都是最好的。他特別注重造就。他曾說,『只有全世界最污穢的頭腦,纔以為性是污穢的。』我想,這一句話是最好的。乃是因為人自己污穢的緣故,所以把污穢的思想帶到性裏面去。人如果是清潔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清潔的。人如果是污穢的,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污穢的。因為他的頭腦是污穢的,所以甚麼事情到他身上,他都往污穢裏去思想。現在我們要看見,婚姻乃是清潔的。在神所規定的性關係,乃是聖潔的,而不是污穢的。

保羅在提前四章三節說到,在末後的時候,要有鬼魔的道理出來。在這些鬼魔的道理當中,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在這裏你們要看見說,鬼魔的道理,也是為著尋求聖潔。彭伯所寫的書,曾清楚的指明說,將來有人因追求聖潔,所以禁止嫁娶,以為沒有嫁娶就能作一個聖潔的人。但是保羅在提摩太書裏說,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所以,你們要知道,神沒有禁止嫁娶。

人不應該因著有異教看法的緣故,良心受無謂的控告。性的感覺,是天然的,不是罪。乃是注意到如何對付這一個感覺的時候,纔會發生問題說,到底會不會變作罪。有感覺的存在,乃是自然的,不是罪。要看怎樣對付這一個感覺,纔能說有沒有罪。這一件事要徹底的解決,不然良心有了控告,就不能長進。那些罪不是事實上的罪,乃是因著不明白而產生的。

 婚姻的基本性質

 一 為要彼此幫助

婚姻,乃是神所定規的。在創世記裏你就看見,神說一個人獨居不好。當神作創造的工的時候,神對所造的一切東西,樣樣都說好。除了第二天之外,天天祂都說,祂所造的是好的。第二天,因為空中的撒但的地方,神沒有說好,其餘每一天神所作的都是好的。但是到了第六天,神造人纔造一個時候,神不只沒有說好,反而說不好。神說,那人獨居不好。』不是說人造的不好,乃是說人只造了一個,只造了一半,所以說不好。

神替亞當造一個配偶,也是在第六天造的。神把夏娃造出來,就帶到亞當面前。所以夏娃的產生,乃是為著婚姻。

『配偶』這個辭的意思:要把他配上去,纔能叫他得著幫助。這個字在希伯來文的意思就是能配他,給他幫助。

有許多讀聖經的人,常常注意這一句話。當神造人的時候,神在那裏需要有男人加上女人。但是聖經說,神造人。所以神造人,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那纔成功作一個人。好像說,神起頭的時候,先造一半的人,然後看看人是一半,所以再造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成功作一個。兩個半個合起來,纔是完全的。所以,等夏娃造好之後,纔說祂的工作是好的。這給我們看見說,婚姻不是人起頭的,乃是神起頭的。婚姻的起點,不是在人犯罪之後,乃是遠在人犯罪之前。人不是第一天受造就犯罪,人是第一天受造就結婚。神把夏娃造好之後,第一天就帶給亞當。這不是犯罪之後的事。婚姻的事,乃是神發起的。

在創世記二章神的創造裏,有婚姻。到了約翰二章,也就是主耶穌剛出來傳道的時候,在迦拿也有婚姻,主耶穌把酒加進去。這就給我們看見,主不只許可這件事,並且稱許這件事,嘉許這件事。你在那裏看見說,主耶穌不只在人結婚時出席,主並且幫助他作得更好。所以,婚姻這一件事,是神所發起的,也是主耶穌所特別嘉許的。所以這一件事是完全出於神的。

在這裏,你們就看見婚姻在神面前的地位。神的目的乃是要有一個丈夫,有一個妻子,是能彀彼此幫助的,所以稱他的妻子作配偶。『配偶,』希伯文的意思是說,要配他,來幫助他。可以說是『配助。』你們在這裏看見說,神要人有一個共同的生活,要彼此有交通,彼此有幫助。這是神的目的。

