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无妄之灾:加拿大女子长城撞死中国老人 。

rose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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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上午11时许,黑龙江籍市民崔洪芳(70岁)在北京慕田峪长城被一急速冲下台阶的外籍女子撞倒,头撞上墙砖当场身亡。9日上午,北京公安局怀柔分局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女子系加拿大国籍,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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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都行,这得多大的冲力啊?:shale:
 
减肥减肥,不减崴下脚,减了抛物线。

北京警方宣布这个加拿大人无责任。我不知道细节,但很怀疑这个判定是否合理。
 
最后编辑:
新华国际客户端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加拿大法律界人士。

刑事诉讼律师凯拉·李说,类似事件如果发生在加拿大,当事人确实不会受到刑事指控。但这并不意味着她能逃脱所有责任。受害方可以提起相关民事诉讼,索要经济赔偿。

“这么做有据可循,”李说,“因为你行为上存在过失,不注意你的下行方向,有可能导致某人死亡。”

当然,事情发生在中国,自然应该按照中国法律处理。但无论在哪里,撞倒人,甚至“撞死”人,法律上都必须承担责任,决不能拍拍屁股走人。

北京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说,根据现有情况,加拿大籍游客是否存在放任、间接故意等行为很难判断,确实不足以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老人因此过世,这名外籍游客确实构成了民事上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昊建议,如果双方调解失败,受害者家属应尽快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镜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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