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被撞死老人家属拿到60万 加拿大女子可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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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老人家属拿到60万 加女子可离境
2015-05-11 16:37:27 新京报

  昨晚,新京报记者从死者崔洪芳家属处了解到,家属已于昨日下午收到60万元赔偿款,而老人的骨灰已于5月7日在佳木斯四丰山公墓入土。
  4月8日上午11时许,70岁的黑龙江老太崔洪芳在游览北京慕田峪长城时,被一名向下疾行的加拿大女子撞倒,当场身亡。该事件曾备受关注
  此突发事件的处理进程一波三折,在警方不予刑事立案后,家属通过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双方和解并达成了赔偿协议。
  昨日晚间,崔洪芳长子孙斌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家属已于昨日上午接到怀柔区法院通知,此后顺利完成交接手续,于同日下午收到了人民币60万元赔偿款。孙斌称,其此前最担心的事情就是案件会因肇事者身份而受到影响,“但今天赔偿的整体进程很顺利。”
  孙斌介绍,双方此前在法院调解下和解,达成了60万的赔偿协议。他再三对该事件的众多关注者表示感谢,并称,家属已于5月7日将崔洪芳老人遗体带回佳木斯,让老人入土为安,与已经病逝多年的丈夫合葬于佳木斯四丰山公墓。
  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表示,在本案中,加拿大籍女子已支付60万人民币赔偿款,满足合法离境要求。
  如果外籍人士已经按调解书履行完毕赔偿义务,且民事案件已结案,那么法院限制其出境的情形已经不存在,案件受理法院应作出撤销限制出境决定并通知相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公安、边防机关在接到法院解除限制出境通知后,应解除对该外籍人士的限制。
 
不知道两年前Ottawa downtown 骑自行车被中国大妈开车门撞死的白人女青年是否已经拿到按调解书赔偿协议差不多的赔偿歀
 
双方都很理智, 也都很守信, 圆满地处理了这次不幸的意外事件. 为他们点个赞.
 

2015-05-11 16:37:27 新京报
  昨晚,新京报记者从死者崔洪芳家属处了解到,家属已于昨日下午收到60万元赔偿款,而老人的骨灰已于5月7日在佳木斯四丰山公墓入土。
 
外籍女子长城撞死老太追踪 死者家属收60万赔偿款
2015-05-12 03:15:43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韩天博)昨天下午,被加拿大女子撞倒后身亡的黑龙江老太的家属,终于拿到了此前对方承诺的60万元赔偿款,并向所有关注此事的人表示衷心地感谢。4月8日,黑龙江籍游客崔女士在游览慕田峪长城过程中,被一名下行的加拿大女子撞倒,后不幸身亡。几经周折,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如今,此事终画上句号。   昨天下午,崔女士的二儿子来到怀柔区法院,取走了加拿大女子提供的支票。崔女士的大儿子孙先生表示,除去其他费用,家属共获得赔偿款60万元,“对方没有失信,通过法院把60万元转交给我们,这件事也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
  据了解,崔女士的骨灰已于本月7日在老家佳木斯安葬。
 
被加拿大人意外撞死的老人,获赔偿60万。

被国有企业生产的毒奶粉害死的孩子,获赔偿20万。
 
这个加拿大女子是不了解中国情况,她完全可以起诉长城管理办公室没有管理好,上下人群没分流,节假日人多没有馆理人员,并且没有任何有关这方面的安全告示。
 
这个加拿大女子是不了解中国情况,她完全可以起诉长城管理办公室没有管理好,上下人群没分流,节假日人多没有馆理人员,并且没有任何有关这方面的安全告示。

还不得拖死她,她玩得起么?
 
这个加拿大女子是不了解中国情况,她完全可以起诉长城管理办公室没有管理好,上下人群没分流,节假日人多没有馆理人员,并且没有任何有关这方面的安全告示。
你说的对那个加拿大女子赔完钱是可以反诉长城管理办,但那是要在法律健全制度下并有法律依据。请看下文您就理解我的意思了,国内有这么合理和细的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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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生火车上救人却反成被告,被判赔偿14361.59元,公义何在?
2015-05-04 全国人都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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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南京!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
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
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
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
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
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
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
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
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
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
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
如果我们有良心,就为李芊医生叫好,为李芊转起来。
 
别赌气,救人是应该的,但是沟通很重要。征得病人同意,书面的或者是有旁人作证的免责,或许能帮助事情达到好的结果。
总之,事先沟通,能让事情往不同的方向走,当然,这是我在这里多年观察得来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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