 二 為要防止犯罪

在舊約,罪還沒有進來的時候,神已經設立了婚姻。到了新約的時候,保羅在林前七章,就給我們看見說,因為有罪進來的緣故,不只不禁止婚姻,反而變作更需要婚姻。

婚姻能防止犯罪。所以保羅就告訴我們說,為了要免去姦淫的罪的緣故,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林前七章裏面,保羅並沒有定性的感覺為有罪,他反而給我們看見,男女都應該結婚,纔防止罪。

你們記得,保羅說,不要為肉體安排。比方有一個人,會犯驕傲的罪。保羅不能對他說,『你這一個人驕傲,常常犯罪;因怕你到處驕傲不對,就讓你在家裏驕傲罷!如果有地方驕傲,就不驕傲了。』如果這樣作,這就叫作為肉體的安排。你要驕傲,我安排一下,叫你不至於驕傲。神從來不這樣作。再比方一個歡喜偷東西,你不能說,『你這個人這樣歡喜偷,太不好了,我現在許可你偷某某弟兄的東西,就免得你偷別地方的東西。』不。你乃是說,『我不給你偷,任何地方都不可以偷。』偷東西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驕傲絕對是罪,是不能安排的。但性不是絕對的罪,所以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不然的話,保羅這一句話就為肉體安排。我們知道,使徒不為肉體安排,所以這不是罪。婚姻不是神為肉體安排。我們要在這裏把婚姻擺在最高的地位,看見婚姻是聖潔的,是神自己所設立的。

因為罪進來,婚姻能防止罪的產生,所以要有婚姻。這不是為肉體安排,這裏面有相當清楚的分別。

保羅在林前七章說到婚姻的問題,在起頭的時候就說,男人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女人也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保羅在這裏的教訓是彀清楚的,夫妻除為了事奉主的緣故,否則就不該分開,免得有姦淫。神為著防止姦淫的緣故,就定規說,男女應該結婚,並且應該不分開。

保羅在這裏用相當重的字眼,題起說,有的人是感覺過強的人。性的感覺過於強烈,為免慾火攻心,保羅說,應該結婚。保羅沒有責備這樣的人。保羅沒有說,『你有強的感覺是錯的,你有強的感覺是罪,所以要為肉體安排。』保羅說,『你有強的感覺,你要結婚。與其有強的感覺,倒不如結婚好。』所以,神的話對於這件事非常清楚。性的感覺不是罪。就是性的感覺相當強的人也不是罪。並且神規定,性的感覺強的人應該結婚。不要一面又不結婚,一面又落到罪裏面去。這就是主給我們看見的。

這樣,婚姻的設立,就變作有舊約和新約兩個不同的方面。在舊約裏,乃是給我們看見說,有一個配偶,給我們幫助。在新約裏乃是說,能彀防止犯罪。所以今天在基督徒的婚姻中,一面是注意彼此的幫助,一面是為著防止犯罪。

 三 為要一同受恩

第三,彼得在他的前書三章七節說,妻子乃是『一同承受恩典的器皿。』換句話說,神喜歡夫妻一同來事奉祂。神歡喜有亞居拉、百基拉來事奉祂,歡喜有彼得和他的妻子,猶大和他的妻子,一同來事奉祂。

所以,在基督徒的婚姻裏,有三個基本的性質。一個是彼此幫助,一個是防止犯罪,一個是兩個人在神面前一同受恩。不只是一個人作基督徒,乃是兩個人作基督徒。不只是一個人受恩,乃是兩個人共同受恩。
 
初信造就:婚姻(二)守童身

一個基督徒要作得好,必須把所有基本的問題,都好好的對付過。如果有一個基本的問題,不管是在家庭裏,或是在職業裏,沒有對付好,下面就有許多的問題出來。只要有一個難處,就彀叫信徒受到耽擱,不能在神面前走正直的路。

