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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难怪这么大手笔, 原来是舞会的慌后啊!那样的场面我从来不敢想象。。。在大学第一次跳舞,也遇到一位“热情的”舞伴;是新年晚会上。 吓得平生再也没进过舞场。怕自己没有定力,直接枪毙了自己很喜欢的舞蹈。你码错字了吧,是全菜。
惭愧呀,也仅是一般般而已,而且来到加拿大就没真正的好好跳过了,记得在多伦多时,很时候也去一些中国人组织的每个星期五和星期六晚上的跳舞PARTY,记得那时候,正象拥抱哥的小说里的那样,两三个人同时过来请跳舞的情景时有发生过。
以前在中国时虽然也曾为了点零花钱去误过人,但这零花钱都不够我买黄芪来补气,所以不再去误人了。
哈哈,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那还是省些气好;做自己开心的事, 也不用去买黄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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