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ague, Netherlands 周二将裁决菲律宾起诉中国”抢占“ 南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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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情况都表明,菲律宾将胜诉。中国会亮剑以示抗议吗?
 
网上看的,可能是Ps的,即便真的,把军事动员4脚8叉暴露出来,属于虚张声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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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仲裁庭非法裁决
2016年07月11日 07:21:00 来源: 瞭望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书记处6月29日称,仲裁庭将于7月12日公布实体问题裁决。对此,外交部发言人表示,裁决是扩权、滥权的非法产品,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不受非法裁决影响。

  中方不止一次强调,在领土问题和海域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双边对话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仲裁案暴露三大法理致命伤

  仲裁庭是建立在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基础上的,对此中方已多次声明,不接受和不承认仲裁庭管辖和裁决。而菲律宾、美国等恐怕也都清楚,仲裁案解决不了南海问题。仲裁案本身存在的诸多严重法理缺陷,注定了其只会加剧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和难解度。

  这起仲裁案不但有损国际法的公平公正,更破坏了地区安全秩序和对话机制,势必严重威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首先,仲裁案威胁南海地区法律和规则秩序基础。

  国际法不是一部单一法律,某一部公约也无法代表国际法的全部。1945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共形成5万多份各类条约,这些条约共同构成了国际法的重要渊源。英国国际法泰斗马尔科姆·肖在其权威著作《国际法》中对“条约”的范围有过明确的定义。《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为《宣言》)构成了南海地区法律和规则秩序的基础。

  其中,《宣言》第四条明确规定由直接当事国谈判解决有关争议。《公约》第十五部分明确规定,争端解决机制需首先尊重国家主权,所有争端应当首先使用缔约国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并在整个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据首要和优先地位。因此,《宣言》理应受到优先尊重、参考与援引。

  遗憾的是,仲裁庭一意孤行地受理菲律宾单方面诉求,丝毫没有顾及《宣言》等已经建立的国际法规则,没有顾及正在发挥作用的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仲裁庭把《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和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这是扩权、滥权。

  其次,从国际法权利看,仲裁庭扩权、滥权侵犯了《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今年5月发表《法律在南海问题上的局限性》报告,指出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等约30个《公约》缔约国作出的各种排除性声明不是《公约》可有可无的附属物,而是《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仲裁庭却不顾中菲南海争议的本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这一铁一般事实,强推仲裁程序,实质性违反了《公约》赋予缔约国行使选择权排除特定类型争端的权利。

  第三,从仲裁的后果看,将无助于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任何国际司法案例,最终目的都是用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与矛盾、推动和平与发展。任何裁决都不能以破坏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为代价,也不能给地区局势制造更多混乱与危机。《公约》第十五部分第280条明文限定,“本公约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

  现实却是,仲裁案使南海局势更加复杂,外部势力频繁介入,海上安全紧张加剧,周边国家分歧趋多,地区民生受到波及。这是试图滥用某一部公约规则解决复杂历史和政治争议。这样的仲裁,不仅于事无补,相反使南海问题更加复杂化、政治秩序更加分歧化、安全秩序更加无序化。这样的结果,相信不是地区内国家愿意看到的。

  仲裁案抹不去中国的“历史性权利”

  细究菲律宾向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递交的仲裁事项,可以看出行文中多处试图掺入混淆概念的说辞,目的是想否定、抹杀中方主张的历史性权利。然而却暴露出各种破绽。

  其一,菲方在诉状中称,《公约》从未存在历史性权利的说法。

  这一诉求无疑是片面解读《公约》内涵。实际上,《公约》多个条款反映了“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所有权”等概念。其中,第十五条涉及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邻海界限的划定条款明确写道:“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公约》第三部分“用于国际航线的海峡”、第四部分“群岛国”相关条款中,也对非沿海国的历史上的航行、通过权利做出了承认。可以说,《公约》为中国的主张提供了有力支持,而不是相反。

  其二,菲方声称中国所提到的历史性权利“被《公约》的制定者明确拒绝并被《公约》废除”,企图暗示历史性权利不应纳入国际法的范畴。

  实际上,无论哪一种权利都不可能突然地瞬间形成,今天所有权利都是对过去权利的继承、部分继承或参考性继承,历史上形成的权利无疑应当受到国际法尊重。

  多起国际司法实践也为历史性权利的法律表达提供了例证。其中最经典的当属挪威与英国1949年的渔业案,这一案件与历史性权利相关,已成为涉及海洋权益的经典国际司法案例。此外,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案、萨尔瓦多-洪都拉斯丰塞卡湾案等司法案例也都涉及了反映历史性权利的特性。丰富的案例表明,“历史性权利”在国际司法实践中理应是一大考量因素。

  其三,在仲裁申请中,菲方认为中国的南海断续线缺乏同历史的联系,且声称中国对海域的历史性权利为2009年提出的新主张。但事实是,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开发和经营南海诸岛,中国人在南海上的航行、贸易、管辖已有两千余年历史,为历史性权利提供了坚实的证据。