今天要說到婚姻的問題。初信的弟兄應該知道,主的話對於他們的婚姻到底怎麼說。我們要從各方面來看這一個問題。

聖經給我們看見說,有的人雖然有性的感覺,可是他這個感覺不強,沒有需要來滿足這個要求。聖經就勸這樣的人守童身。

 甚麼樣的人可以守童身

守童身的好處不是說,童身比結婚更聖潔(指著屬靈方面的)。但是,守童身的人,的確能彀將身體的力量,完全用在主的工作上。這一個,也是在林前七章裏題到的。


保羅給我們看見說,結婚的人有三個難處。

第一,結婚是一個纏累。他說,『有妻子纏著。』(27。)許多時候,人一結婚就不得自由,人一結婚就有許多事情要作。因為有妻子纏著,所以就不得不作。

第二,結婚的人有苦難。他說,『肉身必多苦難。』(28。)人一有婚姻,自然而然肉身的苦難就必增,叫他不能專心事奉主。

第三,結婚的人是為著世上的事罣慮。(32~34。)這一個為著世上的事的罣慮,主耶穌在馬太十三章說,很容易把麥子擠在荊棘裏面,不能彀結果子。

總而言之,結婚在家庭的事情上有它的難處:有纏累,有苦難,有罣慮。

保羅的這些話,不只是對作工的人說的,也是對所有的弟兄姊妹說的。人如果守童身,能彀省去許多難處。保羅沒有命令叫他們守童身,但讀保羅的話,保羅的傾向是要人守童身。保羅在那裏沒有甚麼自己的主張,只是將事實告訴弟兄們,你們如果結婚是好,因為能彀免去犯罪的危險;可是結婚要叫你們多有纏累,多有苦難,同時多有世上的罣慮。

保羅在下面就給我們看見說,甚麼樣的人可以守童身。他說,有的人,有神的恩賜的人,就可以守童身。守童身乃是神的恩賜。這個人接受神的恩賜是這樣,那個人接受神的恩賜是那樣。若是我需要結婚,連結婚也是神的恩賜,沒有恩賜就結婚不來。所以保羅說,『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7。)守童身的人,有神的恩賜;結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賜。

一個守童身的人,第一個條件,就是只有性的感覺,而沒有性的強迫。你們知道,在有的人身上,性的力量是強迫他;在有的人身上,是只有性的感覺,而沒有性的強迫。凡是沒有性的強迫的人,就可以守童身。

第二,自己有意思守,而且是堅定的。三十六至三十七節說,『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童貞女兒不合宜,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成親就是了。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留下童貞,如此行也好。』(原文。)保羅給我們看見說,守童身乃是人自己有意思,人自己要。不只是我這一個人沒有性的強迫,並且是我自己要守童身,我自己有意思守童身。若有人以為說,我這樣待我的童身不對,他就可以結婚,若有人有意思守童身,有傾向守童身,並且是堅定的要在這裏守,這一個人就可以守。所以心裏的堅定是需要的。

第三,必須沒有環境上的難處。三十節題起說,『沒有不得已的事。』有的人在環境上有難處,不容易安排。有的人如果要守童身,也許家庭裏有許多難處。所以必須在環境上有安排,纔能守童身。

保羅在這裏給我們看見守童身的三個條件:(一)感覺不強迫。(二)心裏堅定的要這樣作。(三)沒有環境上的難處。這三個條件都具備了,就能彀守童身。
 
初信造就:婚姻(三)信徒結婚的對象

 結婚的對象


在婚姻的事情上,神曾安排下條件,就是與誰能結婚,與誰不能結婚。神在聖經裏給我們看見彀清楚,神的子民的婚姻,只應當限於神的子民之中。換句話說,如果有婚姻的事,是應該以神的子民為對象,不應該在神的子民之外來結婚。

 一 舊約的命令

在舊約裏,就有彀多的命令,給我們看見說,神的子民不應該在神的子民之外與別的人結婚。

申命記七章三至四節告訴我們,不可與以色列人之外的迦南人結婚。不可將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們必使我們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所以,妻子跟著丈夫去拜偶像,是容易的事。丈夫跟著妻子拜偶像,也是容易的事。因為既然結婚,就很容易去拜他們的神。

