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一个乐子就是看有些人凭想象胡扯。现在楼主的文件正在被 review的环节当中,已经不是初次填写和发送房租信息了:
1.租客被CRA索要房租凭据的时候,租客/tax payer只需实话实说,告诉CRA即可?怎么告诉CRA呢?CRA信笺告诉你往某个地址寄送或者efile房租凭据,你让楼主打电话告诉CRA,告知他当时住在哪里,屋主是谁,房租凭据他没有,不信你们CRA就去查,并让楼主说:你们要查我就是没事闲的?
2.CRA追查屋主与否,与索要租客的房租收据有没有二选一互相取代的关系?CRA需要核查屋主的出租屋收入,就不需要租客T1 review时必须提供的房租凭据了?或者,租客提供了房租凭据,屋主就被信任绝对免查了?
3.楼主问的是报税时填写文件的环节,还是被查税时索要单据的环节?这个被核查环节,如果如某人所说,reasonable的房租就该被判断为真实,楼主收到的CRA信笺上的要求又从何而来呢?按你说的,楼主应该没有任何问题才对。你的表达是在确认和保证--只要楼主报税时实话实说了,现在即使被索要凭据也不用理会,因为没有任何问题,对吧?也就是被索要房租凭据的时候,不需要回应,也不需要提供凭据,直接忽略即可?是不是还应该如某人所说,通过一个渠道告诉CRA,他们是没事闲的,那么,请问,那个渠道渠道是什么,又该怎样、让CRA哪个部门收到这个评价或反馈呢?
......
CRA要房租凭据,你呈递:
1. 驾照?屋主也有以那里为住址的驾照,也能报税时填写房租花销?
2.银行交易记录?就一个收款人名字,如果不是扫描了的支票并写上rent,怎么知道你付给屋主的是房租而不是商业付款?
3.电话账单?在那里接收电话账单的都可以claim在那里有房租开销并被CRA接受并认可?
若干问题就此暂时省略。
看有些人在这里胡说八道很久了,不关人家痛痒也就罢了;不过,你给别人、尤其遇到事需要帮助的人出主意的时候,首先要确认自己真知道答案,第二说话要负责任要能包管到底,若还在这里哗众取宠信口开河,那别怪别人问得你底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