  特别是自唐代以来,中国就对南海形成明确到位的管辖。南宋《诸蕃志》记载,唐朝把南海划归振州管辖,南宋为“琼管”,至明清两代,南海诸岛隶属于广东省琼州府。经过中国历朝历代官方与民间的推动、培育、捍卫与维护,以南海为通道、为平台、为网络,带动周边国家走向共同的贸易和经济繁荣。

  历史无从否认,也不容否认。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诸其他法律手段,通过何种伎俩包装、解说,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就摆在那里。裁决与否,历史以及历史赋予的权利都是铁的事实。

  伪规则不能成为特效药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立场,被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和媒体贴上了“不尊重国际法”的标签;中国不承认、不执行仲裁案裁决结果的立场,被扣上了“不遵守国际法”的帽子。

  这种指责既罔顾事实,也是别有用心。因为尊重和遵守国际法,从来不意味着要被动接受一个采用双重标准、把某些国家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国家的、从头至尾忽略历史观和事实性的、不顾既有和平对话机制的、把主权实质问题包装偷换的,以及简单粗暴和偏颇的、不符合国际法的单边强制仲裁。

  相反,依照国际司法程序以及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对仲裁庭管辖权提出合理质疑与纠偏,甚至用拒绝来表达立场和观点,恰恰体现对国际法的尊重和遵守,恰恰表明中国对避免国际法被政治化滥用的严谨态度,也是对企图操纵国际法玩弄南海局势的不良居心的一种合法、合理的抗争。

  回到南海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方的复杂政治性问题,并且包含着海量历史因素需要考量。简而言之,搞清楚南海争端,并且推动南海问题朝着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需要相关方坐下来,综合考虑内政、外交、历史、文化、渔业、能源、安全、交通等多方面因素,提出各种建设性意见,在不断磨合与协商的气氛中逐渐趋于一致。这需要一个过程和一种机制,例如中国和东盟2002年确立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及正在磋商中的“南海行为准则”。

  应当明确,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均应有助于实现依据可适用的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目标,从而缓解紧张局势,促进争议方之间的和平合作。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关键就在于,各国应本着合作精神,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上善意使用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不得滥用这些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而损害其宗旨。

  中国从来不排斥规则,中国是既有合理合法规则的坚定守护者,也是推动者。解决南海问题的规则,需要靠有关国家之间的谈判,需要综合考量历史、传统等因素,而不应该是任意成立一个远在万里之外的仲裁庭打着国际法的旗号非法裁决。

  诚然,《公约》需要缔约国共同维护,但前提是,不能打着《公约》的旗号,损害缔约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不能破坏《公约》所建立的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在南海问题上,早于《公约》上千年就形成的管辖史、行政史、文化史、传统史理应得到法律的尊重。法律从来不是用来否定历史的大棒,更不该沦为地缘政治和利益驱使的工具。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凌朔张远
 
显然《国际海洋法公约》应该是联合国的机构,那么,仲裁庭是联合国成立的,这个机构有没有中国的法官?为什么可以由美国操纵?如果这个机构可以为一个不是成员国的国家来操纵,那中国为什么不退出这个机构?从一开始接受仲裁案时,就应该提出退出,因为现在所称的理由。为什么要等到现在?看不懂!
 
需要召回退伍军人,那得到什么军事形势啊!
 
显然《国际海洋法公约》应该是联合国的机构,那么,仲裁庭是联合国成立的,这个机构有没有中国的法官?为什么可以由美国操纵?如果这个机构可以为一个不是成员国的国家来操纵,那中国为什么不退出这个机构?从一开始接受仲裁案时,就应该提出退出,因为现在所称的理由。为什么要等到现在?看不懂!
中国从一开始就声明不接受仲裁吧
 
中国从一开始就声明不接受仲裁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全文)
2016年06月08日
08:59:50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

(2016年6月8日)

  中国和菲律宾是隔海相望的近邻,两国人民传统友谊深厚。中菲建交40多年来,两国关系总体健康稳定发展,各领域合作富有成效,为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菲律宾2013年1月22日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仲裁以前,中菲在南海虽有争议,但南海形势总体稳定。在中国的推动下,中菲双方围绕建立对话机制、开展务实合作、推进共同开发等进行友好协商并取得积极成果。

  菲律宾提起仲裁以来,单方面关闭了与中国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大门,并违背双方达成的关于管控分歧的共识,采取一系列侵权和挑衅行动,导致中菲关系和南海局势的急剧恶化。中国坚决反对菲律宾的单方面行动,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严正立场,将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

  一、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是中菲共识和承诺

  中国一贯主张与直接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上,中国从来不接受任何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对于海洋划界争议,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方面的争议排除在《公约》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既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也是中菲之间达成的明确共识。

  1995年8月10日,中菲共同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规定,“有关争议应通过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的磋商和平友好地加以解决”;“双方承诺循序渐进地进行合作,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此后,中国和菲律宾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确认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共识,例如:1999年3月23日《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公报》,2000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等。

  2002年11月4日,中国同东盟10国共同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各方在《宣言》中郑重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此后,中菲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确认各自在《宣言》中作出的郑重承诺,例如: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201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等。

