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公安部:退出中国籍要申请和批准(图)

哈哈,千万不要批啊。
 
不办退籍手续就永远算本国人,说你是你就是,这种国家有:美国。没人拿美国这条来吐槽?

中国公安部的退籍手续并不和其他自动退籍的法律法规冲突。有的国家,比如日本,归化入籍时要求原国籍国的退籍证明,这时候公安部的手续就用上了。加拿大这种不要求的,自动退籍当然就生效了,只不过你要进中国,用中国签证时政府才知道和承认罢了。拿个公安部的链接唬人,内容驴唇不对马嘴。
 
没有申请退出国籍,二次人口普查时候,被注销户口,户籍还在,没有办过第2代身份证
是说我还是可以办国内身份吗?:jiayou:
 
浏览附件569048

中国大陆公安部关于中国大陆出国人员退出中国国籍的网站是: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3/n1640839/1712147.html

要退出中国大陆国籍的,可以从该网站了解退籍的法律程序包括收费标准和工作时间并下载申请表。

中国国籍法中中国籍自动丧失的一个条款,是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设的(如1980年前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自动丧失”的这一条款给印尼这些难民一个解脱的机会)。但在正常或一般情况下,必须按中国国籍法,通过申请,审批,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法律程序。

中国领事馆通过中国护照剪角方式作为出籍方式,无法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中国公安部不承认,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庭不承认。因此,如果当时人在中国有任何法律纠纷,中国警方和法庭仍然将当事人按中国籍处理。

所以如果要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外国籍,必须按法律程序退出中国籍。在中国警察前或中国法庭上,当时人可以出表示外国护照和中国退籍证书;同时向驻中国的外国领事馆通报。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警察或中国法庭继续把当事人作为中国公民,那就是中国政府违反国际法,侵犯外国公民主权。

侨办曲解中国国籍法,把中国国籍法中严格的退籍程序以及例外情况处理的法律条款,曲解为 “只要加入外国籍,其中国国籍即自动丧失”的单一政策。 侨办的这个错误政策,在剥夺几百万中国大陆出国的老百姓祖国籍,伤害他们同国家的关系的同时,给数量巨大贪官及家属携巨额赃款逃匿国外大开方便之门。 这些贪官及家属利用各种方式取得美国加拿大等外国籍后,侨办的这个错误政策,用外国护照甚至外国护照的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和身份证,成为单一国籍身份的的外国籍人士,给中国的反贪腐造成巨大困难。 自今年“猎狐行动2014”开始以来,抓回的和回国自首的贪官寥寥无几。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些贪官和掌管赃款的家属已经不是中国国籍。见博客 昦智一《中国籍自动丧失有利于贪官逃匿》一文的分析。http://m.creaders.net/bbs/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1014591 因此,中国公安部网重申退籍按国籍法办事必须申请批准。按国籍法,国家干部和军人不准退出中国国籍。其他人可以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退出中国籍。 此规定的网站链接是: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3/n1640839/1712147.html 办理内容: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件; (3)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收费标准: 申请费:50元;退籍证书200元 办理期限: (暂无具体规定) 办理单位: 受理国籍退出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联系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现行政策,估计是这样的:凡是入了外国籍的,两条路,要么交钱退中国国籍,要么违法被罚款。
 
《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该法第14条同时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规定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多么简练的国籍法。可能是全球最简练的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
作者 : 来源 : 全国人大 时间:1980-09-10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现行政策,估计是这样的:凡是入了外国籍的,两条路,要么交钱退中国国籍,要么违法被罚款。
不需要。:p

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的东西,严重误导。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faqnationality.htm#/q1
本 人 是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國 人 並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本 人 已 移 民 外 國 及 持 有 外 國 護 照 。 本 人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是 否 仍 然 被 視 為 中 國 公 民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關 於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施 的 幾 個 問 題 作 出 了 一 些 解 釋 。根 據 解 釋,凡 具 有 中 國 血 統 的 香 港 居 民 , 本 人 出 生 在 中 國 領 土 ( 含 香 港 ) 者,不 論 其 是 否 持 有 「 英 國 屬 土 公 民 護 照 」 或 者 「 英 國 國 民 ( 海 外 ) 護 照 」 , 都 是 中 國 公 民 。

在 外 國 有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中 國 公 民 , 可 使 用 外 國 政 府 簽 發 的 有 關 證 件 去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旅 行 。 但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其 他 地 區 不 得 因 持 有 上 述 證 件 而 享 有 外 國 領 事 保 護 的 權 利 。