約書亞二十三章十二至十三節,也警戒以色列人,不要與當地的人結婚。他們要成為一個網羅,要成為你的刺,結果你們要落到網羅裏去。

在尼希米的時候,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回到猶太地後,有許多人因為娶外邦女子為妻,結果落到一個地步,他們不能講猶太的話。在這裏你們要看見,與外邦的女子結婚,有一個難處,就是你所生的兒女,遲早要跟他們走,不能和你一同事奉神。你們如果娶外邦人,或是嫁給外邦人,你們的兒女很容易跟著他們走,落到世界裏去,這是相當難的事。

瑪拉基三章十一節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有許多詭詐的罪,他們褻瀆神的聖潔,因他們娶外邦人為妻。以神的眼光來看,娶外邦女子,就是褻瀆神的聖潔。

我們從所羅門的事也可以得到一個鑑戒。所羅門是有智慧的王,但因為娶外邦的女子,就也拜偶像,陷入拜偶像的地步。

 二 新約的話

在新約裏,保羅對我們說的話彀清楚。林前七章三十九節,他對寡婦說,要嫁給在主裏的人。

林後六章十四節,這是一段頂有名的聖經,給我們看見,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這句話不只是指著婚姻的,但是也包括婚姻在內。信的和不信的不要作同樣的事,不要為著同一個目的,就像把一個軛擺在兩個人的背上來犁田,這是神不許可的。在舊約裏面,一隻牛不能和一匹馬擺在一個軛底下犁田,一匹驢也不能和一匹馬擺在一個軛底下犁田。不能一個快,一個慢。不能一個往這一邊走,一個往那一邊走。不能一個往天上去,一個往世界去。不能一個要得著屬靈的祝福,一個要得著世界的豐富。一個拉這這一邊,一個拉那一邊,這一個軛非折斷不可。

在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的事情上,沒有一件事比婚姻更厲害。從合股作生意起,或者加入甚麼事起,一直到婚姻為止,最厲害的軛是婚姻。信的人和不信的人一同在那裏負起家庭的責任,結果定規是相當的難。所以,最理想的結婚對象必須是弟兄,是姊妹。千萬不要隨意去找不信的人。你如果隨意去找外面不信的人,將來定規相當困難,一個拉這一邊,一個拉那一邊。一個往天上去,一個往世界去。一個尋求天上的恩賜,一個尋求世界的豐富。其間不知道差多少倍。所以聖經的命令,要嫁娶在主裏面的人。


 需要結婚而找不到信的對象怎麼辦

在這件事上,在聖經裏沒有教訓。不過,我們要摸保羅的感覺。保羅在林前七章裏盼望,寡婦不出嫁更好。但是他又說,盼望寡婦嫁給在主裏的人。所以,當有需要的時候,寡婦可以出嫁。我們根據這一個原則,就能看見說,一個弟兄最好是娶在主裏面的姊妹。如果沒有那一個可能,他能彀不娶是最好,他如果需要娶的話,我們還是願意他娶。就是不信的,我們還是願意他娶。

我如果不結婚會犯罪,那是犯道德上的罪。我如果娶不信的女子,我是犯神行政上的罪。罪有兩種,一種是道德上有罪,一種是神行政上的罪。請你們記得,道德上的罪比行政上的罪重。我寧可犯神行政上的罪,不可犯道德上的罪。今天一個弟兄有結婚的需要卻找不到姊妹,他如果能彀不娶更好,如果不能不娶,他就是娶不信的人,也只能讓他娶。

如果你娶不信的人,你的眼睛必須開起來,必須知道難處非常大。一個人信主之後,如果娶一個不信的人,難處特別大。這比一對不信的夫妻,後來有一個相信了,所遭受的難處要大得多。後來信主的丈夫或妻子,他在家庭裏面遇到難處,但許多時候主要把他帶過去。一個人已經相信了主,再去娶不信的人,許多時候,的確有許多難為。我們要告訴他,他的眼睛必須開著,知道在前面有難處。

一個人如果娶一個不信的人,還要告訴他,必須防備給對方帶走。請記得,你娶不信的人,稍微不小心,很容易就給她帶走。已經結了婚的,或者已經訂了婚的,固然也要小心,但是這一個要特別小心。換句話說,要特別的保護,保守,特別的禱告,不要給她擄去。

