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签证制度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
4、如何理解停留和居留?
答:简单地说,入境逗留时间不超过180天的,我们称之为停留,超过180天的,是居留。外国人持标明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签证入境,无需到公安机关登记,在合法的停留期内可以在中国境内活动。如果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超过180天,留学或工作或探亲等,中国驻外使领馆将发给相关居留的签证,这类签证没有标注停留期,持证人入境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公安机关换领居留证件。
这个驻美使馆的链接讲得蛮详细的,Q2签证者不用到派出所登记的。
我又查了驻加使馆的链接:“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是2015年12月1日的版本
http://ca.chineseembassy.org/chn/lsyw/hzqz/bzxz/ls123/t1071068.htm
其中对Q1者特别提到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但对Q2者则没有登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