任 何 在 香 港 的 中 國 公 民 , 因 英 國 政 府 的 「 居 英 權 計 劃 」 而 獲 得 的 英 國 公 民 身 份 , 根 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不 予 承 認 。 這 類 人 仍 為 中 國 公 民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其 他 地 區 不 得 享 有 英 國 的 領 事 保 護 的 權 利 。

除 非 你 已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申 報 國 籍 變 更 , 否 則 你 仍 是 中 國 公 民 。 倘 若 你 希 望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被 視 為 外 國 公 民 ,你 須 具 備 相 關 文 件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申 報 國 籍 變 更 。當 你 國 籍 變 更 的 申 報 獲 得 批 准 後 ,你 便 不 再 擁 有 中 國 國 籍 而 成 為 外 籍 公 民, 你 可 以 享 有 所 屬 國 家 的 領 事 保 護 權 。但 請 注 意 , 國 籍 變 更 會 對 你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居 留 權 有 所 影 響 。 詳 情 請 參 閱 「 常 見 問 題 」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居 留 權 」第 四 及 十 二 條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roa/faqroa.htm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roa/faqroa.htm。
 
不办退籍手续就永远算本国人,说你是你就是,这种国家有:美国。没人拿美国这条来吐槽?

中国公安部的退籍手续并不和其他自动退籍的法律法规冲突。有的国家,比如日本,归化入籍时要求原国籍国的退籍证明,这时候公安部的手续就用上了。加拿大这种不要求的,自动退籍当然就生效了,只不过你要进中国,用中国签证时政府才知道和承认罢了。拿个公安部的链接唬人,内容驴唇不对马嘴。

我擦,公安部是TM天桥的把式啊?!没办过退中国籍,回中国还要不要签证?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faqnationality.htm#/q1
本 人 是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國 人 並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本 人 已 移 民 外 國 及 持 有 外 國 護 照 。 本 人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是 否 仍 然 被 視 為 中 國 公 民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關 於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施 的 幾 個 問 題 作 出 了 一 些 解 釋 。根 據 解 釋,凡 具 有 中 國 血 統 的 香 港 居 民 , 本 人 出 生 在 中 國 領 土 ( 含 香 港 ) 者,不 論 其 是 否 持 有 「 英 國 屬 土 公 民 護 照 」 或 者 「 英 國 國 民 ( 海 外 ) 護 照 」 , 都 是 中 國 公 民 。

在 外 國 有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中 國 公 民 , 可 使 用 外 國 政 府 簽 發 的 有 關 證 件 去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旅 行 。 但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其 他 地 區 不 得 因 持 有 上 述 證 件 而 享 有 外 國 領 事 保 護 的 權 利 。

任 何 在 香 港 的 中 國 公 民 , 因 英 國 政 府 的 「 居 英 權 計 劃 」 而 獲 得 的 英 國 公 民 身 份 , 根 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不 予 承 認 。 這 類 人 仍 為 中 國 公 民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其 他 地 區 不 得 享 有 英 國 的 領 事 保 護 的 權 利 。

除 非 你 已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申 報 國 籍 變 更 , 否 則 你 仍 是 中 國 公 民 。 倘 若 你 希 望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被 視 為 外 國 公 民 ,你 須 具 備 相 關 文 件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申 報 國 籍 變 更 。當 你 國 籍 變 更 的 申 報 獲 得 批 准 後 ,你 便 不 再 擁 有 中 國 國 籍 而 成 為 外 籍 公 民, 你 可 以 享 有 所 屬 國 家 的 領 事 保 護 權 。但 請 注 意 , 國 籍 變 更 會 對 你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居 留 權 有 所 影 響 。 詳 情 請 參 閱 「 常 見 問 題 」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居 留 權 」第 四 及 十 二 條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roa/faqroa.htm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roa/faqroa.htm。

我不曾是港人,表示无压力。:D
 
我擦,公安部是TM天桥的把式啊?!没办过退中国籍,回中国还要不要签证?

公安部说,如果你要退籍证明,我给你开一个。人家没说非要退籍不可啊!!!
 
不是老有说港人英国护照啦,怎么怎么地。科普一下;)

越是灵活,越是麻烦多。:p
 
公安部说,如果你要退籍证明,我给你开一个。人家没说非要退籍不可啊!!!
我TM还有中国国籍,签哪门子证啊?!:mad:
 
我TM还有中国国籍,签哪门子证啊?!:mad:

自作多情。拿到加拿大国籍那一刻你就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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