你若不得已和不信的人結婚,也必須先把條件講清楚。你要告訴這不的人說,我已經信了,你信不信我不勉強你,可是你不能干涉我信仰的事,你要給我完全的自由。還有兒女的問題,也必須題起。關於兒女信仰的事,你必須給我自由帶他信主。我要我的兒女相信主,我不要他們拜偶像,或者效法世人的樣子。你把這些話說得差不多的時候,也許這一個問題可以勉強過去。

我要對年長一點的弟兄姊妹說幾句話,當你們看到初信的弟兄姊妹遇見這樣的問題時,你們要小心,不要給他們把門開得太大,以致他們隨便與不信的人結婚。另一面,不要把門關得太緊,以致他們不犯行政上的罪,而去犯道德上的罪。寧可讓他們碰著神的行政,落在神政治的手裏,不可讓他們犯道德上的罪。

關於這一面的事,我有一點意見。各地的青年弟兄姊妹並不少,若是在擇配上發生難處,主要是因許多弟兄姊妹對於人的出身,對於人的背景看得太重。如果要一個身分高一點的弟兄,娶一個身分低一點的姊妹,他就不樂意。如果要一個身分高一點的姊妹,嫁給一個身分低一點的弟兄,她就不樂意。今天,弟兄並不缺少,姊妹也不缺少。就是由於這個門第問題,發生了許多難處。我想,如果弟兄姊妹對於職業的看法有點改變,這一個問題就容易解決。如果看種地的弟兄不是低的,姊妹出嫁就容易。如果看種地的姊妹不是低的,弟兄娶也容易。今天我們把神所以為高的職業看為低,把人所以為高的職業看為高,所以就不容易解決。今天在我們中間,不缺少姊妹,不缺少弟兄,所缺少的是門第上的相配。而這一個門第是世界的。所以,要將職業的觀念完全轉過來,這個問題纔能解決。
 
初信造就:婚姻(四)解除關係

本篇信息,我們要來看四件事:

一,已與不信的人訂了婚,怎麼辦?
二,已結婚的有一方不信,怎麼辦?
三,離婚。
四,配偶過世以後。

 一 已與不信的人訂了婚怎麼辦

還有的弟兄姊妹有另外的難處,就是已經和不信的人訂了婚,那應該怎麼辦?

 要看重約定,不能自己片面解約

既然有了婚約,對方不會因為你信了主,就很容易的放手。這個時候要記得說,我與人訂婚是與人立了一個約,那一個約就是我在神面前所給人的一個應許。基督徒不能因著自己信了主的緣故隨便毀約。他可以題議離開,你也可以題議離開。但他如果一定要我履行婚約,我就必定要履行。因為一個基督徒,話說出去了,就必須履行,不能破壞。神就是照著話行,所以有救恩。神如果說話不算數,就連救恩都沒有了。

詩篇十五篇裏說,『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喫虧,也不更改。』當以色列人進了迦南地後,基遍人欺騙了他們,用霉的餅,破的衣服,破的鞋子,來說他們是遠處的人。約書亞就應許不殺他們。後來找出來他們是近處的人,但因已經立了約,所以神不許殺他們,至多叫他們作砍柴挑水的人。所以,在聖經裏,非常看重守約的事。如果他不樂意放棄,我就不能放棄。基遍的事是非常厲害的。後來因為掃羅違約殺了基遍人,天就不下雨。大衛沒有辦法,就問基遍人怎麼辦?基遍人要把掃羅的子孫七個人懸掛在樹上,大衛只得照辦。所以,神不許可我們馬馬虎虎的毀約。我們必須學習,立了約就應當按著約行。我們不能作一件不義的事。

 要先講好條件

和人訂了婚約,現在你信了主,對方一定要嫁,或者一定要娶,這怎麼辦?

在這裏有一件事你可以作,就是和對方先約好。

你說,『我定規娶你,或者嫁你;不過有幾件事,在沒有結婚之前,我要和你講好。』那幾件事呢?

