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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搬家的性侵案,從空間時間地點場合推斷,我認爲不存在。這是一起冤案。
常常看到網友反問”按常情不會發生,正常人不會發生,那萬一被告是變態?怎麽不會發生?“
這些人用的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我這裏通俗的講解一下,兩者的差別。
我這裏舉個假設性的例子,因這些榆木腦袋網民不僅不懂法律思考邏輯,又笨又蠢,還自以爲是出來發言起鬨,這樣會害多少人?因此我假設的例子不夠儒雅,也讓他們換個位置體會一下自己被人冤枉的感受。誰讓他們對別人可能判冤獄不僅麻木不仁,甚至落井下石的呢?
假設,今天我上班接到你媽來報,說昨夜你把你媽强奸了......
我相信還是不信?
如果是一個受過法學教育,良好訓練,内心公正無私有職業道德的法律人,當然是不信的!
什麽時候才信?我要看到讓我信服的客觀證據才會轉變爲信!
於是,我要做的是立即着手調查,最多是半信半疑,但不許帶有任何主觀結論(比如,--你媽是老年人啦,很可憐!敬老扶幼。老幼都是弱者,弱者說的話不能不信!再説了,沒事你媽怎會賴你?哪有老媽誣賴兒子的?看來還是你做了!云云....., 還有一種對立的思考,天下哪有兒子强奸老媽的?因此本案不可能!云云,這兩種立場都會影響破案,必須抛棄。)。
當調查中發現了客觀物證----比如,你正在强奸你媽的錄影帶,這個最有效。沒錄影?那給帶到醫院你媽驗傷,比如在你老媽的下身有沒有體液殘留,DNA檢驗,傷痕,淤血,等等。如果有,我就會接近相信你媽的指控。
儘管,生活中兒子强奸老媽的案例很少很少,但不能說絕對沒有,世界上是有變態,但你是不是變態?
不能用猜的,必須要實證證明。
如果除了你老媽個人説辭外,沒有任何客觀物證證明你强暴了你老媽,你老媽身上也沒有任何相關痕跡,讓我怎麽相信她的指控?
在這種情況下,你老媽對你的指控,既違反常識,違反常人道德觀,更無事證證明。因爲我沒辦法採信!
結論,無罪釋放!
但那些豬網民偏偏在任何證據都找不到,本該無罪開釋這個時候,跳出來說“你怎麽能把他放掉?正常人不會强奸自己的老媽,但是萬一他是個變態怎麽辦?你豈不是把變態放跑了?”
這時候你聽到這些豬言豬語會不會覺得可氣又無奈?
世界上多數的文明國家,刑事犯罪都采用無罪推定,即“我必須先假設你是好的,直到調查發現你是變態的證據,才轉而相信你是變態。”
而絕對不可以在找不到任何證據的大前提下,還滿腦袋疑神疑鬼“萬一你是罪犯怎麽辦?‘
在無罪推定下,看見證據才有罪,看不到證據就沒罪,沒有你們所謂”萬一怎麽怎樣......".
絕大多數文明國家刑法明定 “口訴,口供,自白等不能作爲刑事定罪的單一證據,必須有其他證據互相交叉支持的情況下,才能給被告定罪。”因爲人的自白是最不準確的,隨著環境隨時可以改變。
如果有罪推定就不同了,我先假設你就是壞的, “看你這個人就不是好東西!”
然後我去找證據,證據找不到,但我還不死心,
“雖然大家都說你平日表現很好,但是人前人後可能會不一樣的喔!”,
“雖然什麽證據也找不到,但這.....不代表你沒罪,有可能是你把證據銷毀了!”,
“雖然除你媽外,再沒任何人指控你,你也沒前科,但是.....沒人出來指控你是因爲他們都好面子,受過你的害,但不願意出來作證!”
總而言之,我就是絞盡腦汁要給你羅織個罪名,沒證據我就說是被你自己給銷毀了云云!
最後,把你起訴,判重刑,罰款百萬美金!
你覺得這樣公平嗎?這像是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的判決嗎?
某些腦袋不開竅的網友,能明白一點道理沒有?
