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居美国真的一年不能超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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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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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和美国是邻居,开车来来往往方便得很,两国公民过境不需签证,护照让海关一扫就过去了,也因此有不少加拿大人在美国有房产,三天两头到美国度假,躲避加拿大的寒冷冬天。这其中也有很多华人,特别是一些退休族和自由职业者,然而几天前一则《后果严重!加人居美一年不能超120天》的消息让很多人心惊胆颤,专家告诉你学会计算居住天数很重要。
据RCI报道,加美出入境交流资讯计划(Entry Exit initiative)在2014年6月全面实施,由于该计划能使加美两国即时知道民众在两地的确实居住时间,长住美国的“雪鸟”族民众必须特别留意相关细节,以免失去本国健保与居留身分。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员Alex Atamanenko提醒人们,加拿大和美国之间实行新的信息共享协议后,经常去美国长住的加拿大人要小心,如果超过了美国有关居住期限的规定,有可能面临严重后果。

加美海关分享信息:120天 vs 182天

加拿大和美国签署分享信息的出入境动议前,加拿大人去美国时过的是美国海关,回来时过的是加拿大海关,两边海关不通气,加拿大海关只知道加拿大人是什么时候回来的,但不知道你是什么时候出去的,因此许多加拿大人长期来对自己到底在美国呆了多少天漫不经心。
现在可不一样了,两边海关通气了,分享信息,加拿大人走了多少天,两边的海关都心知肚明。
不少加拿大人有个误解,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呆在美国不超过 182天,也就是 6个月,就不必向美国报税,也不会失去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但这是错误的。实际上,在美国可以无忧无虑居住的最长期限是120天,而不是182天。非加拿大的其他外国人每年最多在美停留90天。
对于加拿大公民来说,如果要在美国住120天 ,但不超过 182天,必须填写美国国家税务局的一张表:表格8840(Form 8840,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Statement for Aliens)。加拿大人每年填一次这张表,就可以住到120天以上,不用向向美国交税,但如果没有按时填表,或超过了182天,就是违规,会在加拿大和美国面临严重后果。

违规后果很严重

在违规情况下,你会被认为是美国的 “税收居民”,要按美国的税法交税,这就意味着你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收入都需要向美国申报。
与此同时,你也不再是加拿大的定居“居民”,从而失去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并承担税务上的一定责任。更糟的情况,你还有可能被认为在美国非法居住,被美国禁止入境3-10年。
因此民众必须特别小心,因为即便是南下购物加油,在记录上还是被算为一天,最好要详细记录自己出入境时间,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你确实需要时常前往美国,可以考虑直接提出申请,以减少麻烦。其实一年一度的申请填表并不困难,但万一不小心未经申请,却在美停留超过120天,唯一解决方法就是乖乖向美方缴税。
随着加美出入境交流资讯计划(Entry Exit Initiative)的实施,两国民众在两地的实际居住时间信息等于透明。经常南下购物、甚至长期居住美国的“雪鸟”(snowbirds)族可留意以下几方面,以免造成困扰。



专家教你怎么计算天数

《后果严重!加人居美一年不能超120天》的消息让很多网友迷惑,有人认为一年之内住120天然后出境一次再回去就可以了,但是美国可不是这么计算的,而是累积计算。

据世界日报报道,对于加国国民可每年在美居住182天而不必缴税,需要特别注意计算方式--当年在美国逗留的每一天都计算为一天,前一年所逗留的天数每天折算为1╱3天,再前一年的天数每天折算为1╱6天。如果三年内逗留的天数达183天及以上,美国国税局就认定你为美国的税务居民,需要报税。
比如说,某位“雪鸟族”近三年每年在美国居留120天,那这三年的总天数为120+40+20=180天,未超过182天,因此不必在美国报税。又比如,如果2013年和2014年这两年都在美国待满了180天,那么2015年毋须向美国缴税的居住时间仅剩下92天,你必须计算清楚,否则会有麻烦。
当然,也有可豁免的情况,比如学生、教师、外交人员或在美期间因为身体疾病而无法离境的。对大多数雪鸟族而言,最好每年填写美国国税局的8840表格。
简单来说,填写了免税申请表,每年最长可停留182天;不填表格,每年最长可停留120天。

如何保留本地健保资格?

安省、卑省、亚省、曼省和新省(Nova Scotia)的要求是必须每年在本地住满五个月以上,才可以保持医疗保险。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省的要求是四个月,其他省则需要住满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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