第一,你必須讓我能事奉主。我今天是基督徒,是嫁你也好,是娶你也好,你必須給我自由事奉主,你不能干涉我的事奉主。

第二,如果將來有兒女,必須按著主的教訓來養育他們。你信不信是你的事,但是我們的兒女,必須照主的教訓來養育。話要說在先。這一件事絕對要題起,豫先說好。不豫先說好就有難處,豫先說好就沒有難處。要減少損失,減少難處,我們就得先說好。你要給我自由,兒女要信主。

我已經作基督徒,我不往世界去。我已經作基督徒,我是往主那一邊去。你如果覺得好就好,你如果覺得不好就解約。我們要把將來的行為擺在他們面前。我想,如果這樣作,可以稍微減少一點難處。

 二 已結婚的有一方不信怎麼辦

假定有一個弟兄已經結婚了,他的妻子是不信的;或者有一個姊妹,她的丈夫是不信的,那該怎麼辦?

 不可自己主動分手

這一件事,在林前七章裏有記載。七章十二節、十三節、十五節,答覆這一個問題說,如果夫妻中有一個信了主,在家庭裏面發生了難處,要怎麼辦?

請你們記得,今天因為許多人信主信得不徹底,所以家庭裏的難處不多;信主的人如果信得徹底,家庭裏就要發生事情。路加福音裏所說的三個和兩個相爭,兩個和三個相爭,都是因著信主而發生的。所以,今天如果有一個丈夫,因著妻子信主的緣故,他走開;他說,你信了主,我不要你。這時,這位妻子該怎麼辦?主在林前七章這裏的話是彀清楚的,就是讓他走。所以,如果有丈夫因著妻子信主的緣故要走開,如果有妻子因著丈夫信主的緣故要走開,就讓他離開罷。

可是,這一件事必須弄清楚,就是說,主動的不是我們,乃是他。不是我說要走開,乃是他說要走開。是他在那裏不滿意,以為你相信了主,沒有前途,所以他要走。如果他要走,就讓他走。

 你怎麼知道主不會救他

如果他無所謂,保羅說,那就不必離開。因為你怎麼知道主不會因著你拯救他?

他如果無所謂,他如果要住下去,保羅說,我們就應該和人和睦,我們不應該離開。他說,不信的人能彀因為著信的人被聖別。同時他說,你怎麼知道不能拯救呢?如果他要離開,那是他的事,不是你的事。如果他不離開,我們相信主會救他,並且保羅說,救他是相當容易的事。因為這個人是你的人,主救他特別容易。

 三 離婚

在聖經裏,有離婚的規定。但是,在聖經裏,離婚只根據一個條件。世界各國的法律,對於離婚有許多規定;但是在聖經裏,只有一個條件可以離婚,那惟一的條件就是犯姦淫。人精神喪失也好,失蹤多年也好,這些都不是條件。乃是與別人有性的行為,這是惟一的條件。主耶穌在馬太十九章,路加十六章裏清楚給我們看見,人如果犯了姦淫,就可以離婚。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你們也許要問,為著甚麼犯姦淫就可以離婚呢?

因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換句話說,從神看來,夫妻乃是合一的,任何的離婚都是破壞這一個合一。甚麼叫作犯姦淫?就是破壞那一個合一。你在你自己的丈夫之外,你在你自己的妻子之外有性的行為,你犯了奻淫,你就是破壞了合一。所以,請你們記得,不管一個人失蹤了多年也好,精神喪失也好,精神虐待也好,或者其他的理由也好,他的丈夫或妻子若是離開,去和別人結婚,就是破壞合一,犯了姦淫。

 合一已失去,才可以離開

為甚麼犯姦淫可以離婚呢?因為你已經把合一破壞了。你本來和你的丈夫是合一的,你的丈夫一犯姦淫,你就可以自由。本來是合一的,所以你要保守。現在那一個合一他已經失去了,所以你可以自由。所以,犯姦淫是惟一離婚的條件。丈夫犯姦淫,妻子要離開,可以。如果有一個姊妹,她的丈夫犯姦淫,或者娶妾,這一個姊妹可以離婚,教會不能攔阻。她不只可以離婚,還可以改嫁。任何破壞這一個合一的,都是罪。所以只有犯姦淫可以離開,因為犯姦淫已經破壞了那合一。離婚不過是宣佈說,我和我丈夫的合一已經沒有了。沒有合一,她要改嫁就可以。

