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官为何要花230万元来贿选

moyuer

新手上路
注册
2002-03-12
消息
10,204
荣誉分数
0
声望点数
0
凤凰卫视8月22日消息:据人民日报消息: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足千元,在村委会主任选举中却有人开出了“天价”。


不久前,编辑部收到一封读者来信:我们是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村民。在今年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由于村支部书记、村选举委员会主任史吉堂的指使、策划,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王玉峰借款230万元分给村民拉选票,结果当上了村委会主任。两位副主任候选人也分别向村民发放14.55万元后顺利当选。


老窑头村地处吕梁山区,是个比较落后的小山村。令村民们担忧的是,手头无钱的王玉峰及两位副主任竟敢如此大胆借巨款买村官,他们上任之后肯定会变本加厉地为自己捞油水!村支部书记史吉堂身为村选举委员会主任,却纵容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对这起严重的贿选事件予以查处。


接到村民的来信后,记者赴当地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史回中向村民承诺:如能当选,将给每个村民发150元。接着,不是正式候选人的王玉峰突然参加“竞选”,并挑起贿选大战。


地处吕梁山区的老窑头村,是个有着1300多人的小山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足千元。今年3月中旬,老窑头村开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户代表提名,史明泽、史回中2人被确定为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其中史明泽是上一届村委会主任、现任村支部副书记;史小官、史海河、肖关章3人被确定为村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其中史海河是上一届村委会副主任。选举会定在3月24日召开。


随后,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史回中向村民发出了第一份承诺书,除了承诺当选后要为村民办几件实事外,还承诺“如能当选,我将给每个村民发150元”。乍一看,这似乎与公开贿选不同,不是“谁选我,我给谁发钱”,而是“我当选后,给每人发钱”,看上去更像是给村民的“福利”。而村民们也认为这不是用钱拉选票,是给他们的“实惠”。但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说,虽然这与当选前花钱拉选票的方式不同,但也是贿选,这样做是非法的。


而此时,村里又出现一件让人感到意外的事:不是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王玉峰(32岁),突然于3月21日向村民发出承诺书,要参加村委会主任的竞选。除了表示为村民办几件实事外,王玉峰还承诺,“如能当选,我将用自己的钱现场为每个村民发200元”。出现了这种特殊情况,作为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支部书记的史吉堂没有依法采取措施制止,而是放任自流,不管不问。看到别人做出发钱的承诺,另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史明泽也发出承诺书,提出给每人260元。3月23日,王玉峰将钱数提高到每人400元。史明泽紧随其后,将数额提高到每人460元。


3月24日,760多位选民参加了选举会,对王玉峰、史明泽、史回中3人进行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这样的选举违反了《河津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因为《选举办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而老窑头村选举村委会主任是从3人中选1人,这样选票自然就分散了。结果史明泽得378票,王玉峰得240多票,史回中得100多票。谁也没有超过半数选票。在接下来的副主任选举中,3位候选人的得票也均未超过半数。从史明泽、王玉峰、史回中3人得票数看,出钱的多少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究竟谁是最后的得益者


竞选村长,竞争者大都要向村民们承诺:或免税收,或修校舍,或办工厂……真可谓各有高招。如果争来争去还不分伯仲,那该怎么办呢?于是有人一咬牙便扬言:“若能当上村长,投我票的每人领现金100元”。许多村民都认为这个承诺“实惠”,既然选谁都一样,还不如“挣”了这100元。于是乎选票忽啦啦倒向一边。


“贿选”问题带来的危害,犹如“一场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是水源”一样。通过用金钱买选票当选的村主任,他首先想的,绝不是为村民谋利益,而是想怎样能收回为买选票投入的钱财,很可能为权力寻租,进行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结果是一人当政,众人遭殃。


早在上个世纪初,鲁迅先生对中国的农民就做了最精辟的概括“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那是在旧社会的大背景下,而现在的农民生逢盛世,却为何还要“不争”呢?有了权利却为何如此的“不当回事”呢?为何要让手中的权利变成培植腐败的温床呢?


在民主进程中的“贿选”现象,不仅引起对国民素质的深思,而且引起对法制建设的深思,法制是保证民主的手段,民主是法制建设的目标。一九九八年我国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大多数省区还制定了地方实施条例,法律和法规已明令禁止贿选行为,为什么还会禁而不绝,屡有发生呢?从民主建设的角度来看,现在农村中发生的“贿选”现象,说明中国民主建设的艰巨,需要理论上的研究和思想上的宣传。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