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天价葡萄 馋嘴民工罪错有多大

moyuer

新手上路
注册
2002-03-12
消息
10,204
荣誉分数
0
声望点数
0
凤凰卫视8月24日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引起公众关注的“天价葡萄案”的调查工作进入关键阶段,警方近日邀请4位刑法和民商法方面的重量级专家会诊此案。据报道,该案已经基本排除治安处罚的可能,公安机关将参考专家的意见,最终决定以盗窃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或其他罪名向检察机关报请批捕4名馋嘴民工。


法院将以何种罪名对4名民工做出判决,取决于4名民工到底犯下了多大的罪错。而要判定4名民工所犯罪错的大小,则必须考虑到两个因素:第一,他们偷吃的葡萄值多少钱?他们的行为到底给林业果树研究所造成了多大的损失?第二,他们在偷吃葡萄之前以及偷吃过程当中,是否确知葡萄的“天价”,是否确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关于第一个问题,本报8月11日发表社评《“天价葡萄”案中的“微言大义”》,认为虽然研究所在这些葡萄上花费了十年心血,在给葡萄估价的问题上他们最有发言权,但他们是这个事件的受害方,“由于牵涉到自身利益,他们的估算未必具有公信力”,因此应当“由具有相关科学知识的第三方出面,对被盗葡萄进行价值估算,最后由司法机关定夺”。


关于第二个问题,到目前为止的调查基本可以证实,4名民工事先确实不知道“天价葡萄”的尊贵身份―――吃一顿葡萄就相当于吃掉了40万元,这实在超出了他们的想象。如果不是在从果园返回工地的途中被抓获,他们一定至今都还以为自己只是偷吃了再普通不过的葡萄。这说明4名民工虽然偷吃了葡萄,却并不存在偷吃“天价葡萄”的故意,也不存在为了泄愤或报复而破坏生产经营的主观动机。有没有违法犯罪的故意,在定罪及量刑时是不应该忽视的。比如交通肇事大多没有故意,但交通肇事逃逸就存在故意;又比如同为杀人,就有过失杀人与故意杀人之分。


从现有的讨论看,人们一般比较看重第一个问题,而对第二个问题注意不够。有一名专家主张不必深究4名民工“有无犯罪的主观故意”,他举例说,一个小偷偷吃了一只鸽子,如果是一只普通的肉鸽,可能值不了多少钱,但如果是一只价值几十万的信鸽,无论偷吃者是否事先知道鸽子的价值,都应定盗窃罪。不妨另举一个例子:两个凶手分别杀了人,事先也都不知道被害者的身份―――一人杀的是一个普通市民,另一人杀的是一个身家数十亿的大科学家兼大企业家,无论是考虑教育投入还是衡量社会影响力,后者的遇害都要比前者的遇害造成的“损失”大得多,但是,我们能因此就对杀害前者的凶手从轻发落,而对杀害后者的凶手格外严惩吗?


或许是认识到研究所自身在对“天价葡萄”的保卫工作上也存在疏漏之处,或许是觉得不可能让偷吃葡萄的民工对研究项目今后的“前途”承担全部责任,该所葡萄项目组一名负责人最近表示,虽然对项目遭受的损失十分痛心,但她认为也没必要按40万元的损失来给4名民工量刑,毕竟他们没有把葡萄全毁掉,另外他们还年轻,给他们一个教训就可以了。作为“天价葡萄案”的受害者,他们对于馋嘴民工所犯罪错的态度的变化,值得公安及司法机关参考。
 
nothing else,

Peasants are human being, why looking down peasants. Everybody is equal in, despits of stealing grape.

Don't laugh at peasants for ignorants....the error is not serious like that, which makes a rocket explosion.
 
如果换成某领导去吃,还处罚不?恐怕还得大大地褒扬一番。
 
关于葡萄估价问题.

什么葡萄这么值钱? 现在是市场经济, 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由市场来决定的. 当然葡萄也不例外. 不能根据投资研究的的经费多少来给产品定价. 你拿这两串葡萄到市场上买卖,看看能不能卖到40万? 如果卖不到的话, 那它就不值这个钱. 你即使投资了1亿元也是白搭. 如果按照研究所的理论, 人人都可以当投资家了, 反正投资不会亏本.

再说, 农民吃的也是葡萄, 又没有破坏你的葡萄树. 今年没了, 那明年再结葡萄, 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不要总和农民过不去, 如果没有农民, 你们能有饭吃吗?
 
as for the 400,000 money, the researchers(scientists) maybe waste more much money than that in grape researching.

They may eat much more grape, maybe they give some grape as a gift to their friends....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