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悠悠
气定神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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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胃镜检查前,家属没有签任何所谓免责协议。唯一签署的协议是出事后,住院时,签署了如遇危急情况,允许医院进行CPR急救。
我个人以为,“人为恶意制造地,或是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应该属于刑事犯罪,那是警方的事情,而不是患者在民事法庭起诉医生的事情了。
医生赔偿患者,主要是医生所属的保险出钱,而不是他本人。每年医生要花大笔钱上律师和赔偿的保险。
我查了网上,在民事法庭起诉医生,针对medical malpractice的官司和赔偿,在北美非常普遍,有些律师甚至打出口号: No Fees Unless We are Successful! 律师应该不傻。
根据以往的统计,你能赢得这场官司的机率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