下一篇我會談談,爲何很多荒唐的明顯冤案,美國的陪審團卻都能判下去。
常常看到網友反問”按常情不會發生,正常人不會發生,那萬一被告是變態?怎麽不會發生?“
這些人用的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我這裏通俗的講解一下,兩者的差別。
我這裏舉個假設性的例子,因這些榆木腦袋網民不僅不懂法律思考邏輯,又笨又蠢,還自以爲是出來發言起鬨,這樣會害多少人?因此我假設的例子不夠儒雅,也讓他們換個位置體會一下自己被人冤枉的感受。誰讓他們對別人可能判冤獄不僅麻木不仁,甚至落井下石的呢?
假設,今天我上班接到你媽來報,說昨夜你把你媽强奸了......
我相信還是不信?
如果是一個受過法學教育,良好訓練,内心公正無私有職業道德的法律人,當然是不信的!
什麽時候才信?我要看到讓我信服的客觀證據才會轉變爲信!
於是,我要做的是立即着手調查,最多是半信半疑,但不許帶有任何主觀結論(比如,--你媽是老年人啦,很可憐!敬老扶幼。老幼都是弱者,弱者說的話不能不信!再説了,沒事你媽怎會賴你?哪有老媽誣賴兒子的?看來還是你做了!云云....., 還有一種對立的思考,天下哪有兒子强奸老媽的?因此本案不可能!云云,這兩種立場都會影響破案,必須抛棄。)。
當調查中發現了客觀物證----比如,你正在强奸你媽的錄影帶,這個最有效。沒錄影?那給帶到醫院你媽驗傷,比如在你老媽的下身有沒有體液殘留,DNA檢驗,傷痕,淤血,等等。如果有,我就會接近相信你媽的指控。
儘管,生活中兒子强奸老媽的案例很少很少,但不能說絕對沒有,世界上是有變態,但你是不是變態?
不能用猜的,必須要實證證明。
如果除了你老媽個人説辭外,沒有任何客觀物證證明你强暴了你老媽,你老媽身上也沒有任何相關痕跡,讓我怎麽相信她的指控?
在這種情況下,你老媽對你的指控,既違反常識,違反常人道德觀,更無事證證明。因爲我沒辦法採信!
結論,無罪釋放!
但那些豬網民偏偏在任何證據都找不到,本該無罪開釋這個時候,跳出來說“你怎麽能把他放掉?正常人不會强奸自己的老媽,但是萬一他是個變態怎麽辦?你豈不是把變態放跑了?”
這時候你聽到這些豬言豬語會不會覺得可氣又無奈?
世界上多數的文明國家,刑事犯罪都采用無罪推定,即“我必須先假設你是好的,直到調查發現你是變態的證據,才轉而相信你是變態。”
而絕對不可以在找不到任何證據的大前提下,還滿腦袋疑神疑鬼“萬一你是罪犯怎麽辦?‘
在無罪推定下,看見證據才有罪,看不到證據就沒罪,沒有你們所謂”萬一怎麽怎樣......".
絕大多數文明國家刑法明定 “口訴,口供,自白等不能作爲刑事定罪的單一證據,必須有其他證據互相交叉支持的情況下,才能給被告定罪。”因爲人的自白是最不準確的,隨著環境隨時可以改變。
如果有罪推定就不同了,我先假設你就是壞的, “看你這個人就不是好東西!”
然後我去找證據,證據找不到,但我還不死心,
“雖然大家都說你平日表現很好,但是人前人後可能會不一樣的喔!”,
“雖然什麽證據也找不到,但這.....不代表你沒罪,有可能是你把證據銷毀了!”,
“雖然除你媽外,再沒任何人指控你,你也沒前科,但是.....沒人出來指控你是因爲他們都好面子,受過你的害,但不願意出來作證!”
總而言之,我就是絞盡腦汁要給你羅織個罪名,沒證據我就說是被你自己給銷毀了云云!
最後,把你起訴,判重刑,罰款百萬美金!
你覺得這樣公平嗎?這像是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的判決嗎?
某些腦袋不開竅的網友,能明白一點道理沒有?
下一篇我會談談,爲何很多荒唐的明顯冤案,美國的陪審團卻都能判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