馬太十九章,路加十六章,是兩個彀清楚的地方,我們要好好的注意。離婚是根據姦淫。夫妻不再是一個,是兩個了,所以可以離婚。為甚麼可以離婚?因為已經沒有合一了。所以,夫妻的離婚,是在一方犯姦淫的時候,不是在辦離婚手續的時候。今天所謂的離婚,不過是手續而已。婚姻的存在,是宣告那一個合一的存在;離婚,是宣佈那一個合一已經不存在。所以,犯了姦淫可以離婚。沒有犯姦淫而離婚,結果雙方都是犯姦淫。假定說,丈夫和妻子都沒有犯姦淫的事,就是相處不好。一旦離婚了,就是犯姦淫。那一個合一還在,如果改嫁改娶,都是犯姦淫。只有合一不存在,纔可以離婚。

所以我們要認識,甚麼叫作婚姻?婚姻就是合一。兩個人不再是兩個人,是一體。姦淫是拆毀合一。離婚是宣佈合一的拆毀。今天合一在我們中間已經沒有了,所以可以改嫁。合一如果還在,兩個人就是吵得頂厲害,不相和,要離婚;世界的人許可,世界的法律也許可,但從神的眼光來看,不許可。我們一定要看見說,神所配合的,不能分開。既然有了配合,千萬不要分開。

 四 配偶過世以後

為著這個緣故,聖經裏也就許可,已經死了妻子的人可以再娶,寡婦可以再嫁。婚姻只到死為止。

婚姻的關係,復活的時候不存在。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娶和嫁是在這一個世界裏面的事。天使也不娶也不嫁。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嫁娶是今生的事,不是來生的事。所以,婚姻是到死為止。到了死的時候,你如果為已往情感的緣故,不娶不嫁也可以。你如果要再娶或再嫁,聖經裏許可這件事。

我們可以注意羅馬七章的教訓。羅馬七章給我們看見說,丈夫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丈夫死了,妻子就可以再嫁。凡丈夫沒有死而另嫁的,就是淫婦。羅馬七章的教訓說,律法沒有死,我們不能屬乎基督。我們本來是嫁給律法的人,是屬乎律法的人。但因著基督,我們已經死了;今天我們揀選基督,不是淫婦。我們都是再嫁給基督的人。所以,羅馬七章說,丈夫管妻子是到死為止。丈夫一死,妻子就有自由。

在教會裏,絕不應該有一個觀念,以為寡婦是錯的。如果寡婦像守童身的人一樣,不再嫁人,這是好的。保羅說,我盼望寡婦和沒有嫁娶的人,能像我一樣。如果是為著事奉主,也像守童身那樣獨身是對的。如果是因著社會上人的批評,社會上人的看法而不結婚,這是錯的。我盼望在教會裏能除去這一個看法。

保羅對提摩太說,我盼望年輕的寡婦出嫁,這就像一個弟兄再娶一樣。今天的問題,是你有沒有那一個需要。有的在生理上有那一個需要。有的人覺得孤單,這是心理的需要。有的人家庭環境有需要。如果有的弟兄死了妻子,結婚是對的。如果有的姊妹死了丈夫,結婚也是對的。基督徒不可在這件事上有批評。
 
夫妻如同左右手,左手提東西累了,不用開口,右手自然就接過去;右手受了傷,也不用呼喊和請求,左手就會伸過去,彼此相濡以沫,你扶我牽,互幫互助。

夫妻又如一雙筷子,任何時候都要齊心同力;酸甜苦辣,一起品嘗,櫛風沐雨,共度人生。夫妻正如「人」字的一撇一捺,倆人合力,才能頂天立地,共度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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