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台湾政府将提出《人民团体法》修正法案,今后人民团体可以主张共产主义了。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内政部已审查通过修正草案,其主要内容是,正式删除人民团体不得主张共产主义的字眼,改以“不得危害中华民国存在”,以及“不得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程序”等弹性文字取代。
至于政党、宗教团体、以及职业团体未来则不在《人民团体法》的适用范围内。同时,对于严重违反人团法的刑责,过去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也将予除罪化,改处以6万元至15万元(3000至7500新元)的罚款取代。这项修正草案,待内政部长余政宪正式核签定案后,将正式呈报行政院。
根据修正草案第九条规定,未来申请组织社团将由“许可制”改为“备查制”。申请者只需填报申请表格,附上组织章程及30人以上的连署,向内政部申请即可。召开成立会员大会时,也不需内政部派员督导。
可自行设置职称
此外,过去人民团体法规定,人民团体选任的职员一律称为理事、监事。在新修正的草案第十一条中也放宽,由各人民团体自行依需要设置各类职称、头衔,不再统一硬性规定职称。
而人民团体活动事务范围,以往限制于申请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举行,修正条文也取消这项规定。特别是未来包括农产品、花艺等产销推广活动的举办场地,不再因人团法而有所受限。
不过,虽然部分条件松绑,但对于人民团体的财务审查反而更加严谨。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条具体规定,人民团体的资产、负债等相关资讯必须详细登载,并定期于网上公布,且必须接受公开查阅。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内政部已审查通过修正草案,其主要内容是,正式删除人民团体不得主张共产主义的字眼,改以“不得危害中华民国存在”,以及“不得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程序”等弹性文字取代。
至于政党、宗教团体、以及职业团体未来则不在《人民团体法》的适用范围内。同时,对于严重违反人团法的刑责,过去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也将予除罪化,改处以6万元至15万元(3000至7500新元)的罚款取代。这项修正草案,待内政部长余政宪正式核签定案后,将正式呈报行政院。
根据修正草案第九条规定,未来申请组织社团将由“许可制”改为“备查制”。申请者只需填报申请表格,附上组织章程及30人以上的连署,向内政部申请即可。召开成立会员大会时,也不需内政部派员督导。
可自行设置职称
此外,过去人民团体法规定,人民团体选任的职员一律称为理事、监事。在新修正的草案第十一条中也放宽,由各人民团体自行依需要设置各类职称、头衔,不再统一硬性规定职称。
而人民团体活动事务范围,以往限制于申请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举行,修正条文也取消这项规定。特别是未来包括农产品、花艺等产销推广活动的举办场地,不再因人团法而有所受限。
不过,虽然部分条件松绑,但对于人民团体的财务审查反而更加严谨。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条具体规定,人民团体的资产、负债等相关资讯必须详细登载,并定期于网上公布,且必须接受公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