  二、中菲之间从未就菲律宾提起仲裁的事项进行过谈判

  菲律宾声称,1995年之后中菲两国就菲律宾仲裁请求中提及的事项多次交换意见,但未能解决争端;菲律宾有正当理由认为继续谈判已无意义,因而有权提起仲裁。事实与菲方所述完全相反,迄今为止,中菲两国从未就菲律宾所提仲裁事项进行过谈判。

  中菲曾就妥善处理海上争议进行多次磋商,但尚未举行旨在解决有关争议的任何谈判。中国多次向菲律宾提出建立“中菲海上问题定期磋商机制”的建议,但一直未获菲律宾答复。2011年9月1日,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再次承诺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此后,中国多次向菲律宾建议重启中菲建立信任措施磋商机制,未得到菲律宾任何回应。菲律宾所谓继续谈判没有意义才提起仲裁的说法,毫无根据。

  三、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中菲通过谈判解决争议的共识,不符合《公约》规定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违背中菲之间达成并多次确认的通过双边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共识,违反其在《宣言》中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对“约定必须遵守”原则的破坏和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滥用,不符合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第一,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协议。中菲在有关双边文件和《宣言》中已就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达成协议并多次予以确认。上述中菲两国各项双边文件以及《宣言》的相关规定相辅相成,构成中菲两国之间有拘束力的协议。两国据此选择了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议。菲律宾违背自己的庄严承诺,是严重的背信弃义行为。

  第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公约》规定的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公约》第15部分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第281条规定,“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本部分所规定的程序”。由于中菲之间已就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作出明确选择,并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内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公约》第15部分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不适用于中菲之间。

  第三,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公约》第283条有关交换意见义务的规定。菲律宾无视中菲从未就其仲裁事项进行任何谈判的事实,故意将其与中国就一般性海洋事务和合作进行的一些磋商曲解为就其仲裁事项进行的谈判,并以此为借口声称已穷尽双边谈判手段,与有关事实截然相反,完全是别有用心的。

  四、中国将继续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

  中国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和促进国际法治,尊重和践行国际法,将在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分歧,坚持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赢,致力于把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和合作之海。

  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上,中国不接受任何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菲双边谈判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中国将继续坚持在尊重历史事实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中国敦促菲律宾立刻停止推进仲裁程序的错误举动,回到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的正确道路上来。
 
去抗洪的。
 
显然《国际海洋法公约》应该是联合国的机构,那么,仲裁庭是联合国成立的,这个机构有没有中国的法官?为什么可以由美国操纵?如果这个机构可以为一个不是成员国的国家来操纵,那中国为什么不退出这个机构?从一开始接受仲裁案时,就应该提出退出,因为现在所称的理由。为什么要等到现在?看不懂!


对的
一开始就不该有幻想,果断退出。
 
北京绝不接受南海仲裁 不用等到明天!
2016-07-11 09:30:55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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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明天下午5点左右,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将会作出最终裁决,中方会以多快的速度作出回应?是否会立刻将中方立场发布上网,还是会召开专题记者会?

  答:中方对于这个东西的立场实际上你不用等到明天,你从2013年一开始就已经知道了。我们根本不承认、也绝对不会接受这样一个非法的、完全违背了国际法的这么一个单方面提起来的所谓的仲裁案。当然了,明天仲裁结果出来以后,中方肯定会继续表明我们的立场,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表明,你明天就会知道了。

  问:为什么中方表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非法的?

  答: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一直在跟踪这个事情,从一开始我们就说过,它第一是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它所提起仲裁申诉的事项,要么是归一般国际法管辖,不是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管辖的,要么是包括中方在内的几十个国家已经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已经明确作出了排除性声明的,这是两个最基本的。另外,菲律宾跟中方达成了一系列的双边协议和约定,它已经同意通过双边的协商来处理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有关争议问题。菲律宾阿基诺政府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对这样一个既违反了双边承诺,更违反了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有关国际法规定的东西,我刚才已经说了,不光是中国一家,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它是非法的。
 
网上看的,可能是Ps的,即便真的,把军事动员4脚8叉暴露出来,属于虚张声势吧

浏览附件614995

军报回应“近期海军退役士兵被召返部队”(图)
2016年07月11日 22:49
来源:军报记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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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记者:【若有战,召必回】近来网上流传一海军退役士兵被召返部队执行任务的函。据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兵预备役人员每年都要进行正常训练。海军往年演练中曾有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士官参加,他们经过短期返岗集训后即能熟练操纵舰艇装备。“若有战,召必回!”这是我们很多复员老兵的共同心声。
 
军报回应“近期海军退役士兵被召返部队”(图)
2016年07月11日 22:49
来源:军报记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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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记者:【若有战,召必回】近来网上流传一海军退役士兵被召返部队执行任务的函。据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兵预备役人员每年都要进行正常训练。海军往年演练中曾有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士官参加,他们经过短期返岗集训后即能熟练操纵舰艇装备。“若有战,召必回!”这是我们很多复员老兵的共同心声。
真哒?只去两周?: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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