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专业角度,说说八达岭老虎咬死人事件的责任认定】

asdfq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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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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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很明确,动物园不仅在中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是在美国,也有类似判例(Wild Animal Attacks Patrons at City Zoo)判决动物园承担赔偿责任。1. 先说中国:我同意政法大学 @何兵 教授的意见,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对动物园饲养的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既首先应推定动物园有过错,动物园需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免责,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动物园无法逃脱干系:野生动物园饲养大型食肉动物非常凶猛,依法应负有高度谨慎的注意和管理义务,应充分考虑到游客有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最大限度杜绝危害后果的发生。所谓高度注意义务,就包括游客自驾到凶猛的野生动物园环境中,可能会出现下意识行为,比如,突然想去厕所,或者突然爆胎。动物园应该对游客的下意识行为有一个预判,进而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就是我们常说的 B 计划,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危险发生后的救护措施严重缺失,根据监控录像,巡逻车跟上去后只是按喇叭驱赶老虎。猛兽散养区的动物具有高度危险性,作为饲养动物、了解动物习性的专业机构,野生动物园应该配备必要的设施,例如麻醉枪、电棍等必要器械,确保在危险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减轻或者降低动物对游客的损害。在本案中,园方在危险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已经采取的措施不足以及时救助受害人,在管理职责上存在重大过失,动物园仅仅有危险警告,是不能免责的。
2. 再说说美国:2012年匹茨堡动物园非洲油漆狗咬死幼童事件(African Painted Dog at the Pittsburgh Zoo, November 2012),为了看得清楚,一个妈妈举着孩子站在护栏顶端观看猛兽,结果不小心孩子失足跌落下围栏野生动物一侧,酿成惨剧,孩子被野狗撕成碎片。动物园指出是其妈妈的责任,因为孩子有视力问题,且站在围栏顶端违反园方规定。后在法官主持下在法庭和解:孩子的妈妈免于杀人起诉,因为是一起意外,动物园方将围栏拆除,猛兽转移到其他动物园,动物园没有尽到责任做好足够的预判,即如果有游客跌落下来,没有在猛兽和游客之间设置一个缓冲带,追责提供危险观赏服务的动物园考虑不周,承担主要责任( Carriers of wild animals are held to a strict liability standard. This is much higher than the standard of liability for domesticated animals in most states)最后是动物园赔偿一笔巨款了事。情况认定理由和中国差别不大。
法律科学精密复杂,像一台经过校准的天平,有时候从非专业的角度,好像于情于理都说得通,但在法律面前,就未必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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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 @美国-Kevin律师
http://m.weibo.cn/2611641094/403050...&fromlog=100012673166754&lfid=100012673166754
 
俺瞎扯一句:记得富士康么?如果你赔钱了,会有更多寻死的找上门去。
 
万一入园签了免责书呢?
园方没有解释,15秒钟稀里糊涂签的。。。不具备法律效应。
 
这里的自驾野生动物园猛兽都再栏杆后面,四处跑的就狐狸和鹿和猪之类的。
 
俺瞎扯一句:记得富士康么?如果你赔钱了,会有更多寻死的找上门去。

那富士康自然就会加强保安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包括游客自驾到凶猛的野生动物园环境中,可能会出现下意识行为,比如,突然想去厕所,或者突然爆胎。 " 你的比如根本不成立,1 可以开车去厕所。 2 爆胎可以在车内等待救援。
但下意识想作死可怎么办呢?公园也要赔偿?如果也要赔偿,以后就不光是有“碰瓷”了,还会多了"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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